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金旺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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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西河池金旺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经申请人河池市财政局申请,本院于2022年4月29日作出(2022)桂1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西河池金旺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8月1日作出(2022)桂12破1号《决定书》,指定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为广西河池金旺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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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金旺物业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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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流程
Process of claiming creditor's rights
01 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5日前
02 申报办法<<<<
通过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请务必在申报前与管理人联系预约债权申报时间)
03 申报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1号绿地中央广场A9栋2单元3层。
04 联系人及方式<<<<
冯律师,电话:13978881436;电子邮箱:hcjwglr@163.com。
05 其他事宜<<<<
除上述申报方式外,管理人还将于2022年9月14日至15日在河池中院诉讼服务中心一楼立案大厅设置临时债权申报接收点集中接收债权人的债权申报。
注意事项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1
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2
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3
广西河池金旺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当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债务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Creditors' meeting
一
会议时间及地点
2022年9月28日(周三)
上午9时30分
河池中院办公大楼三楼视频会议室
二
注意事项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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