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学习】习近平强调要算好“三笔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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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习近平在《求是》杂志第19期上发表了题为《用权讲官德交往有原则》的文章,文中他写道: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必须分清合情合理的欲望和情理不容的贪欲之间的界限,在运用权力和交往活动中,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常思贪欲之害,仔细算好“三笔账”,始终坚持“三原则”。
今天,就带大家学习习近平强调的为官用权的“三笔账”。
算好“利益账”,坚持正确的利益原则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讲话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全党同志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使我们党始终拥有不竭的力量源泉。
——2016年7月1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我们要团结带领全体人民,以自己的辛勤劳动和不懈努力,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
——2016年10月21日,习近平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算好“法纪账”,坚持法纪原则
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
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程序进行决策,做到总揽不包揽、分工不分家、放手不撒手。
——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并发表讲话
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
要在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中进一步重申,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搞“独立王国”、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谋取私利、满足私欲。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算好“良心账”,坚持良知原则
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
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干部心系群众、埋头苦干,群众就会赞许你、拥护你、追随你;干部不务实事、骄奢淫逸,群众就会痛恨你、反对你、疏远你。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
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
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
“本”在人心,内心净化、志向高远便力量无穷
“身之主宰便是心”;“不能胜寸心,安能胜苍穹”。“本”在人心,内心净化、志向高远便力量无穷。对共产党人来讲,动摇了信仰,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就可能在“围猎”中被人捕获。只有在立根固本上下功夫,才能防止歪风邪气近身附体。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
编辑:刘慧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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