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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师大研工部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 2019-05-25

      九月已经到了尾声,相信不少研er们正在回家途中路上要注意安全,到家吃饱喝足,师大小研可是满心期盼着白白胖胖的研er们的归来呀~

     为了研er们国庆归来后,都能在师大生活得更好,小研在此解答研er们容易遇到的问题,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学籍和处分。

   首先,大家要认真阅读《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闽师研〔2017〕41号)、《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修订)》(闽师学工〔2017〕36号)。这些新文件可以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注意注意!小研要开始画重点啦!!


01

研究生学籍管理


1.入学与注册

(1)新增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

一是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二是经审核通过的创业研究生,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2)新生入学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再将学籍取消。

2.批假权限变更,延长学院批假权限

(1)导师和辅导员批准请假时间权限由原来3天调整为7天;

(2)培养单位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时间由原来4-7天调整为8-30天。

(3)请假30天以上的,要办理休学。

3.考核与成绩记载相关修订

(1)选修课成绩60分合格;其他课程成绩70分合格。

(2)成绩未合格必须重修。

(3)允许培养单位在培养方案中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4)若研究生因退学等情况终止学业,在3年内重新入学的,其之前所修学分予以承认。

4.细化了转学、转专业、转导师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1)转专业只能在第一学年内进行;转专业的研究生应归到下一年级学习。

(2)新增转导师要求:一是硕士研究生转导师报研究生院备案;二是博士研究生除导师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指导职责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允许转导师;博士研究生转导师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5.增加休学条件

(1)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休学研究生最长休学年限保留至退役后2年;

(2)休学创业研究生的最长休学年限不超过5年。

(3)明确在学期间累计休学年限不得超过2学年。

6.退学

(1)修订退学条件:由原来的14种情况,调整为现在6种情况;

(2)非定向就业的退学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学制和毕业、结业与肄业

(1)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4年,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3年。

(2)硕士最长学习年限由原来4-5年改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02

学生纪律处分

1.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2.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记过处分的期限一般为12个月。到期未发生新的违纪行为,处分自动解除。

3.  留校察看期一般为12个月。受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事实有深刻认识且表现良好的,按期解除察看。在毕业前未能解除察看的,应在离校后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察看,并在解除察看时提供单位鉴定意见。有突出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申请提前解除察看。

4.  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  未经批准成立学生社团组织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参加邪教、非法宗教组织或活动的,或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成立或参加非法政治性组织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  冒用学校或校内单位的名义从事各类活动,侵害学校利益,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  组织或诱骗他人参加非法传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参与非法传销或者变相非法传销组织,经告诫不改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8.  一学期累计旷课不满30学时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旷课达30学时以上(含30学时)尚不满60学时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达到60学时或未经请假同意离校连续两周的,给予退学处理。

9.   携带处于关机状态手机进入考场,且考试过程中未发现有使用手机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

10.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专用设备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1.  在学术活动中违背学术诚信、学术道德,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其中,涉及学位论文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不正当署名、剽窃、抄袭、篡改、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2)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3)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4)其他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12.  违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和计算机房等教学、科研、学习场所管理规定,经告诫不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其中,违规将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品、危险实验药品等带离实验室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3.  偷窃、骗取、侵占、破坏公私财物或虚拟财物,敲诈、勒索他人,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窝藏、销毁或转移的,视标的额大小和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4.  住校生未经请假,夜不归宿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批准,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5. 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拼(改)装机动车、超标电动车,机动车、电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

16.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非法检查他人信件、电子邮件等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以窃取、偷窥、偷拍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17.  隐瞒或捏造事实、伪造或涂改证明、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散布虚假信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8.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今天就谈到这里啦!小研在此倡议大家:遵守规定,不越红线,从现在起,做优秀的师大研er。

♢End♢


爱你,我们走心。


编辑/陈越

校对/曾瑾、黄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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