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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福建省(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报中!(附:申报常见问题)

2017-03-07 中小企业在线
2017年度福建省(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开始申报,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3月20日,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3月20日。


2016年已获评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且已进入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的企业无需再申报。



企业获认定将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次性补贴

首次认定为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给予每家20万元的经费补贴(与2016年度市级创新型企业不重复享受)

企业研发经费补助

省、市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向税务机关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后,可申请上年度研发经费补助,按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经费投入的1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超过250万元的,按250万元予以补助

文件依据:市科技局:关于联合发布《厦门市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2017年)》的通知【厦科联〔2016〕50号】点击查看科技计划申报详情

区级认定补贴(具体由各区科技部门解释和执行)

思明区:对获得“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或“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3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文件依据:《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厦思政办〔2016〕97号)


认定流程



企业须满足的主要申报条件:

· 成立一年以上2016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

· 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属于战略新兴产业领域

· 2016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 2016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 2014至2016年的年平均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软件类企业不低于5%,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下同

· 企业2014至2016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成长企业、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另外,更多申报条件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原文。



申报方式

(一)电子文本提交

请将《福建省(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请书》和《福建省(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填写完整后,发送至邮箱2552707741@qq.com

网上截止时间:2017年3月20日

(二)书面材料提交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一楼。

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



申报材料及其注意事项:

书面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二份

(1)福建省(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上年度末缴纳社保员工名单或缴纳个税员工名单(须由相应管理机构出具,加盖企业公章,提供12月当月即可);

(4)2014-2016年的年度财务报表(负债表、损益表、现流表,加盖企业公章,无需提供审计报告);

(5)自主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复印件(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及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自主知识产权取得方式包括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

(6)研发机构建设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企业成立研发部门的文件或政府部门认定的技术中心、研发机构等证明材料);

(7)税务部门(国、地税)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2014-2016年);

(8)2014-2016年的研发费用证明材料

2016年认定的高企:提供高企专审报告+2016年研发费用明细表(加盖公章)

其他企业:提供2014-2016年研发费用明细表(加盖公章)

(9)2016年度主要收入明细表(按照通知所提供的的模板填写后加盖企业公章);

(10)企业特性证明材料(如高成长企业的证书复印件)。 



联系方式

受理咨询: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交流中心405、406、407室

电话:2025955、2052826、2053362、2025913、2032126、2108271、2053981、2052969

纸质材料受理: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一楼

受理窗口电话:2025377



另外,市科技局正在对已入库培育的“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成长情况以及企业名称变更等重要变更情况进行调查,详情可扫下方二维码查看。


已入库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调查通知



延伸阅读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1.2016年度获评厦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入选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培育企业是否还能再申报?


第一次申报企业:可同时申报厦门市科技小巨人、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培育企业


2016年仅获评厦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可申报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培育企业


2016年获评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但未入选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培育企业:可再次申报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培育企业


2016年入选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培育企业,但未获评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可再次申报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2.认定条件其中一项不满足是否还能申报?


认定条件须同时满足方可申报,缺一不可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仅有一项可以申报么?


仅有1项知识产权无法申报,1项以上的意思是至少两项,不包括一项


自主知识产权授权时间须在2014—2016年之间


4.同时申报省、市科技小巨人/小巨人领军,需要提交几份材料?


无论单一申报省、市级科技小巨人或者小巨人领军企业,还是同时申报省、市级科技小巨人或者小巨人领军企业,只需要一式两份


5.中小企业是怎么界定的呢?


 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符合国家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中小工业企业标准:

   从业人员≤1000人营业收入≤40000万元

中小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标准:

   从业人员≤300人营业收入≤10000万元。


6.主营产品收入60%是如何计算的?    



7.科技人员是按照全年月平均计算吗?   



8.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刚好等于70%能申报么?

企业须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较强的融资能力,2016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70%


9.增长率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2(第二年营业收入÷第一年营业收入+第三年营业收入÷ 第二年营业收入)-1


净利润平均增长率= 1/2(第二年净利润÷第一年净利润+第三年净利润÷ 第二年净利润)-1


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


10.市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评分指标包括哪些?(详看《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遴选办法》(厦府办〔2016〕90号))


1. 研发投入指标。近三年平均研发费用30万元计10分,之后每增加5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30分。研发费用金额的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 纳税增长指标。近三年平均纳税增长率乘100即为分数,最高不超过20分,增长率低于0的按0分计。缴税额以实缴税收为准,不含退税金额。

近三年平均纳税增长率 = 0.5 ×(第二年纳税额÷第一年纳税额 + 第三年纳税额÷第二年纳税额)- 1

3. 营收增长指标。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乘100即为分数,最高不超过20分,增长率低于0的按0分计。

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 = 0.5 ×(第二年营业收入÷第一年营业收入 + 第三年营业收入÷第二年营业收入)- 1

4. 知识产权指标。参照近三年内获得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每项6分: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    图设计专有权

每项2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最高不超过30分。同一知识产权分别在国内外申请登记,只计为一项。


11.研发费用金额中有委外费用,是否需要打折?


年度研发费用明细表中的“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按照实际支付费用填写。

申请书中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委外研发费用打八折加上其他研发费用明细合计后填写。

(来源:厦门高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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