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中国历史的教训40(完)

2017-09-25 书虫子

80学者知识人格与制度文化模式

首先影响知识人格的制度文化是家长型王权统治。商代的甲骨卜辞和青铜铭文,其以王权统治为核心的写作文化已初具雏形。周代开始,写作者多为王朝史官,而史官文化从它诞生的第一天起就是宫廷权力的工具和奴婢。诸子百家的话语核心是为君主统治出谋划策,实质是百家争君主之宠,以期被王权所用。一部二十四史,除《史记》外,都是在朝廷诏命之下御用文人的作品,围绕帝王家族而展开。其中充满了事君匡时、驭臣愚民、窃国掠地、审时度势、察言观色、诤谏策议、尔虞我诈、争权夺利之内容……士人们始终就是以知识求俸禄、自觉充当王权御用工具,缺乏文化想象力和社会批判力的屈势媚时之群体。在等级森严的王权体制中,每一个个体都没有自己的独立性,下对上要求无条件地屈从,上对下常可为所欲为地欺凌,人在这样的环境中往往异化为残暴的野兽和屈服的奴才。

其次是秦汉后被奴化的教育模式。在儒家“圣君”理念教育下形成的愚昧心态有二:一是认为君主是天下百姓的衣食父母,一切都是君主恩赐的,柳宗元如是说:“身体发肤,尽归于圣育;衣服饮食,悉自于皇恩。”(《为京兆耆老请复尊号表》)所以,甘为君主的臣仆与狗马。二是认为君主是圣明的,无所不知,明察秋毫的,是天理的代表,所以,知识的最高掌控权与解释权也在君主。臣下只有向帝王求是非,对帝王形成救世主般的期待心态,“奴性之毒,深人骨髓”。士人们学习知识,不是要做一个独立的思考者,而是为了走仕途遇明主,做一个受君主器重的忠臣。绝大多数士大夫的作品都思想贫乏,文学经典多以技巧取胜,如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之类。《红楼梦》在艺术技巧上所获得的成就无与伦比,也展示了感性个人与理性社会的对立、个性张扬与等级专制的对立、自由情欲与封建礼教的对立,放射出一些文艺史上从未有过的人性光彩,但其反封建王权统治的意识还是低层次的。

再者是王朝垄断一切生存资源的经济体制。在王有制经济形态主导之下,知识者的衣食住行几乎全被王权所控制,欲不为五斗米而折腰都不得,就没有什么独立性可言。学者无法站在权力集团之外,维持一种独立的生活方式,为了官位、为了生存,只能跪倒在王权的面前,由是决定了“权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命运。知识者还常常用贬低自我的手段,甚至自相践踏、自相残杀的表演,以求得王权的青睐。这时,人的尊严荡然无存,更遑论人格?求生的本能使整个知识阶层一败涂地,完全陷入王权的掌控之中。个人决不能自作主张、独来独往,而必须在王权的指示、恩赐之下才能生活。在文化语言概念中,君王成为国家抽象概念的人格化身,效忠君王即为爱国,“私”被看作是国家之大敌,中国人不敢理直气壮地声张私人权益,而要处处表现出“天下为公”的高风亮节。

最后是任意镇压“异端邪说”的法律工具。在专制权力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状态下,一些诗赋章句、随笔札记、传奇小说之类不登大雅之堂的东西,只要不合统治者的胃口,就会受到无端的惩治。魏晋乱世,竹林七贤流连于山水,颓废放浪,趁人不注意时骂出他们的蔑视。或一些名流隐士污秽面目,狎妓纵酒,玩弄文字,嘲讽当局,感叹人生。这些表面上无理性的天马行空、独立不羁、思想贫乏而内心缺乏真正自由的作品,大多只能背着半痴半傻半疯半狂的名声,作为主流文化的点缀品。然而,统治者往往连这样一些因不愿意或没有机会卖身投靠而苟延残喘的诗人文学家都不放过,如东晋散文家嵇康,思想孤傲愤世,桀骜锋利,指斥时弊,终为司马氏所害。中国皇帝自古以来就是文字狱最为发达的权力实体,明、清时代文字狱的残酷达到巅峰,令人不寒而栗。

