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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唐代的南朝化倾向(上)

2016-05-31 牟发松 读书识小录




唐代社会曾经发生重大的变化,对于这一点,中外史家几乎都没有异议。但唐代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这些变化何以发生,变化的意义何在,史学界仍存在着严重的分歧。 业师唐长孺教授在其新著《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以下简称《三论》)一书中,曾探讨唐代的变化问题,得出如下结论:


  如前所述,唐代经济、政治、军事以及文化诸方面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它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由前期向后期的转变。但这些变化,或者说这些变化中的最重要部分,乃是东晋南朝的继承,我们姑且称之为“南朝化”。


唐朝上承隋、北周、西魏等北朝王朝系统,唐初的统治核心亦属西魏当权者宇文泰主导下所形成的所谓“关陇集团”, 而唐代的变化却具有“南朝化”倾向,这的确是一个引人思索的论点。本文拟在唐教授《三论》的基础上,对唐代的南朝化倾向问题,略作进一步的说明。


一、唐长孺教授《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的有关论点


唐教授是从魏晋时期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成以及在南北朝时期的特殊发展这样一个历史进程中,或者说从汉魏之际以来封建社会形成、发展的历史延长线上,来把握唐代的变化。 


据《三论》所述,汉末三国之际,南北双方同步向封建社会过渡。客的卑微化与普遍化,模拟封建田园的屯田和屯田客,模拟家兵部曲的士家制,品评人才的乡里清议之被纳入朝廷选举轨道即九品中正制,都在曹魏与孙吴同时存在。总之,魏晋时期的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政治、经济、军事以及文化诸方面都呈现出有别于两汉的特征,从而形成中国封建社会的早期阶段。


经过西晋的短暂统一,永嘉乱后南北重告分裂,封建社会的发展在南方和北方分别走上了不同的历程。大体说来,东晋南朝田园别墅形式的封建大土地所有制急遽发展,国家编户大量以佃客等各种名义沦为私属,士族高门无论侨姓、吴姓,都是魏、吴旧门,他们具有最高政治、社会地位,甚至江南本不流行的清谈玄学,也被移植到江南,从而继承了魏晋学风。显然,东晋南朝社会的发展遵循着汉末三国以来旧轨,或者说符合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一般发展趋势。北方则由于屡经战祸,社会生产和固有的封建统治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先后出现许多来自北部边境的少数族所建立的政权。这些北族政权,特别是最后统一北方的北魏政权的统治,除了遵用汉魏传统以外,总是杂用自己所熟悉的模式与风习。正是由于各内迁少数族原有的社会结构特点,以及他们对于汉族社会制度、文化的独特认识,从而使北朝的历史发展较之南朝体现出明显的差异。相对于南朝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北朝则因为特殊的历史条件推行了均田制,至少在一个时期内保证了大量自耕农民的存在。东晋南朝仍然继承三国西晋的世袭兵制,兵户身份卑微。到南朝后期,召募制逐渐推广,成为军队的主要建置形式。永嘉乱后北方建立的诸少数族政权,都是以本族成员为主,辅之以服属诸少数族,组成禁卫军和军队的主力。西魏北周府兵制实际上是十六国以来部落兵制的继续,兵士身分至少不低于一般平民。北魏中期以后的番兵,丁兵、包括后期府兵,系普遍征兵制,基本征发对象为均田制下的自耕农。南朝商品货币经济相对发达,曾出现非官立市场的草市、小市;纳钱的商税成为一笔可观的财政收入,甚或租调也部分折钱交纳;手工业方面则出现了工匠和雇制。北方由于长期战乱破坏和少数族政权的部落遗风,直到孝文帝迁都洛阳以后,才下诏冶铸、行用货币,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始终不足以同南朝相比。南朝高门士族自宋齐以降逐步丧失政治、军事权力,北朝高门却在太和改革中发挥着积极的推动和组织作用,并在北方的长期动乱中不断显示出自己坚实的宗族乡里基础和较强的军事、政治实力。南北学术风尚也出现显著的差异,南方重义理,上承魏晋玄学新风,礼玄双修,儒道兼综,儒、释、道三家融会贯通;北方则继承汉代传统,经学重章句训诂,杂以谶讳;佛教重修持,有佛道遗风。


