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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 | 高颖:从政教合一到政教分离 藏传佛教为何能实现健康发展?

中国新闻社 中国侨网 2022-03-19

政教合一并非藏传佛教的宗教属性。

中新社记者:杨程晨

全文字数:4648

预计阅读时间:12分钟



高颖,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宗教心理学、汉藏佛教文化交流方向的研究。


资料图:高颖。受访者供图


从藏传佛教自身的生命历程来说,实现政教分离带来重要的机遇和挑战。从社会和文化层面上对藏传佛教实现政教分离的史实描述已有许多,但人们较少了解这一历程对藏传佛教的发展有什么样的影响。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员高颖近日接受中新社“东西问”独家专访,尝试站在藏传佛教本身的立场,探讨西藏从封建农奴制下的政教合一到实现政教分离对藏传佛教究竟意味着什么、藏传佛教发展经历了哪些转变。


资料图:扎什伦布寺展出强巴佛唐卡佛像。何蓬磊 摄


五世达赖受封 其宗教地位得到中央政府认可

 

中新社记者:西藏从封建农奴制下的政教合一体制,到废除政教合一实现政教分离,藏传佛教在这个过程中是如何发展变化的?


高颖:佛教在西藏的发展,藏文史籍将其分为两个历史阶段,其中7世纪中叶到9世纪中叶的吐蕃王朝时期为“前弘期”。这一时期,佛教在吐蕃王朝还是一种外来宗教,在与当地原有苯教的斗争中得到发展,期间曾一度占据优势。有学者认为,贯穿于整个吐蕃王朝的兴佛过程中就曾经出现佛教僧人干预政治的现象。藏传佛教“后弘期”的政教合一制度即滥觞于此。


约从10世纪下半叶开始,藏传佛教进入“后弘期”。这一时期,西藏地区政权更迭频繁,同时佛教走向全面复兴,出现了诸多教派。史料记载,公元1269年,元世祖忽必烈册封萨迦派第五代祖师八思巴为“帝师”,设总制院(后改称宣政院),由八思巴领总制院事,将西藏13万户的政教大权赏赐给他。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开始萌生。


1354年,由朗氏家族主持的帕木竹巴噶举派开始掌管西藏地方政教的大权,得到明朝中央政府的册封。帕木竹巴政权建立后,颁布了《法典十五条》等一系列法规,设立宗本制度,使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得以进一步加强。


1642年,格鲁派联合蒙古和硕特部掌握西藏政教大权,建立甘丹颇章地方政权;值得注意的是,该政权政治首领是蒙古和硕特部汗王,而非达赖喇嘛。1653年,五世达赖喇嘛受到清朝政府的册封;1713年,五世班禅受封。此后清乾隆朝先后出台《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1751年)及《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1793年),实现了清政府对西藏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正式由中央授权达赖喇嘛参与管理西藏行政事务。


这一时期格鲁派政教合一制度正式形成,与历史上其他教派如元朝时萨迦派的政教合一制度等无本质区别。同时也在这一时期,格鲁派掌权体制逐步进入了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僵化期。而这一时期清朝颁布有关治藏法规等也说明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管理的逐步强化。


1959年的西藏民主改革实行“政治统一、信教自由、政教分离”的方针,废除寺庙在经济、政治上的一切特权,废除寺庙的封建占有、封建剥削、人身奴役以及寺庙内部的封建管理和等级制度。民主改革去掉了宗教被封建农奴制玷污的东西,恢复了宗教的本来面目,有效保障了西藏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也为西藏实行人民民主政治奠定了基础。


资料图:传统“羌姆”表演。中新社记者 何蓬磊 摄


西藏陷入极度贫穷落后和封闭萎缩状态

 

中新社记者:在政教合一制度之下,西藏是什么样?


