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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4(445)特殊会见不能搞“特殊” —襄阳城郊院开展涉黑罪犯会见情况专项检察成效明显

黄万成 襄阳城郊检察 2018-11-04

特殊会见不能搞“特殊”

襄阳城郊院开展涉黑罪犯会见情况专项检察成效明显

    近日,襄阳城郊院开展涉黑罪犯会见情况专项检察,依法向监狱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监督监狱从严控制、规范管理涉黑罪犯的会见,取得良好的效果。


该院通过实地调查、查看会见凭证、会见登记记录、会见审批记录等方式,发现涉黑罪犯存在会见时间、会见次数违反规定、特殊会见未经审批等问题。

专项

检察

驻襄阳监狱检察室主任、检察官刘传德(左二)到监狱会见大厅开展实地调查


驻襄北监狱检察室负责人检察官宁万琳(右二)开展实地调查

驻襄阳监狱检察室检察官荣发传(左二)查看会见凭证


查看会见登记记录

现场查看会见监听情况


查看会见审批记录

该院认为

罪犯特殊会见有利于发挥罪犯非亲属帮教作用,稳定罪犯思想情绪,提高罪犯改造的积极性,但也易危害监管安全,诱发次生犯罪和民警违纪违法问题,更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现有审批单过于简单,没有材料证明特殊会见对罪犯教育改造的促进作用,也没有材料排除会见人与罪犯原犯罪行的关联;对涉黑罪犯尤其应当从严管理,严格会见审批程序,严格会见次数、会见时间。为此,依法向监狱发出检察建议书

建议



      ①  严格审查罪犯亲属会见的身份信息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严格控制涉黑罪犯会见通信的次数、时长、人数,从严限制涉黑罪犯会见的亲属范围,不得超时会见、超范围会见,严防涉黑团伙成员以亲属关系会见通信。

      ②  严格涉黑罪犯特殊会见通信的审批,明确特殊会见的条件、信息记录、审批程序,规范特殊会见的监听、监视,及时甄别处理相关信息,防止造成不良后果。

      ③  建立特殊会见风险性评估机制,明确特殊会见对罪犯的帮教作用的证明材料要求,对可能危及监管安全的不得批准会见。



2018

03

      今年3月以来,襄阳城郊院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作用,采取六项措施,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对涉黑罪犯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7份,对涉黑罪犯减刑不当发出检察意见书4份,其中建议对1名涉黑犯罪罪犯不予提请减刑,对3名涉黑犯罪罪犯减刑幅度从严掌握,依法向有关机关移送涉黑犯罪线索3件,取得明显成效。



编审:万忠

文字:黄万成

编辑:王晨屹

摄影:陈晨、李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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