时至唐代,随着南北政治上重归一统,文化上融汇交流,南北分裂时期出现的种种差异日渐缩小,社会各方面发生了相对北朝传统来说十分巨大的变化。唐代前期继承北朝实行均田制,大抵自武后时代,土地兼并日趋激烈,均田法渐成具文,到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 年)两税法正式颁行,均田制彻底废弃。唐代均田制的破坏,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表明土地制度上历史重又与魏晋南朝相衔接。唐代中叶的另一个重大变化,是募兵制代替了包括府兵与兵募的征兵制。由于均田制的破坏,在籍民户大量逃亡,征兵制日益丧失其赖以征发的基础。高宗时开始出现募兵,玄宗时得到推广,开元天宝之际,府兵及其他各色征兵制全为募兵制所代替。东晋南朝兵制的发展倾向是募兵制的推广,唐代军事制度的变化,也可以看作是对南朝倾向的继承。唐代赋役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与均田制相联系的按丁征发课役的租庸调转变为按户资与按亩征发的两税制。计亩征税与田亩列于户资,本是南朝成法。唐朝自前期的地税以至后期的两税,体现了南朝化倾向,而这又是以土地制度的南朝化倾向为基础的。此外,唐代租税交纳中的折纳,商税的创立与增重,草市的兴起,钱重物轻、私铸、恶钱等问题的出现,和雇的推广,都不妨说带有南朝的因素,表明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上承南朝,南北朝后期门阀制度走向衰亡,无论南方北方都是如此。唐代政治、文化上最活跃的人物是进士出身者,过去士族在经济、政治上的特权逐步为进士科所取代。进士科最重文学,而重视文学正是南朝的风气。唐代学术风尚的变化也呈现出南朝化倾向。隋唐间,经学尊南抑北乃至舍北从南蔚为时尚。开辟唐代中叶思想学术变化的韩愈、李翱,在某种意义上也包含着对南朝经学注重义理的继承和发展。初唐文学盛行“江左余风”,活跃在文坛上的所谓“初唐四杰”,师法的是南朝后期的徐、庾体。直至唐末,南朝以来的文学形式仍旧是文学的主流,中唐的古文运动,乃是对文学南朝化末流的反响。唐代书法艺术的南朝化倾向更其显著,隋唐间书法名家,几乎都是南人。




二、隋唐间的制度文化与南朝的因素


唐教授《三论》基于详确的史实,论证了唐代社会变化中的南朝化倾向。实际上在隋、唐两朝建立之初,制度文化中的南朝因素即居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只不过随着唐代社会的发展、变化,南朝化的倾向愈益明显而已。


唐王朝是西魏、北周、隋政权的继续,其统治核心即陈寅恪先生所称之“关陇集团”。但隋唐国家的典章制度,却并不是直接继承西魏、北周。陈寅恪先生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指出,隋唐制度凡有三源:其一曰北魏、北齐;其二曰梁、陈;其三曰西魏、北周。“所谓梁陈之源者,凡梁代继承创作陈氏因袭无改之制度,迄杨隋统一中国吸受采用,而传之于李唐者也。”此即南朝后期制度。“所谓(北)魏、(北)齐之源者,凡江左承袭汉、魏、西晋之礼乐政刑典章文物,自东晋至南齐其间所发展变迁,而为北魏孝文帝及其子孙摹仿采用,传至北齐成一大结集者是也。”北魏北齐一源,实际上包含三个因子;其一为东晋南朝前期(至萧齐)承袭并发展的汉、魏、西晋的典章文物;其二为保存于河西的汉魏以降的中原文化;其三为残存于中原的汉魏制度。总之是汉魏以降传统的华夏文化,经由江左、河西、中原(旧史称“山东”)三途,至北魏孝文、宣武两朝汇合熔冶为一并为北齐所承继、结集者。其中最主要的仍是东晋、南朝前期制度。“所谓(西)魏、周之源者,凡西魏、北周之创作有异于山东及江左之旧制,或阴为六镇鲜卑之野俗,或远承魏、(西)晋之遗风,若就地域言之,乃关陇区内保存之旧时汉族文化,以适应鲜卑六镇势力之环境,而产生之混合品。所有旧史中关陇之新创设及依托周官诸制度皆属此类,其影响及于隋唐制度者,实较微末,故在三源之中,此(西)魏、周之源远不如其他二源之重要。”陈先生所论隋唐制度渊源,包括礼仪、职官、刑律、音乐、兵制、财政诸端,一般认为最足以代表西魏、北周制度而为隋唐所继承的府兵制,陈先生亦认为自平齐以后,由于受北齐制度影响,府兵制开始发生变化,即由“鲜卑兵制”转变为“华夏兵制”,至隋文帝时完成转变。我们知道,十六国北朝时期,直到北周武帝“广募关陇豪右,以增军旅”,基本上是胡人当兵,汉人务农、胡汉分治、兵农分离的格局。就普遍征发汉族人民当兵这一点而言,北周武帝时,至迟隋文帝开皇十年以后的府兵制,虽与南朝后期由世袭兵制转向募兵制的发展倾向不同,但汉人普遍服兵役(“夏人半为兵”),军人“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仍标志着北朝兵制中民族统治色彩和部落兵遗迹的革除。总之,东晋南朝的典章制度,也就是魏、西晋以后南迁并发展于江左的汉族传统的制度文物,在隋唐制度的渊源中,居有最为重要的地位。




