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道歉:撤销处罚!
为何在自家鱼塘电鱼也会被罚?
近日
四川宜宾公安发布的一条
关于一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罚的视频
引发关注
据报道
此前该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
并拍摄相关视频发布至网络,后被网友举报
宜宾警方介入后
对该男子的电鱼行为
处以500元罚款并没收全部电捕工具
针对警方的处罚,不少网友疑惑:为何在自家鱼塘电鱼也会被罚?对此,宜宾警方通过社交媒体平台留言回应:“禁止电鱼,自家鱼塘也不行。”另据警方发布的说明:该男子是非法使用电网被处罚。
2月26日,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通报,针对网友关注的“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处罚”事件,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核查会审,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
目前,翠屏公安分局已撤销属地派出所对当事人廖某某的处罚决定,并将罚款全额退还。派出所负责人已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市局已责成分局加强对派出所所裁行政案件的监督指导。同时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与监督,将进一步提升基层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当事人:
派出所已退款并道歉
“以后就用网捕,不会再电鱼”
2月26日,廖某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当日家里准备吃鱼,但由于鱼塘比较大水又比较深,于是用家里的旧电瓶做成电鱼器捕鱼。
“我以前晓得在河里不能电鱼,没想到在自己家的鱼塘也不能电鱼。”廖某某告诉记者,在电上来第一条鱼时拍了一段视频发布到网上,没想到被人举报,还被处罚。
“电鱼是不对,以后就用渔网捕鱼,不会再电鱼了。”廖某某表示派出所已经退还罚款并道歉了,自己对以上处理结果表示认可,不怪他们。
据了解,廖某某家的鱼塘位于宜宾至蜀南竹海旅游公路旁,鱼塘面积接近1.5亩,周围有村道比较开阔,时有行人过往。当地村干部告诉记者,廖某某平时话不多,农忙时帮家里干活,闲时打工或跑运输贴补家用。
图1处为廖某某鱼塘;图2处是廖某某家。图源:红星新闻
自家鱼塘电鱼是否违法?
律师:关键在于电网设备是否合法
那么,在自家鱼塘电鱼究竟是否违法?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在早前的采访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针对宜宾警方此前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予以处罚,谭敏涛认为引用该法律条文未免有些牵强。
谭敏涛认为,在自家鱼塘使用电网捕鱼,并不违反渔业法,因为不会破坏国家保护的渔业资源,只会影响个人的渔业财产权。电鱼行为被法律所禁止,指的应当是在海域范围内电鱼,而不是在自家鱼塘电鱼也被禁止。
但谭敏涛也指出,此事的关键就在于该男子使用的电网设备是否合法。如果在自家鱼塘电鱼使用的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电网,那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未经批准违规使用电网。
来源:广东公共DV现场、济南时报、红星新闻
@翠屏公安、九派新闻
编辑:马静欣
校审:施冰冰、王容、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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