君主统治下奴性人格的最大愿望就是在完全忠孝于主人的同时,也想得到主人的绝对信任,奴性最幸福的时刻便是将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谦卑而恭敬地为主人服务,并看到主人满意而信赖的微笑。由是衍生出知识分子自我美化的恶习和怀才不遇的怨愤,这在诸子作品中已有明显表现,而最突出、最典型者要数屈原的《离骚》。其将自己打扮得光辉灿烂,血统高贵,忠孝高洁。然而楚怀王为坏人所蒙蔽,不识善恶。终使屈原的一片赤诚付诸东流,以身殉君王。人们在自我塑造天赋完美人格的同时,不敢正视自己的奴隶地位和性格弱点,也不敢正视人的本能中的邪恶面。久而久之,无自省和自我美化传统成为中国知识者的颇为“真诚”的天性。国人把屈原作为顶礼膜拜的偶像,其精神实质就是对王权的无限忠诚,而他的悲剧也就预示了此后几千年知识者的不幸命运。

古代知识阶层与统治者之间虽有道与权、理与势之争,然而其所谓理或道的内质实为维护君主等级统治之社会秩序,并不存在足以维系自身独立的价值体系,终为权势统治之协助者,最多要求权势不得太过暴虐而已。知识者赞赏的所谓“穷不失义,达不离道”、“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其实都是为其如何生活和服务于君主统治时的社会不同境遇所设计的。我们不否认有个别知识者能在张扬个性的基础上迸发出一些思想的火花,凝聚成文化的精华。如庄子的自由浪漫、文笔犀利,道出“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之黑幕;司马迁对当朝皇帝的尖锐批评,对私营工商业的极力赞赏;陶渊明清新自然与傲骨铮铮之旷达胸怀;玄奘(唐僧)为追求真理偷渡出境,经受严酷考验,学有大成,回国传经,却不货于帝王家;黄宗羲反对君主专制统治的呐喊,有力地鞭挞了中国传统社会……都让人肃然起敬,然而,这数千年才出几人,凤毛麟角而已,还往往才华被埋没,人生极坎坷。

古代统治者对知识者的压迫摧残,可谓家常便饭,明清王朝的文字狱,实是对学者的大扫荡。然而,士人们在如此背景之下,不但少有些许的反抗,且其人性进一步奴化扭曲到无以复加的可耻地步。清代有一个普遍现象,许多平民文人想炫耀才华和表现忠诚,以求朝廷进用,自投罗网成为其刀下冤鬼。以乾隆朝为例,十六年(1751),穷书生王肇其乘万寿节(太后生日)献祝寿诗、联,结果被乾隆帝令“立毙杖下”;十八年(1753)70多岁的刘震宇向湖南布政使投献所著《万世治平新策》,请转呈御览,乾隆将其处斩;二十一年(1756),山东平民刘德照抄录《春秋建论词》,赴京城呈献,被凌迟处死;二十九年(1764),童生邓文亮逞递《戒淫说》、《戒暴文》及诗,当场被捕,斩首立决;三十四年(1769),江南生员李超海献《武生立品集》,被安徽官府斩首;三十九年(1774),直隶人王珣编成四本书来讨好当局,让其兄弟王琦进京呈献,最后以“造作妖书”律,判决王珣斩首,王琦充军新疆;四十一年(1776),山西平民严谱投呈奏折,褒彰皇后,也被斩首;四十三年(1778),八十六岁的刘翱来省城投献《供状》,称颂清廷诸帝,被充军新疆,创充军老龄纪录;四十四年(1779),直隶人智天豹编造《本朝万年历》,意在颂扬清朝国祚长久,叫徒弟张九霄呈献,最后智天豹被判斩首,张九霄判斩监候,秋后处决;四十五年(1780),生员吴英献《时务策》,被凌迟处死,两子一弟一侄判斩立决,其余家属为奴……