据万绳楠先生所整理之《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陈寅恪先生曾论及隋唐间南朝佛典和佛教新义的北输。《续高僧传》卷一六《僧实传》载,西魏破江陵后,“益州大德五十余人各怀经部,送象至京”,正是由于南方经典大量北输,使僧实得通南朝佛教新义。同书卷一一《吉藏传》称嘉祥大师吉藏于陈隋之际,乘乱大收经卷,“置于三间堂内,及平定后,方洮简之。”其后吉藏被隋炀帝(时为晋王,以扬州总管镇江都)延居江都惠日寺,复随入长安住日严寺,他所洮简的那些南朝精本自当随之入北。杨广坐镇江都时,曾下令所属军队“随方收集”佛经,又命学士高僧整理,凡四藏近十万轴,其后大都输入北方。 当时杨广还在江都广延名僧,后亦随入长安,其中不少本是北人,因北周武帝灭佛避难南来,受学于南方,陈亡入关,遂能融会南北异说。陈寅恪先生还谈到南胡切韵的北传。据《切韵》陆法言序文,其书之成,起因于开皇初年刘臻等八人聚会于法言家,对南北诸家音韵古今字书,论难质疑,抉择是非,而后由法言根据讨论的记录执笔写定。决定原则的刘臻等八人俱为江左及关东儒学文艺之士,而其中“因论南北是非,古今通塞,欲更捃选精切,除削疏缓,颜外史、萧国子多所决定”,即主要取决于颜、萧二人。颜外史(之推)为江左侨姓高门,萧国子(该)为梁武帝从孙,他们据以取舍的标准自是南朝士族所保持的永嘉以前的洛阳旧音,即所谓“洛生咏”,从《颜氏家训》(卷七音辞篇)可见,颜之推一向就认为建邺士族所操的洛阳语音为最上。 不徒音韵,文字上也是以南学为宗。唐初修撰《五经正义》,经书文字定本即出于颜师古。《旧唐书·颜师古传》称太宗以经籍“文字讹谬”,命师古于秘书省考定,贞观七年(公元633年), 正式“颁其所定之书于天下,令学者习焉”。师古为颜之推孙,本传称“少传家业,博览群书,尤精诂训,善属文”,皮锡瑞根据《颜氏家训》,“引江南、河北本,多以江南为是”,认为“师古定本从南,盖本《家训》之说”,其说甚是。皮氏还认为,“前乎唐人义疏,经学家所宝贵者,有陆德明《经典释文》。《经典释文》,亦是南学”。《旧唐书·陆德明传》称唐太宗对陆德明其人其学至为欣赏,征为秦府文学馆学士,教授中山王承乾,“后阅德明《经典释文》,甚嘉之,赐其家米帛二百段。” 




至于文学艺术方面,早自孝文帝迁洛以后,江左文风即为北方所崇尚。魏、齐间最负盛名的魏收、邢邵,即分别摹仿梁朝的任昉、沈约。西魏破江陵后,以梁末徐陵、庾信为代表的南方文体,风靡北方文坛,史称从“朝廷之人”,到“闾阎之士”,竞相效习,“犹丘陵之仰嵩、岱,川流之宗渤、溟”。入隋后一如北周,流行的依然是被指斥为“轻薄”、“浮华”的南朝后期文体。《大业拾遗记》称,隋废后梁、平陈后,“硕学通儒,文人才子,莫非彼至”。这些北迁的文士中,不少人受到隋唐两朝君王的优遇。唐代前期,“文章承徐、庾遗风,天下祖尚”,号称“初唐四杰”的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正是“江左余风”的代表人物,他们“絺句绘章,揣合低昂”,以摹仿南朝文体而蜚声文坛,也因“轻薄为文”受到后人批评[1]。

