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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旅游 商品评选的通知

2017-12-04 天下英雄城


南昌市旅游协会文件 

洪旅协字〔2017〕8号 


关于开展“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旅游

商品评选的通知

 

各县区旅发委:


为进一步加快南昌旅游商品建设,打造“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旅游商品品牌,丰富我市旅游要素、传播南昌旅游文化、优化旅游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转型升级,在市旅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的指导下,市旅游协会将组织开展“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旅游商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我省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指导,以旅游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南昌地方特色、文化特色,评选一批具有优质性、地方性、独特性、艺术性、实用性、稀缺性的旅游特色商品,打造“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系列旅游商品,积极培育旅游商品销售体系,全面推进我市旅游商品建设,努力把旅游商品培育成为我市新的旅游经济增长点。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中旬——12月底


三.主办单位


市旅游协会


四. 评选对象


此次评选商品分为五大类:农特产品、地方名点、传统工艺品、文创商品、旅游用品。


1、农特产品:指出产于南昌本地、品质优异的农林产品或加工品,包括生鲜农副产品和农副产品加工品两个类别,如螃蟹、鲜果,以及米粉、茶叶等。


2、地方名点:指便于携带和保存,富有南昌特色的美食,通常为能够直接食用,或经过简单加热即可食用的食品,包括糕点、糍粑、酥糖、干果、蜜饯、豆制品、炒货等类型。


3、传统工艺品:指富有地方文化特色和文化精神,具有独特制作工艺、技艺、传承历史和艺术内涵的工艺美术品,包括陶艺品、雕艺品、铁艺品、编织品、漆器、锡器、木偶及传统民俗服饰等类型。


4、文创商品:指既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又紧跟时代潮流,并融入现代科技元素,运用现代创意理念,打造出的具有一定文化内涵、艺术价值、美学意蕴的文创商品,如各种地方文化邮品、创意公仔等。


5、旅游用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使用的各类用品,如帐篷、背包、水壶等。


五.评选标准

“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旅游商品评选标准(暂行)附后


六.评选工作安排


1.商品申报

请各县区旅发委于12月15日前集中提交有关要件材料(含电子版),详见《“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旅游商品评选标准(暂行)》第七条。


2.网上投票

市旅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天下英雄城,设立“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投票页面(投票期为7天,具体投票时间另行通知)。


3.专家评审

根据网上投票情况遴选前100件商品,“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


4.社会公布

市旅游协会将在南昌日报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入选为“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的商品名录。


七.  联系方式

评选活动筹备处:朱昌华  李仪影  涂文锋

邮  箱:3325014569@qq.com

电  话:0791-83800559   13970913990

 

 

南昌市旅游协会

2017年11月19日

 

南昌市旅游协会  2017年11月19日印发


附件:

“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旅游商品评选标准(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旅游商品评选工作,规范“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评选程序,打造“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旅游商品品牌,提高我市旅游商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维护旅游消费者、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商品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是指本地企业主要针对旅游购物或礼品市场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南昌地方特色,能够满足消费者购物留念、赠予需求和传播南昌旅游形象等多重功能,经评选认定的旅游商品。


“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分为五大类:农特产品、地方名点、传统工艺品、文创商品、旅游用品。


1、农特产品:指出产于南昌本地、品质优异的农林产品或加工品,包括生鲜农副产品和农副产品加工品两个类别,如螃蟹、鲜果,以及米粉、茶叶等。


2、地方名点:指便于携带和保存,富有南昌特色的食品,通常为能够直接食用,或经过简单加热即可食用的食品,包括糕点、糍粑、酥糖、干果、蜜饯、豆制品、炒货等类型。


3、传统工艺品:指富有地方文化特色和文化精神,具有独特制作工艺、技艺、传承历史和艺术内涵的工艺美术品,包括陶艺品、雕艺品、铁艺品、编织品、漆器、锡器、木偶及传统民俗服饰等类型。


4、文创商品:指既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又紧跟时代潮流,并融入现代科技元素,运用现代创意理念,打造出的具有一定文化内涵、艺术价值、美学意蕴的文创商品,如各种地方文化邮品、创意公仔等。


5、旅游用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使用的各类用品,如帐篷、背包、水壶等。

 

