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市企业兼并重组情况摸底调查有关事项已调整
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厦门市经信局6月13日发布通知对2016年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兼并重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为更全面摸清情况,做好有关扶持政策制定准备,现就调查摸底工作做两项调整:一是增加并购对象原为厦门本市企业的情况;二是摸底调查反馈时间延长至7月15日。其余内容和要求不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对象
此次调查摸底的对象为在厦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资信等级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或计划实施的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含并购对象原为厦门本市企业的情况), 包括股权并购、资产收购、合并(兼并)等企业兼并重组模式。
(一)股权并购项目。我市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的股权或向境内外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完成并购的以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为准。
(二)资产并购项目。我市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资产,在当地进行运营生产或转移至厦门辖区内进行运营生产,以取得该企业的先进技术、设备、品牌和市场等。完成并购的以企业完成资产权属变更为准。
(三)合并(兼并)项目。支持一家或多家企业(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我市另一家现存企业或在我市新设企业(合并企业),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在我市依法合并(兼并)。完成兼并的以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为准。
并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企业,按照并购境外企业的填报。
二、填报要求
(一)填报企业发生的并购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定程序,符合国家和厦门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二)填报企业应并购一家或多家企业,并购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并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三)股权并购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50%以上股权(不含50%)或相对控股被并购企业、拥有被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资产并购及合并(兼并)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100%资产所有权。
(四)填报项目并购前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五)被并购企业在被并购前应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
(六)科技型并购项目被并购境内企业应属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被并购境外企业从事行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范围,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人民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上年度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拥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技术的企业。
(七)填报项目不属于行政划转类企业重组项目。
三、有关说明
本次调查摸底以企业自查为主,摸底情况主要为制定政府扶持政策做参考。待政府扶持政策文件出台后,市经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正式组织申报,请各企业以正式公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四、填报材料
《2016年厦门市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情况摸底调查表》(请至“厦门中小在线”网站查看相关通知并下载)
五、提交时间
请我市2016年内已完成或计划完成重大兼并重组的各相关企业,认真对照上述条件要求,如实填报《2016年厦门市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情况摸底调查表》,于7月15日前反馈我局企业处,书面材料请以传真方式反馈,电子文本请发电子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经信局企业处 王海阳;
电 话:2896785;
传 真:2896784;
电子邮箱:xmjxjqyc@163.com;
地 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911室。
厦门最火大众创业微信公众号榜单 关注方法:长按微信号复制→粘贴→搜索→关注 | |
昵称 | 微信号 |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中小企业在线 厦门培训 厦门人才招聘 厦门投融资 厦门创客之家 慧企云 | xm968871 xm5116871 xmsmewx zp5116871 rz5116871 boss5116871 hqy51168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