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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2023年A级旅游景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和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名单公示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22)、《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工作方案》《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2部分:自驾车露营地》(GB/T 31710.2-2015)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LB/T 078-2019)等标准,按照材料初审、实地评定的方式对申报街区进行了综合评定。评定结果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第24次党组会研究决定,认定呼和浩特市大青山红色旅游景区等13家单位为4A级旅游景区、内蒙古自然博物馆等27家单位为3A级旅游景区,包头市九原区横竖街旅游休闲街区等6家单位为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锡林郭勒盟环多伦湖旅游度假区等4家单位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塔尔湖镇等2个乡镇为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镇,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三合村等31个村为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内蒙古大兴安岭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5家单位为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2023年9月9日至9月15日,每日9:00--17:30)。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于2023年9月15日17时30分前提出意见(收件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308资源开发处,电话0471-6944346、6945826)。


附件:

1.2023年拟新评定的4A、3A级景区名单

2.2023年拟认定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名单

3.2023年拟认定为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名单

4.2023年拟认定为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名单

5.拟认定第三批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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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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