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新悬赏公告,见到这些人赶紧举报,现金奖励!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17)甘10执悬28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17)甘10执171号申请执行人李海成与被执行人郭文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郭文博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海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文博,男,1968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寺里田村郭东队。公民身份号码: 6228011968092914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文博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郭文博实施拘留的,给予奖励1000元现金,举报被执行人郭文博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3300元及利息。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 0934—8371223 18993496961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八日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17)甘10执悬29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17)甘10执170号申请执行人张伟明与被执行人焦继军、马淑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焦继军、马淑苗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伟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焦继军,男,1973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庆阳市电信传输局职工,住庆阳市西峰区合水巷55号电信传输局家属楼2号楼251室。公民身份号码:622827197301273719。
马淑苗,女,1976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庆阳市西峰区合水巷55号电信传输局家属楼2号楼25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9760712004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焦继军、马淑苗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焦继军、马淑苗实施拘留的,给予奖励1000元现金,举报被执行人焦继军、马淑苗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30000元及利息。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 0934—8371223 18993496961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八日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17)甘10执悬30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17)甘10执173号申请执行人高欣与被执行人张富斌、司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富斌、司法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高欣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富斌,男,197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农民,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陈户村张咀队63号。公民身份号码: 622801197902191635。
被执行人司法,男,1977年7月2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农民,原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九龙北路29号,现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什社乡贺家塬村当庄湾林场。公民身份号码:62280119770723023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富斌、司法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富斌、司法实施拘留的,给予奖励1000元现金,举报被执行人张富斌、司法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12760元及利息。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 0934—8371223 18993496961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八日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17)甘10执悬31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17)甘10执175号申请执行人白纪科与被执行人孙立连、张会明、韩治平合伙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孙立连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白纪科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立连,男,汉族,生于1970年8月16日,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镇李庄村徐咀队2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700816203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孙立连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孙立连实施拘留的,给予奖励1000元现金,举报被执行人孙立连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84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 0934—8371223 18993496961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八日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17)甘10执悬32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17)甘10执176号申请执行人郭维洲与被执行人文志红、郭秦怡、贺兴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文志红、郭秦怡、贺兴仓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郭维洲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文志红,男,汉族,1968年8月28日出生,农民,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什社乡庆丰村文家组58号。公民身份号码:62280119680828123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文志红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文志红实施拘留的,给予奖励1000元现金,举报被执行人文志红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85000元及利息。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 0934—8371223 18993496961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八日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17)甘10执悬33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17)甘10执177号申请执行人仵杨军与被执行人杨秀琴、张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萍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仵杨军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萍,女,汉族,1973年06月23日出生,地址:庆阳市西峰区九龙北路1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730623028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萍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50808元及利息。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 0934—8371223 18993496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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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年十月八日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17)甘10执悬34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17)甘10执43号申请执行人宁县明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庆阳鑫海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李玉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庆阳鑫海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李玉洪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宁县明峰建材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玉洪,男,1965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庆阳鑫海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住陕西省富县城石油街2号。公民身份号码: 6126281965123000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玉洪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玉洪实施拘留的,给予奖励1000元现金,举报被执行人李玉洪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180660元并按照年利率9.225%标准承担2013年8月1日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 0934—8371223 18993496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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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年十月八日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17)甘10执悬3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强振鑫与被执行人李鸿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鸿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强振鑫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鸿骁,男,1971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北大街中街幼儿园巷19号独院。公民身份号码: 62280119710622003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鸿骁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鸿骁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现金,举报被执行人李鸿骁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37174元及利息。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 0934—8371221 13909343021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八日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17)甘10执悬3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红洲与被执行人马华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华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红洲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人马华宁,男,1969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黄官寨东队2区2单元6楼西户。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69062429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华宁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马华宁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现金,举报被执行人马华宁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4834元及利息。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 0934—8371221 13909343021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八日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17)甘10执悬37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17)甘10执178号申请执行人王纪宾与被执行人李锦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锦锁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纪宾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锦锁,男,汉族,1989年02月07日出生,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温泉乡八里庙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11989020719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锦锁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锦锁实施拘留的,给予奖励1000元现金,举报被执行人李锦锁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8394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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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年十月八日
来源: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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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 郝芳 编辑 郑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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