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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微报】《关于调整城镇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计价周期的通知》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计价周期的通知》
居民阶梯气价分档气量标准的计价周期由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调整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廊坊市物价局
2016年9月30日
来源 全景廊坊
新媒体编辑 于枫 张夕颜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计价周期的通知》
居民阶梯气价分档气量标准的计价周期由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调整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廊坊市物价局
2016年9月30日
来源 全景廊坊
新媒体编辑 于枫 张夕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