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非法就业?抓获后遣送出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
大家对生活品质有了更高的要求
部分群众为了追求所谓的“高端”生活
花大价钱聘雇非法“外佣”
却往往 “引火烧身”
甚至上当受骗导致“人财两空”
还留下了“案底”
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外佣”工作短短几个月,
我竟付了9万元?!
原来,李先生听朋友说“外佣”能够提高孩子的英语能力,便聘用了一名非法“外佣”。为了确保“安全”,他再三叮嘱其深居简出,避免抛头露面。但“纸”终究包不住“火”,非法“外佣”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出入境办移民管理警察在排查中查获。
非法“外佣”仅在家中工作了短短几个月,李先生就付了中介费、罚款和机票费用近9万元,可谓“损失惨重”。
非法外佣市场水深套路多
7月下旬,上海市长宁区的孙先生受到中介公司蛊惑,雇佣了中介公司派遣的所谓“合法外佣”,不料其签证系通过伪造申请材料获取,最终“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自己也受到了牵连。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三条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第八十条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外国人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无力承担,属于非法就业的,由非法聘雇的单位、个人承担;属于其他情形的,由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提供担保措施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移民管理警察提醒
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 供稿: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作者:张博 李浩
原标题:《“外佣”更“专业”?聘雇后人财两空,还留下案底!》
编辑:戴晨
责编:李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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