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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厦门智能制造十条

2015-10-10 中小企业在线



智能制造是对接中国制造2025、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为贯彻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精神,厦门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厦门智能制造十条")。日前,市经信局有关负责人专门就"厦门智能制造十条"进行解读,推进政策落实,加快我市智能制造发展。


●"厦门智能制造十条"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智能制造产业发展


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把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为稳增长调结构的主要抓手和"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的重点任务,强调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为贯彻省委省政府会议精神,厦门出台了《厦门市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其中,智能制造作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重要抓手,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关注。


◎发展智能制造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


智能制造是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也代表着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方向。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产业,对于提高我市制造业整体实力,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提高生产效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替代人工作业,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实现制造过程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整体上,我市智能制造产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龙头企业少、产业规模小,基础部件和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高,应用市场有待进一步开发。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加快智能制造发展步伐,提升我市智能制造产业整体竞争力。


●"厦门智能制造十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明确主攻方向和主要目标


主攻方向:数控一代、智能装备、机器换工、智能服务。


主要目标:到2020年,实现智能装备制造业产值和工业软件业业务收入有较大幅度提高,形成5家骨干智能装备企业和若干重点工业软件企业。大力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到2020年累计实施"机器换工"2000台(套)以上,重点领域生产装备数控化率达到70%,建设10个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


◎推进试点示范


按照完善、扩大、提升的要求,推进区域性、企业性试点示范,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扩大区域试点。争创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围绕智能制造主攻方向开展区域试点,支持企业申报智能制造示范项目。除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外,市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支持发展智能制造。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试点示范。开展市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突出流程型制造与离散型制造的智能化、智能装备与产品制造、模式与业态创新、智能化管理、智能服务等发展方向,优先推荐市级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专项项目。


◎支持企业智能化提升


重点从两个方面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快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改造,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一是推广应用智能技术与装备。鼓励企业应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选择一批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对其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对本市省级龙头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优势企业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采用行业紧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按设备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是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对通过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奖励,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对市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择优按不超过近1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入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发展壮大智能制造产业


围绕解决我市智能装备产业规模偏小、龙头企业实力较弱、技术创新水平不高等问题,采取四个方面措施,促进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壮大。


一是引进和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加大"三维"项目对接力度,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智能装备企业与工业软件企业。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位居智能制造整机装备、核心功能部件、工业软件等细分领域国内行业前五强、具有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给予扶持,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符合总部企业规定的,可享受总部经济政策。对引进全球前五强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智能装备制造企业产值首次超过2亿元、4亿元、1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并购海外或市外科技型企业的我市智能制造骨干企业,分别按核定后并购金额的10%、5%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封顶1000万元。支持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按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封顶1000万元


二是推动智能装备专业园区建设。依托集美机械工业园等现有工业园区,建设智能装备专业园区。优先支持新增用地用林指标用于智能装备园区项目建设,项目用地由市里统筹保障。


三是加大力度支持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本市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同一家单位的研发机构不重复资助。支持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等各类开展智能制造科技研发机构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或分中心,对产业发展贡献大、且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可按新增研发设备等实际投入额的3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封顶2000万元;对于在厦新设立但未引进产业化项目的研发机构,在经确认取得《厦门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证书》的,可按新增研发设备等实际投入额的3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封顶1000万元


四是支持智能制造标准与品牌建设。支持智能装备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和并购品牌,对并购国内外高端品牌的,按合并后并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封顶1000万元。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对主导制订智能制造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每项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支持市场开拓与服务创新


支持智能制造企业开拓市场。鼓励我市企业采购本省生产的智能装备改造生产线,对购买10台(套)以内11~50台(套)、51~100台(套)的,分别按每台(套)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20%、15%、1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补助金额封顶500万元。支持规模以上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参与非本市项目招标,对中标项目且单个合同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的5%给予奖励;对智能装备制造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配套采购我市中小企业产品,年新增本市配套采购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金额的5%给予奖励。以上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支持智能制造首台(套)与首购突破。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智能制造装备和首购的先进工业软件系统,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60%给予补助,对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智能制造装备或首购的工业软件系统,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生产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装备产品,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并获得国家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补贴的,再给予实际年度保费20%的补贴;对符合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制造业投保企业给予实际投保年度保费50%的补贴。


发展智能制造服务业。对年服务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本市装备制造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支持智能制造工业设计。支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和市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工业设计机构与工业企业的外包设计项目,对设计项目在本市实现产业化、且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封顶20万元;支持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面向我市工业设计机构提供工业设计成果展示、交易和工业设计孵化的,按设备和软件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封顶200万元;鼓励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落户我市,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封顶100万元


◎加强融资租赁服务


推动智能装备融资租赁公司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发起设立智能装备融资租赁企业,鼓励各类融资租赁企业对"机器换工""数控一代"等智能装备设施以及智能装备制造、装备技术应用等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支持智能装备融资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


促进融资租赁收益权资产交易。在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设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为智能装备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交易流转提供服务。鼓励智能装备融资租赁企业通过各类交易平台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加大智能装备融资租赁支持力度。对承租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智能装备实施技术改造的,视同采购设备享受相关政策;本地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引进智能装备的,对承租企业按租赁标的物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封顶100万元(已享受技改资金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扩大信贷与直接融资


进一步倾斜信贷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智能装备企业给予信贷倾斜,支持地方性银行机构设立智能装备专项贷款,并有针对性地创新智能装备金融产品。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智能装备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允许适当放大担保倍数,并按年度担保额的1%予以补助。


持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装备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上市企业给予适当补助。鼓励成长性智能装备企业在"新三板"和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对挂牌交易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统筹全市智能装备企业到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增信集合债券及私募债等。市财政每年对发行集合债的智能装备企业,按不高于发债金额的2%给予贴息。



◎加大财税支持


"厦门智能制造十条"要求加强政策兑现的督促检查,确保奖补资金按时拨付到位。重点落实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设备投资按比例抵免税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等税收政策。对智能装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而计入当期损益的,允许再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按照实际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抵扣;对以上加计扣除(摊销)的,再按企业实际加计扣除(摊销)的25%予以奖励。



◎强化人才支撑


加快紧缺人才培养。实施智能制造人才培养计划,制定扶持措施,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展智能制造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培养一批紧缺的跨学科、复合型、高学历人才和具有实际技术操作能力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持智能制造企业设立培训机构,或与科研院所(校)合作建立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接受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师生顶岗实习和实训,开展职工在岗、转岗技能培训。对智能制造院校教育平台或实训基地企业培训平台,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奖励。


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将高层次智能制造人才(团队)纳入市人才工作重点,鼓励智能制造人才(团队)参评"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对列入"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智能制造人才,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的智能制造总部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总部经济人才激励政策。



●"厦门智能制造十条"的后续落实怎么办?


下一步,市有关部门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细化政策内容,简化兑现流程,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政策执行的跟踪与督查,确保补助和奖励资金按时足额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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