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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获刑3年6个月罚30万!大快人心!

三峡广电 2020-08-19
11月7日
宜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制造、销售假冒飞天茅台酒一案
主犯杜某犯假冒注册商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30万元

    夷陵区男子杜某于2018年9月和11月,分两次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出售散装白酒的商铺购买了共1400余斤散装白酒,通过物流发到其家中。同时,杜某通过网上联系商家为其提供伪造的茅台包装盒、商标纸、瓶盖、防伪标志、空酒瓶等物品,购进包装机、压缩机、分装机等机器设备,并在贵州专门雇请制假的技术人员周某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贵州飞天茅台酒贴标封装。随后,杜某将制作的假冒飞天茅台酒通过王某、刘某和陈某3人进行销售。


2019年1月

伍家岗区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经过专案组反复侦查,抓捕组在夷陵区一举将以男子杜某为首的制假、售假团伙一网打尽。

2019年5月

公诉机关对杜某、周某2被告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王某、刘某和陈某3被告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0月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杜某

犯假冒注册商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

三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

30万元


被告人周某

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六个月

缓刑二年

并处罚金

1万元


被告人刘某

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

六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

4万元


被告人王某、陈某

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考虑到涉案假酒

尚未流向市场

社会危害性较小

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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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峡广电综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李懋新闻热线:0717-6862153微信业务合作:18986768804(杨女士)特别提醒:底端广告由腾讯系统投放,不代表本微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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