如此络绎不绝的读书人向皇上献忠心,表才华,唯一的愿望只是想做个效犬马之劳的奴才,结果都被下至地狱。此文化现象说明什么呢?作为民族精英的学者们,已大批堕落为国家权力的奴才。在社会进程中,知识者非但发挥不出其应有的精神力量,且素质日益下降,相当一部分人退化至如此地步,这不能不说是中国社会的悲哀。明清专制统治的不断加码,也显示出中国社会发展的反自由、人权的方向。在几乎是有权就有一切的传统社会结构中,中国古代文化一个很大的特征就是从各个角度激发人的权力欲(实为奴才欲),千军万马挤“仕途”,官本位特征日益强化。传统士大夫们的那种以“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招牌的强烈仕途欲,就是在这一文化背景下培养完成的。没有独立要求、缺乏怀疑精神和批判基因、很少具有社会良知,是中国古代文人的最大特征。而没有这些也就没有知识分子,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中国几千年古代社会中,没有独立的知识阶层。

三千年专制主义的酱缸里泡熟的中国知识传统,渗透到中国文人的血液里,大多是逃避心灵自由、通向奴役之路的东西,其“太监化”的演绎倾向令国人汗颜,成为中国知识者最大的特点。袁伟时告诫说:“对中国这样古老的具有专制传统的国家来说,不‘改造文化’,冲破文化专制主义,现代化最终会化为泡影。”一直到清末民初,在西方启蒙文化的冲击下,在各种制度改良、变迁的社会进步中,这样的知识奴性人格状况才开始好转,知识者的批判精神令人刮目。在新文化运动中,还涌现出一批令人敬仰的巨人、大师。遗憾的是好景不长,大师远去再无大师。

81保护私有财产是社会发展的核动力

某些理论认为:私有制是万恶之源。其实完全搞错了,我们在考察了中西方社会的历史进程之后,得到的结论并非如此。私有制是存在一些弊端,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符合人性要求与正义旨向,由法律保护与规范的私有制是社会发展的核动力!正是由于中国古代是王有制主导的社会,私有制因素薄弱,从而使得社会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我们对中西方社会发展作一简单回顾,有关道理便一目了然。

西方古代的私有制度,约在原始社会后期就已出现,希腊城邦制度就建立在私有制之上,社会的发展变革主要都围绕着私有制而展开,从国家组织的产生到民主制度的追求,都是私有制经济之上有权利意识的公民及其个体家庭在唱主角。古罗马共和国也是建立在私有制经济之上,平民与贵族进行了长达数百年艰苦卓绝的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在社会发展中,人们逐渐认识到,人的权利中最重要的是财产私有权,只有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才能生长出民主共和政治制度及相关的国家上层建筑,如以自由民平等权利为其中心内容的私法文化。罗马法律文化的贡献就在于对私法权利的髙度抽象和理论概括,形成对私有财产明确保护的制度。商品市场经济也只有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才会有所繁荣,而市场要求公平的法治环境更促进了法律文化的大发展,产生出一系列有关市场经济平等运作的罗马法原则,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帝国市场经济和公民文化的拓展。

而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严重阻碍私有制经济的孕育,其“莫非王土”的理念,培育出王有制下“授民授疆土”的封建制度,形成以王的最高所有权与贵族等级领有权相结合,而平民村社共同体实际占有使用权相重叠的多层次财产所有制社会形态,其核心是王有制与贵族领有制,而非私有制。直至西周时期,都不曾出现保护财产私有的相关制度。在血缘部族、宗族、家族纽带的重重管束下,人们遵从的是各守本分习俗,即所谓周礼的等级名分,它在等级森严的宗法社会氛围中生成,严重束缚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举止。由是,民众始终不懂得“民主”、“平等”为何物,不知道自己有什么基本“权利”需要维护。它也是单一刑法文化出现的重要原因,而不可能产生私法文化。

