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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15万、纳入诚信记录……宜昌最严禁违办法即将实施!

三峡广电 2019-04-27


最新消息!

宜昌最严、最具有操作性、

最有含金量的禁违办法:

《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

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0月10日, 《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城区召开,市法制办四级调研员潘林娜解读了《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市城管委党组成员、市城监支队支队长李大农解读了《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及下一步贯彻落实措施。


▲新闻发布会现场


《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分六章四十二条,具体包括:总则、职责分工、预防和控制、查处与执行、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什么是“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是指依法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临时建设规划审批以及未按照规划许可、审批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行为及产生的建(构)筑物和设施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

违法建设包括擅自进行房屋建设、楼顶加层、露台搭建、立面悬挑、架空层围合、地下室建造及其他违法建设情形。


宜昌城区最突出的违法建设现象有哪些?

  • 随意搭建厂房、仓库等。

  • 楼顶加层。

  • 露台搭建。

  • 建筑外立面悬挑。

  • 将开发商在建房时留下的架空层进行围合的。

  • 擅自进行地下室建造。

  • 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防违控违,宜昌做了哪些努力?

自2013年以来,累计拆除违法建设120余万平方米。特别是2018年以来,以开展“打通道、畅出口、顺民意”拆违专项治理行动为突破口,对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建设入手,截止目前,已拆除各类违建20余万平方米

▲宜昌城区开展拆违专项行动

▲夷陵区开展拆违专项行动


如何铲除违法建设?


01

管住两个源头

规划设计源头管控和物业服务企业源头管控。


02

形成全网覆盖

《办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网管站、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预防职责、报告渠道,时间规定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形成全网覆盖无缝巡查机制。

《办法》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防控和查处本区域内违法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领导本区域内违法建设的防控和查处工作。” 同时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防违控违直接责任,建立防违控违的巡查、查处工作机制,组织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并负责事后管理工作等职责。


03

强化舆论引导

《办法》明确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职责,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建设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全民监督、全民举报,形成全面整治、群防群治、共建共享的巡查防控网络,让想进行违法建设者无处遁形。


单位和个人在禁止违法建设工作中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接驳;

  • 不得利用违法建(构)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居住场所;

  • 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确定的使用性质和用途。

  •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诱导他人进行违法建设。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单位为违法建设提供相关服务或者未按要求停止提供服务的,由查处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15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其他单位和个人为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接驳的,由查处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建设当事人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确定的使用性质和用途的,由查处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15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第五章对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 一是强化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不力的责任追究。

  • 二是依据监察法的规定,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参与实施违法建设的,除予以行政处罚外,依法给予处分。

  • 三是对公共服务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防违控违责任的,在法定权限内创设了一定数量的罚款处罚。

  • 四是相关部门和单位还要按有关规定,对违法建设当事人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禁止违法建设,物业服务企业有哪些义务?不履行将有哪些处罚措施?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巡查义务,发现违法建设未予劝阻、制止或者未按规定报告的,由查处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建设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怎么办?

城管执法部门将对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纳入诚信记录,并向有关的统一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推送。

发改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汇集系统,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城管执法等部门对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工商、食药监、卫生、文化广电、环保等行政审批部门发现利用违法建(构)筑物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按相关规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后,该单位或个人在日常监督管理、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金融信贷等方面受到影响。


违法建筑或者附有违法建筑的建(构)筑物不予登记

《办法》强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对非法用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予以查处;对违法建筑或者附有违法建筑的建(构)筑物不予登记。


如何投诉举报?


1

拨打市长热线12345进行举报。


2

自《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特设立新增违法建设举报电话:0717-6236907;也可以将举报内容和信息发送至新增违法建设专用举报邮箱:ycwfjsjb6236907@163.com,或者投放至新增违建举报信箱:宜昌市胜利四路8号市城监支队。

3

在各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区城管部门设立新增违建举报方式。


  • 西陵区城管局新增违建举报电话:6743110

    举报邮箱:xlqcsglj@163.com。


  • 伍家岗区城管局新增违建举报电话:6692321

    举报邮箱:359759830@qq.com


  • 点军区城管局新增违建举报电话:6999677

    举报邮箱:2239746607@qq.com


  • 猇亭区城管局新增违建举报电话:6514279

    举报邮箱:xtqcsgljt4@163.com


  • 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新增违建举报电话:6332615

    举报邮箱:277085802@qq.com


  • 夷陵区城管局新增违建举报电话:7816110

    举报邮箱:20192789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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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凯、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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