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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这笔返还费用可以申报了!
▲培训现场
宜昌市人社局网站8月26日发布
七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度
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3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始开展2019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审核工作。截止10月31日。
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下列对象可以申报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
参保企业;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 深度贫困地区事业单位。
返还类型及返还标准
困难企业条件
困难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连续亏损,或2018年度利润比2017年度下降30%以上;
2017年和2018年连续两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宜昌市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制定了企业发展规划和稳岗措施并做出相关承诺。
申报资料
申报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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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馨
提
示
1.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补缴欠缴后符合条件的可予以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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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洁 编辑: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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