高颖:旧西藏社会政治制度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达赖喇嘛作为藏传佛教格鲁派的主要首领,同时兼任西藏地方政府的首脑,集政教大权于一身。达赖喇嘛本人既是这个政教合一制度的总代表,也是最大的农奴主。


从13世纪中叶西藏封建农奴制全面确立到20世纪中叶(1959年)西藏封建农奴制被推翻,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原院长次旺俊美编著的《西藏宗教与社会发展关系研究》一书认为,藏传佛教是随着西藏封建农奴制度的形成而形成,随着封建农奴制度的发展而发展。这一时期,藏传佛教在中央政权的扶植和西藏封建农奴主阶级的支持下,登上了西藏世俗政治的舞台,形成了强大的寺院经济,并在思想文化方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藏传佛教文化。


同时必须看到,由官家、贵族、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组成的农奴主阶级对广大农奴及奴隶进行极其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西藏社会陷入极度贫穷落后和封闭萎缩的状态。据统计,西藏民主改革前共有寺庙2676座、僧众114925人,其中大小活佛等上层僧侣约500人,掌握经济实权的僧侣4000余人。当时西藏大约有四分之一的男子出家为僧。


资料图:西藏佛学院内景。中新社发 贡嘎来松 摄


政教合一并非藏传佛教的宗教属性

 

中新社记者:您认为政教合一制度与藏传佛教在西藏历史上的发展,其中是否暗合着一定的联系?这一制度是在什么样的环境中在西藏催生的?


高颖:西藏的佛教来源于汉传佛教和印度佛教,这两个源头都秉持着佛教的初心。这个初心是释迦牟尼舍弃王位、修行觉悟、度脱众生的动力和心愿,也就是佛教高僧和成就者反复宣讲、终生践行的解脱和觉悟。在特殊社会历史环境下,藏传佛教在一段时间内与世俗政权结合,在中央王朝授权、地方贵族的支持下成为政教合一体制的一部分。


但是政教合一并非藏传佛教的宗教属性,它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也会随着这些条件的消失而消失。藏传佛教主要的、本质的、内核的属性是对解脱觉悟这个最终目的的追求和践行。在此过程中,戒律持守是最重要的条件。这一点自从释迦牟尼佛时期开始就被明确,并受到南传、汉传和藏传佛教的一致认可。


资料图:4月5日,西藏自治区2021年度藏传佛教学经僧人考核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立宗答辩暨颁证仪式在大昭寺举行。中新社记者 江飞波 摄


藏传佛教追求解脱,政教合一是歧途

 

中新社记者:从公元10世纪到20世纪中叶,您如何评价藏传佛教在政教合一体制下经历长达10个世纪的发展?


高颖:西藏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随着中央王朝的认可与赋权在封建农奴制的基础上建立并发展延续,与封建农奴制水乳交融。在数百年时间里,藏传佛教依附于世俗王权,一方面掌握着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医疗、教育等重要的社会命脉,一方面享受着信教群众的顶礼膜拜,从表面上看风光无限,实际上受了很深的内伤。在一定时期内,藏传佛教寺院处于社会顶层,上层僧侣阶层不事生产,使用压迫、剥削、奴役的手段从农奴身上获取财富,远远超过了自身生存所需,致使私欲膨胀,腐化堕落,极度违背了佛教慈悲平等的核心精神。


在上世纪50年代,藏传佛教寺庙除了接受信众自发的捐赠,还有各种强迫捐赠的方式,例如要求信众死后将所有财产全部交给寺院。寺庙还可以放高利贷,利息高过本金数倍,为了持续敛财还发放万年债、空头债等,只能还利息不能还本金。寺院里的上层喇嘛私人经商,利用宗教身份和信众信仰把不能脱手的货物强行卖给信众甚至转为高利贷。僧众之间等级森严,最上层的大活佛掌握着地方政权,众多僧人地位低下。俄国人崔比科夫在《佛教香客在圣地西藏》中说“僧侣也有高低之分,过着天上地下的生活”。解放前,西藏僧人中80%是文盲。寺院里设有刑堂,储藏武器,恶劣的僧侣为了满足贪欲而滥用佛教教义,将巧取豪夺说成是为众生培福积德,对那些无法支付差役赋税或犯法的农奴动用刑杀惩戒,完全违背了根本戒律。甚至在权力欲或嫉妒心的驱使下挑拨离间,拉帮结派、相互倾轧,发起争夺权力的教派斗争。处于权力中心的高层僧侣不可避免地卷入争权夺利的争斗,历史上六世达赖的遭遇以及九世到十二世达赖的早夭都是权力争斗的结果。


