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公告 | 关于广西华洋伟勇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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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广西华洋伟勇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2)桂1203破1号
广西华洋伟勇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本院已受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院于2022年4月1日作出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决定指定广西皓辰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华洋伟勇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债务人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6月8日前向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
近日
宜州法院发布了一则
破产重整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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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流程
Process of claiming creditor's rights
01 2022年6月8日前<<<<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02 现场申报地址<<<<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435号广西皓辰律师事务所第三、第四办公室
03 联系人<<<<
黄杜锦 电话:15577880665
陆爱米 电话:15778808118
04 邮寄申报地址<<<<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435号广西皓辰律师事务所
05 联系人<<<<
华洋伟勇公司管理人
电话:15577880665
注意事项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1
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
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3
华洋伟勇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华洋伟勇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务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Creditors' meeting
一
会议时间及地点
2022年6月21日(星期二)
上午09时00分
宜州法院第一审判庭
二
注意事项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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