 
最关治体而备受统治者重视的经学。如《隋书·经籍志》所载,《周易》、《尚书》、《左传》三经,隋唐间,都是流传于南方的魏晋新经注即南学时兴,流传于北方的郑学即北学衰微。至唐初孔颖达奉敕编撰《五经正义》,于以上三经皆舍北从南,乃为众所周知。可以说,隋唐间文学、经注、音韵、文字学以及书法等,均是“江左余风”的一统天下。


上述可见,前承西魏、北周而重新统一中国的隋唐王朝,其制度、文化虽说是兼采南北,融汇胡汉,实际上仍以东晋南朝的因素为主。东晋南朝的制度、文化,也就是永嘉乱后播迁江左并在当地发展、演变的汉魏西晋的制度、文化,或者说传统的华夏文化。这种意义上的“南朝化”,我们可以追溯到北魏孝文帝的改革。众所周知,十六国北朝诸少数族政权为了巩固其统治,都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汉文化,任用高门士族,与汉族封建统治势力合作,其中尤以孝文帝改革成效最著,影响最为深远。当时汉文化的中心在南方,孝文帝厉行汉化,通过北来的南朝人士刘芳、王肃而大量采用东晋南朝的文物制度,前贤所论已详。魏末动乱东西分立,东魏北齐政权承孝文迁洛、汉化之后,多沿袭北魏后期制度。西魏北周远托周官,新创体制,也不过是“关陇区内保存之旧时汉族文化,以适应鲜卑六镇势力之环境,而产生之混合品”[2]。从总体来说,东、西魏分立后两个对立的政权仍然继续着北魏特别是孝文帝以来的汉化进程——尽管其间充满着起伏和曲折。我们看到高欢、宇文泰诸子都有相当的汉文化修养。北齐诸王多娶山东高门女,一如当年北魏孝文帝为诸弟婚配。宇文泰诸子“雅好文学”,对徐、庾为代表的江左文风极为欣赏,并身体力行[3]。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敌对的南朝才仍被北方视为“衣冠礼乐”所在。


十六国北朝倚仗骁勇善战的骑兵部分,在军事上占有明显的优势。东晋南朝则凭借周秦以来的文化传统,在经济、政治制度、特别是学术文化上,居有优越的地位。但在前近代社会,军事强权,诉诸武力,总是解决问题的最后方式。况且直到唐前期,南方经济尽管开发显著,但全国经济重心尚在北方,如果承平发展,北方经济的雄厚实力就会逐步显示出来。就国家控制的作为基本赋役对象的在编户口,也是北朝远远过于南朝。因此在南北朝后期,就经济、军事实力或者说综合国力而言,显然是北胜于南。隋朝重新统一中国,南并于北,应该说是势所必至。但在制度、文化上却与之相反。皮锡瑞《经学历史》七“经学统一时代”有云:


  学术随世运为转移,亦不尽随世运为转移。隋平陈而天下统一,南北之学亦归统一,此随世运为转移者也;天下统一,南并于北,而经学统一,北学反并于南,此不随世运为转移者也。


皮锡瑞说的是经学。实际上不独经学,如前所述,制度、文化领域大体是南方统一北方。制度、文化的北并于南,不像军事征服那样激烈,而是一个渐进的、渗透的、潜移默化的过程。北魏太和中,曾遣使臣到南齐求齐国的“副书”。《南齐书·王融传》记此事云:


  虏使遣求书,朝议欲不与。融上疏曰:臣侧闻佥议,疑给虏书,如臣愚情,切有未喻。……若来之以文德,赐之以副书,汉家轨仪,重临畿辅,司隶传节,复入关河,无待八百之师,不期十万之众,固其提浆伫俟,挥戈愿倒,三秦大同,六汉一统。


