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俞希律师被任命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近日,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新一轮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决定选任命60名同志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其中,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赖俞希律师经过资格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被任命为新一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任命名单节选)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为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试行的一项重要改革。2003年9月以来,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稳步推进,取得良好成效。2010年,经中央同意,人民监督员制度由试点转为全面推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规定: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组织选任;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由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选任人民监督员。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经过公示后,由省级、地市级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消息来源:
http://www.gxlawyer.org.cn/info/d9d57f1255af45289208cc4c34915e73
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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