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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台湾人才创业厦门服务指南》首发 台湾人才来厦工作好帮手

2017-06-23 中小企业在线
 

台湾人才来厦就业、创业、见习有哪些优惠政策?这些政策该如何申请?台湾人才最想了解的这些问题,都在这期《指南》里。

 


厦门市台湾人才创业厦门服务指南

(5大方面助力台湾人才)

   一、台湾人才创业

   二、台湾人才就业

   三、台湾青年实习见习

   四、台湾高层次人才

   五、两岸人力资源合作


一、台湾人才创业


1

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1、创业基地扶持。

申报对象:各青创基地管理机构

支持在厦设立各具特色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或创客空间(以下简称“基地”),鼓励在现有基础条件较好的创新、创意、创业园区以及产业孵化中心建设创业基地。支持台商、社会资本参与基地建设。


对累计引进15家以上(含)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40名以上台湾青年、且持续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基地,市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累计引进50家以上(含)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100名以上台湾青年、且持续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基地,市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累计引进100家以上(含)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200名以上台湾青年、且持续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基地,市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申报咨询:市台办经济处 2856343。


2、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申报对象:台湾青年创办的企业


对台湾青年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进行评审,视情给予5~1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申报咨询(各区台办):

思明台办:5880901

湖里台办:5722129

集美台办:6685766

海沧台办:6893369

同安台办:  7022743

翔安台办:  7088203

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3923888


3、提供创业贷款担保。

申报对象:台湾青年创办的企业


创业项目可根据不同条件申请5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和最高200万元的科技贷款贴息项目支持。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在创业基地内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融资担保。对为台湾青年创办生产性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按年度担保额16‰给予风险补偿;对为台湾青年创办服务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按年度担保额10‰给予风险补偿。


申报咨询:向各区台办咨询,联系电话可看第2点“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


4、给予租金补贴。

申报对象:台湾青年创办的企业


各基地根据自身条件为台湾青年创业提供场地、厂房、门面等必要场所支持,在前三年给予租金补贴。原则上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第二、三年分别给予适当补贴。


申报咨询:向各区台办咨询,联系电话可看第2点“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 


5、给予参赛项目更多支持。

申报对象:台湾青年创办的企业


参加两岸青年(高校)创意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可申请为期3年的100~300平方米的免租金创业场所支持或最高5000元/月的租金补贴。


申报咨询:向各区台办咨询,联系电话可看第2点“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  


6、资助培训经费。

申报对象:在基地内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


支持台湾创业青年参与厦门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或创业创新团队核心人才评定,获评的台湾青年3年内参加境内外学习培训的,给予培训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5万元)。


申报咨询:向各区台办咨询,联系电话可看第2点“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   


7、提供居住用房或给予租房补贴。

申报对象:在基地内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


支持有条件的基地设立人才公寓,提供给台湾创业青年居住。对入驻创业基地自行租房的台湾创业青年,可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月。


申报咨询:向各区台办咨询,联系电话可看第2点“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  


8、给予优秀团队奖励。

申报对象:台湾青年创办的企业

被认定为厦门市创业创新优秀团队的,可给予团队成员每人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每个团队不超过5人,累计不超过3年)。


申报咨询:向各区台办咨询,联系电话可看第2点“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   


9、支持选择优质教育资源。

申报对象:在基地内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


台湾创业青年子女就读小学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负责办理入、转学手续;就读初、高中可报考我市初、高中台生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


申报咨询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同安路5号304) 2135551;

市台办:政务服务中心三层A厅8号窗口  7703746;


10、厦大中专院校招收台湾学生。

每年5月份

鼓励在厦大中专院校招收台湾学生,市里按每个台湾学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给所在院校;由市里设立奖学助学基金给予台湾学生一定额度的免息贷款支持。


申报咨询

市教育局:高教处 2135625;

市教育局:职成处 2135695;


文件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147号)


2

个人所得税优惠

台湾创业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享受附加减除费用


政策内容:申报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在每月减除3500元费用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即每人每月按4800元减除费用。

申报条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申领流程:所在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时直接申报

受理窗口:直接申报,无需受理

联系电话:5106291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3

台湾人才在厦创办企业

企业审批服务办事指南

共3种类型

三种政策类型:

①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③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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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湾人才就业


1、台生报考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

对象:用人单位

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生,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通过参加公开招聘应聘到福建省内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台生在福建省内就业与内地(祖国大陆)普通毕业生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受理窗口:厦门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2-5052353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46号)


2、引进海外智力项目申报立项

根据当年度国家外专局文件通知

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重点项目计划。当年10-11月申报下年度计划,经国家外专局审核立项,每个获批项目可核销不少于20万元专项经费资助,市级财政同时予以50%—100%配套经费资助。


受理窗口:市劳动力大厦1113室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境外人员从业管理处  0592-5366613