当时北魏尚未迁洛,王肃亦未南奔,正在锐力推行汉化的孝文帝极需了解南朝的文物,北魏向南齐求“副书”,正是想借以了解南朝的典章制度和学术文化的最新发展。王融在上引奏疏中,称北魏使求书是“稽颡郊门,问礼求乐”,虽对北魏意有贬抑,却也符合事实。王融在上疏中认为,通过赐书北魏,使“经典远被,诗史北流”,进行文化渗透,可不费一兵一卒,而收统一北方之效。他的想法显然书生气太浓,或许对文化的功效估计过高,但在北方民族融合和南北走向统一的历史进程中,文化因素也的确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以汉化改革著称的北魏孝文帝,其所以能厉行汉化,主动汲取南朝的制度文物,与他深厚的汉文化修养不无关系[4]。值得注意的是,永嘉乱后北方玄学几成绝响,孝文帝却儒、玄、释兼综并通,而且“才藻富赡”,“锐情文学”[5],当是受到南朝学风的影响。上面提到的王融颇有文名,齐武帝永明九年(公元491年)作有《曲水诗序》,以“文藻富丽”见称当时。 永明十一年,王融以主客接见北魏使节房景高、宋弁,房、宋两人都说到王融的《典水诗序》在北方评价极高。可见北方文士密切注视着南方文坛的动向。实际上在南北朝时,南朝著名文人的作品和文集往往很快传到北方,为北人所诵习、摹仿,魏收、邢邵相互指责对方在南人文集中作贼的故事为人所熟知。


也正是由于南方先进文化的存在和影响,力图维护汉魏以来传统的北方世家大族的存在,十六国北朝的少数族统治者都不得不按照汉族传统形式建立和改造自己的政权,用汉文典籍教育自己的子弟。中国传统的“夷夏之辨”本以文化为分野,而不以血统为依归。承北朝之后出现的统一的隋唐帝国,就其皇室和统治核心即所谓“关陇集团”的族属而言,北族血统仍占有一定比重。但就隋唐国家的体制文物,统治阶层的文化面貌,则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汉族政权。在这种意义上,隋唐间制度、文化的“南朝化”,正是实现了王融当年的理想。


东晋南朝先进制度、文化的北渐,是一个渐进同时也是一个曲折的过程。北魏前期大臣崔浩,辅佐魏太武帝拓跋焘统一北方,功劳卓著,晚年不得其死。关于崔浩得罪缘由,因史载缺略,从来有多种说法。其中有认为崔浩企图叛逃刘宋谋泄被诛的,也有认为他想“整齐人伦、分明姓族”即推行门阀制度而获罪的。正如周一良先生所指出的,崔浩既无叛北投南之理,“如确因反叛被诛,魏史亦无庸为之隐讳”[6]。但崔浩作为北方大族,企羡并试图摹仿东晋南朝盛行的门阀制度,由之而得罪鲜卑勋贵,则是可以理解的罪因之一。王慧龙北奔后,崔浩弟恬“闻慧龙(太原)王氏子,以女妻之”,后崔浩见慧龙鼻大,称其确为王氏“贵种”,而且“数向诸公称其美”,以至拓跋贵族长孙嵩向太武帝告状,说崔浩“叹服南人,则有讪鄙国化之意”[7],可见一斑。即使是孝文帝亲自主持的汉化改革,如所周知,也曾遭到鲜卑贵族的强烈反对。


北朝末期以至隋唐之际,面对南朝文体风靡北方文坛,统治者曾运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据《周书·苏绰传》,宇文泰因文章浮华,“欲革其弊”,命苏绰撰写了一篇模仿《尚书》典诰文体的《大诰》,以供群臣效法。而据《隋书》《文学传》序、《李谔传》,文帝初曾“普诏天下”,要求“公私文翰,并宜实录”,若词藻浮华将绳之以法。一时间“宪台执法,屡飞霜简”,泗州刺史司马幼之即因“文表华艳,付所司治罪”。唐初反对江左轻薄文风的呼声仍然很高。《梁书》卷六本纪末及《陈书》卷六本纪末史臣(魏征)论,《周书》卷四一《庾信传》末史臣(令狐德棻)论,皆极诋江左文风有害治道。《通典》卷一七《选杂议论》中记载贞观末考功员外郎王师旦知举,以“文体轻艳”,将文才极高、“声振京邑”的冀州进士张昌龄、王公瑾黜落不取,以致满朝哗然。