中华法律文化与商品经济的关系与西方古代也正相反。从统治者对私营工商业的无情摧残,到王朝对经济资源的全面控制,历朝政府所进行的一些重大改革运动,常把摧抑私有经济作为其主要手段之一,都给中国古代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构建了相当恶劣的法制环境。而官僚地主阶级也只是王权政治制度的附属品。可以说,中国古代没有形成完整的保护私人财产权的社会机制,法条主要是用刑罚惩治民众的各类违法行为,而财产分配主要是按个人的政治等级可以拥有多少土地财产的一系列立法和潜规则来完成社会秩序,即权力等级分配体制。诸子百家中基本不存在将私有制经济作为社会制度基础之思想理论,各朝法律文本中找不到保护私有制产权的片文只字。中华法系的宗旨在维护君主专制的统治秩序,经济方面着重于统治意志对经济秩序的管制,从而搜括民间生产的财富,及组织官府手工业的生产,并进一步控制商品市场的运作,而不择手段地从中谋取利益,以满足统治者的奢靡需求与欲望。

罗马帝国在政治和经济危机中,被野蛮的日耳曼部落颠覆,在一片废墟中进人黑暗的中世纪。虽然西欧封建制度形成的前期,商品经济下降到最低水平,然而到11世纪以后,西方慢慢步出黑暗的阴影,并从一个新的起点,就是私营工商业者建立的城市共和国,开始了令世界瞠目的旅程。在城市私营工商业经济繁荣的基础之上,思想文化领域随之出现划时代的伟大进步: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推动了资产阶级革命与资本主义制度的诞生,其中,私有制、商品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文化是核动力。

中国在宋代以后,随着均田制的崩溃,开始“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然而实际上,诸朝的君王们依然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概念看待天下百姓的土地和财产,历朝统治者对民间财产所进行的政策性掠夺,内在的理论根据都源于此。可以说,中国古代社会在君主专制统治体制之下,其经济财产法权体系始终没有也不可能摆脱王有制阴影的笼罩。权势掠夺活动不但没有任何消停,甚至越演越烈,有时达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尤其是禁榷(官府专卖)制度,层层加码,全面而残酷。官府工商业规模更为庞大,且种类齐全、经营腐败。当时,私营工商业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然始终无法开拓出独立运作的经济局面,一方面官府任意打击、掠夺、欺压民间工商业之事仍不胜枚举;一方面部分富商以各种方式与官府勾结而转变了性质。罗马法规范的权利平等基础上的财产私有权与自由经营权在中国古代社会、法律文化中始终阙如,从而使商品市场经济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甚微。

西方古代社会在财产私有权神圣观念的作用下,在罗马法的细致规范下,形成自由民公平竞争的私有制游戏规则,主要由经济基础导演着政治舞台,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产生一定的政治要求,从而出现相应的法治变革,使社会取得长足乃至飞跃的进步。而中国古代,表面上看似也是私有制社会,其实在骨子里却以王有制为内核,其私有经济成分只是一层薄薄的异化外壳,并非是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相匹配的经济基础。由于没有私有制经济的法制基础,民众也从来不懂“公民社会”、“公平竞争”,而唯有翘首企盼“皇恩浩荡”下的“雨露滋润”。这里是政治权力控制经济基础,或者说社会经济的发展受政治权力极大的制约,城市始终是专制统治的堡垒,而不可能成为私营工商业者唱主角的舞台。由是,中国无法跨出实质性的变革步伐,结果便是落后挨打的近代惨痛历史。

