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请律师】宜昌一男子发了个朋友圈,结果被判刑6个月!
两男子钓了胭脂鱼
发朋友圈嘚瑟
并以300元出售
最终被判刑!
记者从夷陵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一起非法出售、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两男子因出售、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11月19日下午,被告人黎某在夷陵区三斗坪镇三峡专用公路检查站旁防护堤处,用钓鱼竿从长江中钓获一条十多斤重的胭脂鱼。黎某知道该鱼为国家保护动物而在微信朋友圈兜售,并于次日以3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韩某。韩某明买来后将其宰杀食用。2018年11月24日,黎某在其家中被警方抓获归案。同月25日,被告人韩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胭脂鱼属于国家保护动物,黎某仍实施了出售胭脂鱼的行为,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韩某仍实施了购买胭脂鱼并宰杀食用的行为,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均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两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表示以后将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出售、不购买、不食用国家保护动物,并在庭后主动交纳罚金。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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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夷陵区人民法院 编辑:贾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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