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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产业迎利好,物流标准化项目最高可补助1000万!

2017-07-28 中小企业在线

厦门物流企业看过来!申报物流标准化试点,单个项目补贴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背景介绍

厦门于2016年被纳入国家物流标准化第三批试点城市,获得国家从政策到资金的大力支持,首年的8000万元中央财政试点扶持资金已经拨款到位,试点时间为两年。


截至目前,我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已确定两批共计15家企业的项目(第一批5个,第二批10个),其中第一批试点项目申报扶持金额为2126万元,第二批试点项目申报扶持金额为3870.97万元,两批共计扶持金额5996.97万元。第三批共有10家企业已完成材料初审工作,近期将组织现场查看。


物流标准化试点最终申报日期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不要错过机会。


01

主要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要求

在厦门注册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商贸批发企业、快速消费品生产企业、零售连锁企业、物流标准化设备服务商、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专业组织(协会、高校科研机构)等。

申报项目要求

项目应为在建或新建,原则上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工。申请资金支持部分需基于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项目已发生的实际支出金额计算。


2

支持范围


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包含7项,涵盖支持与标准托盘(规格1.2米×1米)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和改造,包括仓库、配送中心、零售门店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货架、叉车、笼车、周转箱、运输车辆、管理信息系统等的标准化更新;支持物流标准化设备服务商开展标准托盘租赁、回购、维修、检测和包装循环利用等业务,对服务网点设施设备投入及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给予补助等。


具体申报范围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完整政策通知。



3

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物流标准化项目的建设与改造。对单个项目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的30%,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二)托盘租赁业务。对于托盘租赁业务,经认定后给予租赁费用补贴,补贴额不超过租赁费用(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的30%,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三)非标托盘的标准化改造业务。对于现有非标托盘的标准化改造业务,经认定后给予改造费用补贴,补贴额不超过改造费用(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的30%,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四)标准推广应用项目。对于物流标准推广应用项目,经考核通过,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3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项目实际投入的企业(专业组织)均可申请资金支持。 咨询电话:0592-530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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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申报要求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完整的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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