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聚焦】宜昌对公务用车等再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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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召开专题会议,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再上“紧箍咒”,要求全市干部职工在认识上再提高、在责任上再明确、在纪律上再严明,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会议要求,要全面抓好公车使用管理工作,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公务用车管理要坚决破除一些干部中存在的“不知不为过”、“违规不违纪”、“官本位”特权、“侥幸心理”等错误思想倾向,切实强化纪律观念。要坚决执行纪律,严明“八个不得”纪律红线,严格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做到全覆盖、零容忍。
要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持之以恒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禁陪同人数超标准、报销要素不齐全、以加班误餐的名义公款接待等违规公款吃喝行为;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严格差旅费管理,严禁超范围报销差旅费、报销要素不齐全、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和住宿费标准超标、出差报销进餐费或公务接待费等违规行为;严格津补贴或福利发放,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要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现将其中4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
宜都市潘家湾乡司法所原所长陈世海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用车费用问题。2014年3月,陈世海驾驶私车带家人到湖南张家界旅游后,在该市潘家湾乡政府报销产生的路桥费和加油费601元。2015年3月,陈世海驾驶私家车带家人到武汉市看望病人,后在该市司法局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720元,其中高速公路过路费和过桥费320元、加油费400元。此外,陈世海在该市司法局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其他费用2025元,其中停车费和轮渡费25元、加油费2000元。2016年12月,陈世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枝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司机费健民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9月9日,费健民在公务用车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私自驾驶公车参加朋友聚会。2016年9月10日,费健民再次驾驶公车办理私事。2016年10月,费健民受到辞退处理。该局党组成员、主管机关管理工作的领导陈华芳,在组织调查费健民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行为问题时,向调查组提供两份未经认真核查的情况说明,后经核实与真实情况不符。因监督管理不力,2016年12月,陈华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当阳市司法局玉泉司法所所长尹诗超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6日,尹诗超下班后将公车驾驶回家。2016年春节期间,尹诗超多次驾驶公车用于走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2016年5月,尹诗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该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会主席张国兴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该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严爱民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4
西陵区城管局西陵城监大队峡口中队中队长李德生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14日、4月28日,李德生违规驾驶单位执法车辆参加同学、朋友聚会。2016年6月,李德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宜昌三峡广播电视总台
记者:周重雨 通讯员 向晶方
编辑:刘慧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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