第三条   南昌旅游协会成立“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负责“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的评审、认定和管理工作,包括:


(一)提出扶持“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旅游商品的政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建议;


(二)受理“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申报;


(三)组织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及产品检验,并拟定入选名单。


评审委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成员由旅游院校学者、民俗文化专家、新闻媒体记者等组成。

 

第四条   “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评审坚持企业自愿申请,按照网上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认定免费。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一般要件


申报企业需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证照;从事食品生产或经营的,必须持有相应的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以及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产品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


具有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人员、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


(二)特殊要件


符合第二条相关要求,同时要求包装简洁、个性、美观、便于携带,食品类保质期应在48小时以上,工艺品、文创产品类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第三章 申请和认定

 

第六条   凡申报“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填写《“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评审申请表》(纸质版一份,需加盖公司公章;电子版一份),向属地县区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商品实物一件(认定结束后归还);


(二)三张以上申请商品实物独照(电子版);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实施多证合一,此两证取消)、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司公章,从事食品经营或生产的,提供相应的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不同行业企业需按行业规定提交相关行业有效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司公章。食品行业必须提供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一年内);


(五)企业申请商品可以以单一产品或系列产品进行申请,系列产品需将系列中产品一一列明;


(六)认定后的新增产品(无论单一或系列增加)需另行申请;


(七)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 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将推荐商品信息提交评审委进行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

 

第八条 评审委依据企业提供的第七条所列材料,结合网上投票、实物展示,由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情况对商品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申报企业的运行情况、申报产品的监督抽查情况、产品的性能指标、消费者投诉情况以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等),最终确定“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认定资格。

 

第四章 发证和公布

 

第九条   “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实行单一评审制度,即一家企业一个产品拥有一个认定序号,同类包装的系列产品视同为认定产品。

 

第十条 通过评审,产品将列入“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名录,评审委颁发相应认定证书或牌匾。从证书颁发之日起,认定生效,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商家可以根据《“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标志使用暂行办法》申请使用相关标识和字样。有效期满前3个月,商家应重新提出申请认定,并经认定委评审通过后,相关标识和字样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评审委在相关媒介公布“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名录及相应生产企业、产品名称、规格、样照、认定序号等。

 

第五章 取消与终止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认定:


(一)申请信息被确认不真实或隐瞒应予以说明重要情况的;


(二)比较普遍地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的;


(三)被发现有较大安全隐患,或已因安全问题造成健康、环境等损害的;


(四)引起重大质量投诉,或被认定为应由该商品的生产企业承担主要责任的;


(五)在获得认定公示后,部分丧失或降低其所具备标准的,给予取消认定并对外公告。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认定:


(一)已停止或基本停止生产、销售的。


(二)预期的生产条件和市场前景已不存在的。


(三)已明显发生变化而成为新品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的。


(四)有效期满后未被认定委重新认定通过的。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评审委设立投诉电话,接受消费者监督和投诉。认定委将加强对获得“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认定的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不定期采取部分抽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认定商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获得“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认定的生产企业,应在产品的铭牌、标签、包装、说明书、装潢和广告宣传中使用“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字样和标识。

 

第十六条 “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标识只能使用在被认定的产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未获得认定的产品,不得冒用标识;被取消或终止认定、超过有效期未被重新认定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标识。

 

第十七条 对获得认定的,若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反映强烈、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或出现其他不符合相关认定标准要求的,由认定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认定委予以撤销“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认定,收回证书,停止企业使用相关认定字样和标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由评审委统一设计,并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天下英雄城·南昌礼物”参评审批表

 

 编    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作品名称


参赛类别

□农特产品     □地方名点

□传统工艺品   □文创商品

□旅游用品

材质/工艺


件数


参考价格


规格(cm)


申报企业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参赛作品简介(限120字,用于制作标签牌,说明内不得出现作品选送单位名称及作者姓名)

详细设计说明(用于后期宣传推介,包括:设计思想、创意说明、特点、定位、制作或加工工艺、使用方法等,可附页)

县区旅发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编号由主办方统一填写;2.本表由申报企业填写,可复制,每件参赛作品填写本表一式两份,连同参赛作品实物、高清图片2张(纸质版用A4铜版纸彩色打印,电子版像素不低于600*400)同时提交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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