1903年,清廷成立商部,旨在保护市场而不与民争利。接着颁布了一系列应急商事法规,1909年,完成了中国第一部商法《大清商律草案》,规定民间可自由经商和集资创办与官办企业平等的各种厂矿、公司,私营工商业获得较为公平的运作条件,私有资产享有国家一体保护的权益,商人及其私营经济的地位得到提髙。这样,便出现了一个民间投资狂潮,19051910年,国内新设厂矿万元以上资本就有两百多家,总资本七千五百二十五万元,绅商阶层开始壮大。同时,权利意识高涨,先是捍卫民族主权,只要领土、港口被占,路矿订约有损国家利益,无不举国大哗,请愿罢市、电争四起,外资项目也全力争回自办。然后是参政议政要求强烈,不但新党志士提倡政治权利,其意识渗透到绅商与普遍民众中,发生速开国会诸请愿活动。最后是私营公司大发展的同时,私有资产权利意识复苏。清廷商部表面上是保护工商业,而实际上却依然在极尽对绅商的盘剥和对商会的压制,绅商开始组织玫治团体进行有力对抗,一些新政虐民更引发民众觉醒后的暴力反抗。当清廷突然宣布将四川股民商办的铁路收归国有时,激起广大股东及有关民众的强烈反抗,镇压下终酿成声势浩大的保路运动,直接成为辛亥革命的导火线。某种意义上说,辛亥革命的成功是由于人们权利意识升华的结果,而权利意识的升华得之于私有资产不可侵犯的民族素质之提高,或者说,私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与绅商立宪派的壮大及其与清廷冲突的加剧实为辛亥革命的起点。

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指出:“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这不单是对有产者,而且对无产者也是一样。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落到一个人手里,不管它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所以,需要深刻认识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私有制度的真谛,它是保障人们自由权利的底线,是人性要求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合理契合点。我们从上述研究中得到的教益和启示是:建立平等基础之上的财产私有权和经营权的社会机制,是解放生产力和社会进步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市场经济运作的前提。

82辛亥革命功臣精英们的局限

辛亥革命要革除千年的皇帝专制制度,代之以民主共和宪政,这样的制度革新中国自古所无,可为我国开天辟地的一场真正的革命。由于南北谈判成功,清廷顺利退位,没有造成很大的社会动荡,也是历史上改朝换代中损失最小的一次奇迹性变革。革命派的主要功臣,及陆续参与进来的立宪派精英,也包括部分愿意改革的旧清官僚,主要是袁世凯为首的北洋派军政大员,都做出一定的贡献。尤其是革命派的功勋,震古烁今,堪称伟业。然而毋庸讳言,革命与共和国建立过程中,功臣与精英们的思想行为存在一系列的缺陷,这些局限也为最后的失败埋下了伏笔。

首先是狭隘的民族主义遮蔽着革命的核心目标。中国同盟会把“驱除鞑虏”作为其革命纲领的首要任务与核心内容之一。革命派的《民报》与改良派的《新民丛报》争论的基本分歧之一,就是是否把满族人视为外国人。孙中山在1897年就说:“帝位与清朝的一切高级文武职位,都是外国人占据着。”武昌起义后以都督黎元洪名义向海内外发布了《布告全国电》等十个电文,涉及民主共和宪政的字眼寥寥可数,而“复大汉之山河”之类的呼喊连篇累牍。上海《军政府布告》也有“共讨满贼,报我汉族之仇”诸句,江苏都督府的大旗上写有“兴汉安民”几个大字。南京政府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名义发布的文告中,“满人窃位”、“异族专制”之类的字句也比比皆是。最有讽刺意味的是,南京临时政府诸公得悉清帝退位的第三天,居然爬上紫金山去祭奠朱元璋,把辛亥革命与光复大明江山混为一谈。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弥漫的直接后果,就是把革命目标看作是向满清夺权,而轻视革命成功后如何建设一个人民共和国的民主宪政体制。

