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零!!!
7月26日上午,“十个归零 全国前列”营商环境建设活动新闻发布会在城区召开。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十个归零 全国前列”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今年4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推进“十个归零 全国前列”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拉开了营商环境建设活动的序幕。
今年6月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出台了《“十个归零 全国前列”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二十条。
自“十个归零”20条措施实施以来,全市已有1324家企业享受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高效率,1201家企业享受了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服务,22家重点企业享受了绿色通道、容缺预审、快速办结等服务,共受理网上各类办件1586件。
近年来,依法将12987家企业、116333家个体户、12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对主动修复信用的6581家企业、28773家个体户、39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补办年报或者改正违法行为后依申请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状态)。
今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探索启动了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引导企业主动开展信用承诺,依法为57家企业申请撤销了不良信息公示,为企业重整旗鼓开展经营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
“十个归零 全国前列”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打造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宜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两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作出应有贡献,市局决定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推进“十个归零 全国前列”营商环境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准入零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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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做到非禁即入,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坚持竞争中性原则,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我市扶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十条”,破除歧视性限制和各种隐性障碍,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向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转型发展。
审批零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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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部署,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按照能减尽减、能合尽合原则推进“多证合一”,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优化并联审批,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设立登记、公积金登记、社保登记、印章刻制、税票申领等企业开办事项减至2个工作日内;办理除危化品外的工业生产许可减至5个工作日内;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告知承诺”等制度,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减至10个工作日内。
服务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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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开放共享、融合创新的服务能力。加强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的推广应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最多跑一次”。全面推广企业登记手机办理和服务终端自助办理新方式,让更多企业享受到“一次不用跑”的便利。完善部门间协同服务机制,提高信息共享和并联审批时效。办好宜昌标准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标准查询、采用服务。
接诉零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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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群众投诉和企业维权渠道,使其投诉有门、维权有路。及时办理和反馈涉及市场监管工作事项的诉求,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增强消费拉动作用。在今年年底前,将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热线统一整合为12315,以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建立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规范处理举报投诉程序与行为。
隐患零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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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价值取向,坚持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安全工作“三同步”,确保生命安全、生活安全、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实施“六步工作法”,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管,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使每一个隐患都能得到有效整改。巩固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狠抓“三品一械”(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隐患排查整治,依法严惩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违法行为。积极倡导“无磷消费”,依法查处洗涤用品虚假标注“无磷”、含磷量超标违法行为。
侵权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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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行政与司法对接,对侵害专利权和商标权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严查重罚,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让创新者放心大胆地创造,大力构建与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相匹配的知识产权生态体系,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内外资企业打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指导、协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建设和维权工作。
检查零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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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并公布年度抽查计划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对于一般行业市场主体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同类总数的5%,每年不超过1次;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有多个检查事项的,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严禁借检查之名刁难监管对象。
处罚零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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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制定“免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责令整改、首违不罚,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柔性监管手段帮助当事人整改。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认真落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实施信用约束和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全公开。
收费零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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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制度,实施检验检测和计量收费“惠企利企”行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免收费用。自今年5月份起,对城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深入开展涉企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大力整治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业协会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和水、电、气、热、电信等垄断性公用事业领域价费问题。
政策零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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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落实促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帮助企业破解难题,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坚决维护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等各类合法权益,执行各项惠企利企政策不变通、不打折、不走样。
“十个归零 全国前列”
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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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许可事项一窗办、网上办。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推行一窗综合受理,群众办事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90%以上许可事项可实现网上办理,力争做到“全程网上办零见面”。
第二条 压缩企业开办和行政许可时间。企业开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70%达到当日办结。办理除危化品外的工业生产许可减至5个工作日内,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和特种设备登记减至10个工作日内。
第三条 新开办企业一季度内进行回访,一年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通报。每季度定期对新开办企业进行回访,对许可服务效率、服务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年终对全市商事环境、营商环境、职能服务工作开展体察评估,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第四条 免费为新开办企业发放印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行政章、财务章、发票章,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许可证、印章等免费邮政寄递服务。
第五条 免费为企业进行企业产品标准综合技术评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企业上传的产品标准进行技术评价,帮企业查找问题,规避市场风险。
第六条 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起草并提请出台《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行为,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担保保险费补贴、贴息补贴、风险补偿等政策支持。
第七条 进一步降低计量检定收费。强检计量器具免费检定,对强检计量器具界定模糊的按强制检定免费政策执行;对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项目,在往年优惠30%的基础上再降费10%。
第八条 整合投诉热线,投诉办理进一步提速。将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热线统一整合为12315,一般性投诉由法定60日提速到30日内办结。
第九条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制度。具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每月对重点范围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排查,并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整改销号管理,整改销号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第十条 妥善处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相关问题。对未办理注册登记证的特种设备可先行受理定期检验,降低特种设备使用风险,待检验合格后再按相关规定补办注册登记证。
第十一条 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的专家指导。建立专家库,安排特种设备专家全过程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发挥专家作用,提升隐患排查能力。市局常年聘请1名特种设备专家,负责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整改的指导。
第十二条 消除项目建设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盲区。各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并到现场核实情况,强化现场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十三条 有针对性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化解和防范安全和质量方面的各种风险,免费为企业进行安全、质量方面的培训。
第十四条 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和信用修复制度。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和作出信用承诺的企业,依法移出异常名录和撤销不良信息公示;对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监管机制。
第十五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集中开展。各单位检查时间集中在某一时段同步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次数一年限定在1-2次。
第十六条 轻微违法教育为主。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非主观故意,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可罚可不罚的,责令改正,不再处罚。
第十七条 案件主办人对案件质量负责。造成冤假错案的,追究主办人责任。提交案审会讨论的案件,案审会改变主办人意见导致错案的,主办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定期开展涉企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整治企业生产报装过程中的水、电、气、热等垄断性公用事业领域价费问题,督促执收单位规范收费。
第十九条 取消小餐饮办证经营面积20㎡以上限制。食品安全有保障,经营面积满足经营需求即可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条 严格兑现落实质量、标准、专利、商标等各项奖励政策。把政府各项惠企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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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三峡广电,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记者:杨洁 王凯 编辑: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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