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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 高企认定

2017-04-14 中小企业在线

2017年4月10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及扶持办法》,旨在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针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的培育阶段,择优遴选部分科技型企业进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并予以扶持,《办法》有效期三年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含义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经济和技术各项指标接近囯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要求且在厦门市注册的企业。


已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在资格有效期内的,不再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资格期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除外。这里说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就是我们平时说的“高企认定”。



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条件



(一)成立时间。在厦门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

(二)知识产权。企业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申报前三年内拥有II类自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三)科技人员。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研发费用。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高新产品收入。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更多条件详情,可点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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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你会发现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备案标准有所降低。国家级高企认定正在进行中,点击这里可查看。



扶持措施



1、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奖励。

鼓励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按照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决定的实施 意见》(厦委发〔2016〕21号)相关规定给予补助,每年每家企业补助额度最高可达到250万元


2、一次性奖励。

首次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含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仅奖励 一次。


3、科技金融扶持。

凡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已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视同为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不再备案登记,直接享受科技金融等相关扶持政策。


4、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获得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享受各区出台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配套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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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申报方式



备案工作 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待年度申报通知发布后,申报企业可于每年的第一、二、三季度末前向其财税隶属区的科技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详情。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月报制度。在每月5曰之前,企业需登陆厦门市统计网上直报系统报送上个月生产经营统计数据(报送单位选择厦门市科技局)。连续6个月未报送企业生产经营统计数据的,取消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咨询方式


思明区:5818381

集美区:6157810

湖里区:5569922

海沧区:6806232

翔安区:7887589

同安区:7022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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