由是,民国建立之初,政权转移到汉人手中、国号的改变和公布了几个不成熟的法律,孙中山、黄兴诸人就以为革命已经成功,宣扬民族、民权主义已达目的,三民主义只剩下一个民生主义还须努力。于是,孙中山准备离开政治舞台,到处讲:“今日修筑铁路,实为目前唯一之急务。”“鄙人拟于十年之内,修筑全国铁路二十万里。”国民党推孙文为理事长,他坚决表示:“决不愿居政界,惟愿作自由国民。”理事长一职旋即委托宋教仁代理。其实,共和国初期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讨论与立法,如国会多党建设问题,国会立法、政府行政、司法独立诸权如何互相制衡的规则,公民基本权利如何切实保障,中央和地方分权即大一统还是地方自治,军队国家化方面的措施……都急需政治家慢慢梳理。作为一个政治家,孙中山却嚷嚷着要去搞实业,从而放弃了完善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努力。可见其政治判断力相当幼稚,不知在一个君主专制统治已两千余年的国度中,要建设一个真正的民主宪政体制的共和国是非常艰难的一件事。

革命胜利后,对国家政治体制的选择也相当不成熟,乃至轻率改变,授袁世凯以把柄。南京临时政府筹备之际,宋教仁提出实行内阁制,历数总统制的弊端。然而,孙中山因自己掌权,就力主总统制,反对“复设防卫之法度”,不懂权力制衡的重要性。于是,制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采用总统制,说明孙中山只顾自己的权力欲与领袖欲,而不顾国情的需要,同盟会内部多数人同样对国情没有清醒的认识。然而,南北和议达成,要将政权交给袁世凯,革命党人不放心,冀图通过内阁制掌控实际权力,便匆匆忙忙制定《临时约法》,改采内阁制。而制定这个临时宪法文件的代表性颇有疑问,把当时最大的实力派袁世凯方面的代表排除在外。尤其是漏洞太多,如没有建立清晰的三权分立和互相制衡的制度,如国会权力没有必要的制约,没有国会与总统互相制衡的规则,总统与总理各自的职权和关系也颇模糊,搞不清究竟是总统制还是内阁制。其法律的诸多缺陷与失误,处心积虑地想从袁世凯手中夺权的蹩脚战术,为日后政争埋下祸根。

最令人遗憾的是,功臣精英们居然不懂得民主宪政的核心是保护公民的个人自由,而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民主共和国的基础,没有尽全力保障公民自由权的意识,便没有为此建构切实的法律保障。1912年元旦,新政权建立,孙中山就职发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等文件,只字未提公民的自由权利。后《临时约法》规定:“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倘有人就不依法律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怎么办?法律没有回答,缺乏建构人身保护令制度的概念。诸法还对“人民权利”条款附上一条尾巴:“紧急必要时,得依法律限制之。”历史已经证明,此条款乃允许专制统治者肆意剥夺公民基本权利而立法,是明显的恶法。美国1791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人民自由权利的任何法律。而辛亥革命后宣布的法律文本中,我们见不到相关的内容。宋教仁是《约法》诸文件的主笔者,而他的宪政知识在革命派中已算出类拔萃。华兴会创始人之一,蹈海殉国的陈天华一再说:“自由者,总体之自由,非个人之自由也。”孙中山同样反对个人自由。有关法律的缺陷是当时革命党人思想局限的自然流露。

在当时的政治家中,梁启超对西方宪政理论领会较深,然一涉及实际操作问题,即陷威权体制的泥沼。民国初年,在规划国会两党制的政治架构时,依然念念不忘鼓吹“开明专制”的作用。梁启超思想显露出一个矛盾的组合,既把宪政作为唯一选择,又力倡开明专制,认为中华民众的素质低下,不适合马上实行民主宪政,而必须有一个开明专制的过渡阶段。此政治幼稚病体现在与袁世凯的合作过程中,他看到了化解革命党激进思潮的迫切性,却忽视了牵制总统袁世凯扩张权力的必要性。梁组成的进步党,完全成了依附袁世凯的参政党,甚至在袁世凯摧毁国民党和解散国会后仍亦步亦趋,参加其御用的“政治会议”和“参政院”。以为袁可以共和之名行开明专制,其进步党实为袁世凯专制统治的附庸。直到复辟帝制的丑剧闹得不可开交,最终被袁一系列倒行逆施所惊醒,梁启超才挺身而出与其决裂,开始主张立宪共和。袁伟时指出:“就个人而言,梁仍然不失为反复辟运动的旗手;而就整个国家来说,未能阻挡这幕丑剧上演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民初宪政的成就和缺陷》)民国六年(1917年),粉碎张勋复辟后,梁启超还以国民党为排斥、打击之对象,将对旧国会的不满,及一切罪过都推到国民党议员身上。从而以改造国会之名义将国民党排斥于政坛之外,最终进步党亦为军阀安福派所排斥,自己由是退出政坛。梁没有认识到国会两党实是唇亡齿寒之关系,一意排除异己,自身终将不保,两败俱伤而断送国家前途。