然而,行政的干预或许收效于一时,却不能根本逆转“江左余风”的流行。宇文泰命苏绰模仿典诰文体,而他的儿子们却好尚南朝文学,效庾信体。隋文帝下诏禁文体浮华,而其长子杨勇“解作词赋”,令人注《庾信集》;次子杨广即隋炀帝,更以尊崇江南文化著称,他“善属文”,为庾信体,又广致江南文士为宾友。号为千古名君的唐太宗李世民,同样企慕南朝文化,延纳江南文士,诗文效徐、庾体。


值得注意的是,隋李谔上疏痛诋江左文体,以至说庾信为词赋罪人;魏征、令狐德棻在“史臣论”中指斥梁、陈文学误国害政;但今日读他们的诗文、史论,依然是排偶对句,词多华饰[8]。


皮锡瑞称隋唐间经学统一于南学,虽北人亦改习南学,“盖为风气所转移,不得不俯从时尚也”。唐长孺教授也曾指出,“唐初人习用南朝骈骊文格调,这不一定是有意蹈袭,而是习之读之甚熟,随之唾口而出,这就是一代文风”[9]。我们看到自西魏以来,尽管不断有人谴责江左文体轻薄,甚至朝廷下诏禁绝,“江左余风”仍是隋唐间文学的主流,甚至反对者自己也不能摆脱其影响。而且唐代前期代表江左文风的作家,几乎都是北人,有如隋代著称的经学大师刘焯、刘炫均是北人,在经注上却弃北从南。这些都表明,十六国以来北方内入诸少数族的汉化进程,民族融合的进程,南北统一的进程,在南北朝后期已大体完成。军事、政治上,虽然直到隋开皇九年灭陈,南北方归一统,但在文化上,南北早已认同。 

 

总上所述,可知隋唐间礼、乐、刑、政诸制度,以及经学、文学、音韵、文字、书法艺术等,主要取资于东晋南朝。东晋南朝的制度、文化,即是永嘉乱后流播于江左并在当地演变发展的传统华夏文化,其远承周秦两汉,近接三国西晋。隋唐间制度、文化中南朝因素占据重要地位,乃是十六国北朝内入诸少数民族汉化进程和北方民族融合进程的必然结果,也是南朝制度、文化的先进性所决定的。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页四八六,武汉大学出版社,一九九二年,以下简称《三论》。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页四八,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五年新一版。
以上详见《三论》“综论”,页四七五一四九一。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叙论”,页一—三; “兵制”,页一二一—一四○。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卷二《高祖纪》。《三论》页一八七—二一一。
万绳楠整理《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页三三二—三三五,黄山书社,一九八七年。
汤用彤:《隋唐佛教史稿》页九,中华书局,一九八二年。
《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页三三五—三四一。
皮锡瑞:《经学历史》七“经学统一时代”,中华书局,一九五九年。

[1]《北齐书》卷三七《魏收传》。《周书》卷四一《庾信传》。《隋书》卷七六《文学传》序;卷六六《李谔传》。《新唐书》卷一○七《陈子昂传》;卷二○一《文艺传》序。详参唐长孺《论南朝文学的北传》,《武汉大学学报》一九九三年第六期。
[2]上引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叙论”。
[3]《周书》卷四一《庾信传》;卷四《明帝纪》,卷一三《宇文招传》。
[4]《魏书》卷七下《高祖纪》下;卷二一下《元勰传》。关于北魏汉化进程论者甚多,此处参考了何德章《拓跋鲜卑汉化进程研究》第四章。
[5]《魏书》卷七下《高祖纪》下。《北史》卷八三《文苑传》序。
[6]见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魏书札记》“崔浩国史之狱”条,中华书局,一九八五年。
[7]《魏书》卷三八《王慧龙传》。
[8]以上见《周书》卷四《明帝纪》;卷一三《宇文招传》;卷四一《庾信传》。《隋书》卷四五《房陵王勇传》;卷五八《柳  传》;卷三《炀帝纪》。《全隋文》卷五炀帝《敕责窦威崔祖  》。《唐会要》卷六五“秘书监”贞观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条。《全唐诗》卷一唐太宗《秋日效庾信体》。《旧唐书》卷七二《褚亮传》。《通鉴》卷一九二唐高祖武德九年九月置弘文馆条及胡注。此处参考了上引唐长孺《论南朝文学的北传》及牟润孙《唐初南北学人论学之异趣及其影响》,收入牟著《注史斋丛稿》,中华书局,一九八七年。
[9]上引皮锡瑞:《经学历史》七;唐长孺:《论南朝文学的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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