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开始认定!
2016年度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正在认定中,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
申报时间截止:2017年5月17日。
1、申报成果必须符合厦门市产业发展方向,对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有利于产品的升级换代、节能降耗、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以及保护生态、防灾减灾的高新技术成果;
2、实施成果转化的单位,必须是在厦注册的企业法人机构;
3、所申报成果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行研究开发的产品;
4、项目能形成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年新增产值可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较好的国内、国外市场,取得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5、项目的技术含量较高,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6、属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的范围。
依据厦委发[2006]13号文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年度起两年内,分别按其应缴已缴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2013年营改增政策出台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只享受增值税扶持政策)”。
1、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
2、成果完成证明(如“项目验收证书”或“科技成果评价证明”以上证书如无可不提供)、应用证明(最少提供两家单位应用证明)、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
3、技术总结报告、检测报告;
4、获奖证书;
5、企业2016年度审计报告(如无企业审计报告,提交2016年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6、如属特殊行业应提供特殊行业准入证书(如:新药证书或医疗器械证书、环保证明)。
1、网络申报
登录“厦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222.76.242.166:8082/),选择“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填写“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
2、纸质报送
申报书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纸质材料(申报书原件1份,主件和附件胶装成册,不另加封面,书脊处打上项目名称)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17年5月17日前报送。
报送地点:厦门市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一楼
受理电话:2025778
咨询电话:2022858、205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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