梁启超对于自由,曾发表过非常精辟的论述:“言自由者无他,不过使之得全其为人之资格而已。质而论之,即不受三纲之压制而已,不受古人之束缚而已。”“盖法律者,除保护人自由之外,无他掌也。”不幸的是,梁启超没有将这样的常识坚持到底,1903年,断言:“我中国今日所最缺点而最急需者,在有机之统一与有力之秩序,而自由、平等直其次耳。”还说:“自由之者,团体之自由,非个人之自由也。”1905年,发表《开明专制论》,提出:“今日之中国,与其共和,不如君主立宪;与其君主立宪,又不如开明专制。”从国家主义出发,梁引出一个中国传统的重要概念——群。专门写了《说群》一文,认为治国之道应“以群为体,以变为用”。“敢问国,……是之谓万其涂,一其归,是之谓国。”梁启超还是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求资源,用“公”这个中国文化概念去解读西方民主。认为正是“私”的泛滥而使中国落后,只有去私、合群才能强国。梁启超不懂,西方那种合千千万民众为一体的宪政民主政治恰恰是以肯定私并保障其合法性为其存在前提的。由是,启蒙大师梁启超也一度被国家主义引人歧途,造成上述历史的遗憾。

当然,以杨度为首的君主立宪派及筹安会诸君子,为袁世凯称帝摇旗呐喊,上演一幕幕“推戴”、“靖愿”的闹剧,作用更为恶劣。杨度早年醉心于“帝王之学”,曾留学日本寻求救国之术,深受改良思想影响,成为坚定的君主立宪派。先为清廷大臣,后为袁氏政权喉舌要角,1915年,发表《君宪救国论》,袁世凯看后大为激赏。杨度把中国的宪政希望寄托于明主圣君,为此甚至不惜赋予明主以专制权力,幻想借助君主的专制权力来维持社会稳定,避免暴力革命,而从容走向立宪,这无疑是极为天真幼稚的幻想。其希望开明专制的君主能自我约束,将立宪当作君主及其政治精英的救世伟业,骨子里依然是圣贤政治的文化传统,实际上又回到古代企盼圣君的思维模式。如此缘木求鱼,与真正意义上的立宪政治可谓风马牛不相及。

上述情况表明,共和国建立以后,由于思想文化领域的局限,不懂民主宪政体制与公民自由权利之间的鱼水关系,而在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笼罩下的专制文化仍有很大的市场,与保障个人自由权利的思想与制度发生冲突,且前者往往占据上风,成为共和国制度完善的主要障碍,成为社会前进的绊脚石。革命家兼大学问家章太炎的思想就是一个中西文化堆栈的杂货铺,既主张民主平等、分权法治,又要求保留旧道德的“美俗良法”,其主张常常是顾此失彼,前后抵触,左右相攻,对西方民主政治一知半解,而反映出很深的传统烙印,最终走上复古倒退之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专制内核,就是经过了急风暴雨式的新文化运动都没有多少实质性的衰减,往往还会以另一种形式死灰复燃,它或许就是辛亥革命最终失败的内因,让人感到莫名的恐惧。说到底,还是国人对现代民主宪政文明的文化成果缺乏深切的了解与普及。

(全书完)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