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重要通知!这笔返还费用可以申报了!

三峡广电 2020-08-19
8月27日上午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举办2019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解读及申报审核培训

▲培训现场


宜昌市人社局网站8月26日发布

七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度

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3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始开展2019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审核工作。截止10月31日。



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下列对象可以申报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


(一)不减员或少减员的参保单位:
  • 参保企业;
  •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社会团体;
  • 深度贫困地区事业单位。


(二)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企业。


返还类型及返还标准


申报对象可在下列7种返还类型中选择一种(就高不就低)进行返还。


1.对不减员的企业,按其2018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返还;


2.对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的企业,按其2018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返还;


3.对受贸易摩擦影响,进出口货物被加征关税,进口额或出口额下降,减员率低于2018年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指标的外贸企业,按其2018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4.对深度贫困地区企业,减员率低于2018年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指标的,按其2018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5.对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下(含1000人),减员率低于2018年国家调查失业率控制指标的企业,按其2018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6.对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上,减员率低于2018年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指标的企业,按其2018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7.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简称困难企业),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2018年度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可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人数确定返还额。


困难企业条件


困难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连续亏损,或2018年度利润比2017年度下降30%以上;

  • 2017年和2018年连续两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宜昌市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制定了企业发展规划和稳岗措施并做出相关承诺。



申报资料


(一)《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审批表》


(二)困难企业需要提交的补充资料


1.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查验用)和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


2.申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书面报告。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企业发展规划(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具体情况、企业应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措施、度过困难期以后的企业发展前景或目标等);


(2)稳岗措施(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的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内部退养等措施、计划以及相关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3)相关承诺(对企业发展规划、稳岗措施的真实性做出相关承诺,对稳岗返还的资金用途按规定列出使用计划并做出相关承诺)。


(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需要提交的补充资料


1.《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审核明细表》,包括纸质表格、电子表格。


2.《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资金拨付明细表》,包括纸质表格、电子表格。


(四)深度贫困地区事业单位需要提交的补充资料


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签订的、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原件(查验用)和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


申报审核流程


(一)申报


企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网上申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及不具备办理数字证书条件的企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其中困难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深度贫困地区事业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补充材料,审核通过以后再申报。


(二)受理和初审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报,对《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审批表》、补充资料进行初审;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审批汇总表》及《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审批表》、补充资料交发改、经信、商务、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审核。


(三)部门联审和人社部门终审


1.各部门在《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审批汇总表》上反馈审核意见;


2.人社部门在《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审批表》上签署终审意见。


(四)制定返还方案和审批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稳岗返还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2.人社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将稳岗返还方案报政府审批。


(五)拨付


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给企业。对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劳务派遣人员的稳岗返还资金,拨付给实际用工单位。


更多信息扫码查看

▼▼▼


1.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补缴欠缴后符合条件的可予以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


2.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清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申报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


3.列入淘汰落后产能清单的企业,不得申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4.稳岗返还资金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5.对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收回返还资金,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取消下一年度返还资格。


你可能会喜欢

出品:三峡广电,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记者:杨洁 编辑:郑蓉

新闻热线:0717-6862153

微信业务合作:18986768804(杨女士)

特别提醒:底端广告由腾讯系统投放,不代表本微观点

文章不错,欢迎分享!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