由于出家僧人享有极高的社会地位和太多特权,与普通信众卑微的身份、辛苦的劳作和艰难的生活形成鲜明的对比,致使出家成为解决生计的手段、社会地位的象征和享受人生的方式,失去了为修行而出家的本色。政教合一的特权使得藏传佛教寺院奢靡混乱,戒律废弛,僧侣德行良莠不齐,多数僧人鱼目混珠,不要说修行解脱,连基本的居士戒律也无法做到。对藏传佛教这样一个追求解脱的宗教来说,政教合一是歧途更是悲哀。这一点,藏传佛教中的智识之士如赛康瓦活佛(1000-1069)、更敦群培、夏玛巴(1852-1913)等早有洞见。赛康瓦活佛推动了藏传佛教历史上的日绰巴运动,他认为“得到世俗的权威后,虽能够轻而易举实行佛法,对释迦与其弟子能够进行无比的供养。但是,为自身利益去实行佛法,则仅仅是佛法的影子而已”,他强调佛法的核心是修行并将修行贯彻于生活实践,放弃条件优厚的寺院生活,到山中隐居修行。他的行为代表了真正的藏传佛教信徒的心声,历史上许多僧人步其后尘,在独自修行中远离权力的喧嚣,成为了以修行为主的“日绰巴”僧人。夏玛巴大师为了真实的修行,离开充满利益纷争的寺院,依靠化缘生活,在青海创立了以修行为主旨的底擦寺。一代奇僧更敦群培大师一生都在反抗腐朽的政教合一,认为藏传佛教与政治的联姻就像把盐和糖放在一起一样。


资料图:高颖。受访者供图


藏传佛教健康发展须卸下所有非佛教的禁锢

 

中新社记者:1959年后,西藏实现政教分离。此后阶段,藏传佛教在西藏的发展体现出哪些特征?


高颖:藏传佛教要想健康发展,必须卸下所有非佛教的禁锢,回归佛教的初衷,正本清源,严格持守戒律、整肃僧团。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农奴和政教合一制度。藏传佛教终于从世俗权力的牢笼中解放出来,可以专心走上清净修行、济世度人、觉悟成佛的正路。


首先,社会主义制度废除了剥削和特权,提供了人人平等的法律保障和意识,是适合于僧团修行的一种社会制度。实现政教分离把藏传佛教不应当承担的社会管理、医疗、教育和经济权力归还给社会,将学经、修行、寺庙管理和运营的权力归还给教团、寺庙和僧人,并且赋予僧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合法的参政议政的权利。任何以信仰之名进行的封建占有、封建剥削、人身奴役被全部剔除,寺庙内的封建管理和等级制度被取消。创造了符合佛教的慈悲精神和平等思想的大环境。


第二,实现政教分离后,宗教事务全部依法管理,藏传佛教获得了平等自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寺庙、僧侣、信众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各种隶属关系、贵贱等级均被废除,活佛转世作为一项古老传统被保存和延续下来,也像其他事务一样接受法律管理和社会监督。寺庙的公共资金和财产由传统的以活佛、堪布、经师、格贵、翁则等为主的围绕着高僧形成的管理制度转变为民主管理方式。寺庙“农禅并重”,可以从事农业、商业、服务业等合乎法律、合乎教理的僧尼自养活动。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公民都有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出家僧尼也可按照个人意愿选择结束或延续出家生活。


这些法律约束和保障将信仰导归理性,将出家导归学佛修行,保护了出家的纯粹性和教团的纯洁性。另外,实现政教分离后,僧侣的基本生存权利也被法律和社会保障系统覆盖,西藏自治区的僧尼拥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寺庙僧舍维修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这些社会保障解决了出家僧人的生存问题,减少了他们对原生家庭的依赖。可以说,西藏实现政教分离后的宗教政策和社会政策努力建构出包容而宽松的环境,僧侣们不必再斡旋于权力中心,也不必担忧基本生计,可以把全部时间和精力放在学经、修行和佛事上。


对比政教合一与政教分离制度下藏传佛教的状况,显而易见,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教分离制度有利于藏传佛教的健康发展。



编辑:韩辉
责编:史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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