3、开展各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共3类

①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政策内容:凡在我省直接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以及农业经济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大陆法定退休年龄的台湾地区居民,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和要求,可自主申报评审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受理部门:厦门农业局职改办


②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政策内容:凡在我省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直接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大陆法定退休年龄的台湾地区居民,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和要求,可自主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受理部门:厦门市卫生和计生委职改办


③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政策内容: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直接从事经济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经济贸易、开发投资、网络商务、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业、旅游业、企业管理咨询等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大陆法定退休年龄的台湾地区居民,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和要求,可自主申报评审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受理部门: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职改办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福建人事工作发展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2号)、《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1号)



三、台湾青年实习见习


台籍应届毕业生见习补贴和租房补贴。

申报手续均由见习所在企业办理

政策内容: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企业接收台籍应届毕业生在厦见习,并签订三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协议)的,可为台籍应届毕业生申请见习补贴和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标准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职业见习补贴标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该项目全年开放申请。


受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具体受理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服务部

受理窗口:市人才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服务部

电话:0592-5396688

地址:湖滨东路319号二楼



四、台湾高层次人才


1、举办台湾专业人才厦门对接会。

致电5396663咨询

申报条件

1.企业方面:台资企业或有台湾专业人才、台籍见习生、实习生需求的相关用人单位。

2.人才方面:有意在大陆就业、创业、实习、见习的台籍大学生;有志来大陆发展的台湾各界专才或已在大陆就职、求职的台湾中高端人才;有意向在台资企业就业的各类人才。 


参会流程

1.会议报名期间,参会企业在厦门人才网首页活动链接内(http://www.xmrc.com.cn)下载“企业报名表”,填写后发至邮箱gyf@xmrc.cn 或wuxx@xmrc.cn,并致电5396663确认。

2.人才报名可直接发送个人简历至邮箱gyf@xmrc.cn 或wuxx@xmrc.cn,并致电5396663确认。需说明求职意向,注明联络邮箱、电话,工作人员收到简历后会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邮件。


受理窗口: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台湾人才服务部

联系电话:0592-5396663


2、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

具体业务在“中国留学网”查看。

申报条件:需认证的台湾地区高等院校颁发的繁体中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申领流程:申请人在线申请(中国留学网)并缴费—申请人携带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窗口核验—申请人将核验后的材料复印件寄到北京教育部进行认证。

具体业务指南可在“中国留学网”(www.irencai.gov.cn)查看。

受理窗口: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分中心(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12333


3、台湾特聘专家、专才评聘

每年发布通知。

台湾特聘专家在聘期内按照每年20—30万元的标准,给予总额不超过100-150万元的政府补助;台湾特聘专才在聘期内按照每年10万元,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享受优惠待遇: 出入境、子女择校入学、公积金贷款、人才住房补贴、金鹭英才卡等;


受理窗口: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工作处

联系电话:0592-5399278

地址: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17室


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厦委[2016]4号)

最新通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6年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1、厦门人才政策新十八条

2、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



具体内容请点击查看厦门人才新政十八条、“海纳百川”人才计划




四、两岸人力资源合作


1、引才奖励

具体咨询市人社局

《厦门市建设区域性人才市场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鼓励成功引进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办法》第六条第(四)款所称“成功引进”,是指用人单位委托本市人才服务机构招聘的并经用人单位和人才个人双方认可的,从厦门市之外新引进到本市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已按规定办理了人事关系、户籍入厦手续或经厦门市公务员局认可的柔性引进手续,用人单位与人才个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为其在厦缴交社保的。


受理窗口:长青路劳动力大厦1121室

联系电话:0592-5058141


政策依据:《厦门市建设区域性人才市场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赴外招聘(来厦应聘)差旅费补贴

具体咨询市人社局

《厦门市建设区域性人才市场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给予人才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赴外招聘人才的差旅费补贴。《办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鼓励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参加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主办单位给予应邀参与承办的人才服务机构不超过5人、给予应邀参加的用人单位不超过2人,每人50%差旅费补贴,具体标准参照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差旅费和因公出国(境)经费的相关开支标准执行。


受理窗口:长青路劳动力大厦1121室

联系电话:0592-5058141


3、台湾人力资源机构来厦设立购买办公用房补贴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贴

《厦门市建设区域性人才市场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对应邀来厦设立机构的台湾人力资源机构给予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补贴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贴。《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给予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补贴”是指经市有关部门认可的以销售不动产发票记载的购房款金额为标准计发的购房补贴;“给予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是指以市国土房产局核定的房屋租金水平为标准计发的租金补贴。购房补贴一般分五年逐年核发,第一年核发购房补贴总额的40%,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核发购房补贴总额的15%;租金补贴逐年核发,补贴期限最长为五年。


受理窗口:长青路劳动力大厦1121室

联系电话:0592-5058141


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审批办事指南(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厦设立机构审批适用此办事指南)

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86项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二)《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应当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受理地址:云顶北路842号 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25号厦门市人社局窗口

受理咨询电话:0592-505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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