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啦!
全市生活服务业企业注意啦!
2017年度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开始啦!
最高200万!截止至2018年1月31日!
可别错过!!
企业可申报的项目共有8个,不同项目有不同的条件和补助标准,最高200万。具体申报项目如下:
一、评审类项目
1.支持商贸消费服务促进
2.支持流通现代化建设
二、兑现类项目
1.职业技能培训奖励
2.职业技能比赛奖励
3.服务标准体系认证奖励
4.家政补短板
5.餐饮企业首次纳统奖励
6.移动互联网B2C第三方支付手续费用补助
一、支持商贸消费服务促进(评审类项目)
(一)申报条件
1.2017年度举办的有关餐饮、家政等生活服务业的消费促进活动,影响大、效果好,能切实拉动消费增长。每年奖励不超过12场的消费促进活动。
2.在申报通知发布前已举办的活动在通知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市商务局报备,尚未开展的活动在活动举办前一个月向市商务局报备,列入2017年扶持项目库,参加专家评审。
(二)补助标准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给予不超过30万的奖励(不得超过活动总投入)。
二、支持流通现代化建设(评审类项目)
(一)申报条件
1.支持2017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住宿、家庭服务业、洗染业、美容美发业、沐浴业、家电维修服务业、人像摄影业等生活服务业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重点支持互联网+生活服务项目。
2.2017年度有效投入不低于200万元,有效投入包括:建设改造、软件购置等费用,不得含土地、房屋、车辆购置费用。
(二)补助标准
经评审后,按照项目2017年度有效投入给予不超过3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三、职业技能培训奖励(兑现类项目)
(一)住家家政员的职业道德和技能提升培训(兑现类项目)
1.申报条件
(1)经市商务局认定的住家家政员培训示范站,认定条件详见附件2。
(2)培训示范站应针对在厦稳定就业的住家家庭服务人员开展职业道德和技能提升培训。
(3)培训示范站将培训后的住家家政员信息录入“厦门市家庭服务人员信息系统”,在统计住家家政员培训总人数时,已享受过财政扶持政策的家政员不能重复统计。
2.补助标准
培训示范站2017年度培训200人次以上的住家家政员,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0人次给予5万元的奖励。封顶30万元。
(二)家政员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兑现类项目)
1.申报条件
(1)行业协会对厦门市家政员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培训后的家政员信息录入“厦门市家庭服务人员信息系统”。
(2)行业协会应提前1个月将培训场所、师资情况、培训内容和课时向市商务局报备。
2.补助标准
2017年度培训200人次以上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200人次给予1万元的奖励。封顶30万元。
(三)餐饮行业食品安全员培训(兑现类项目)
1.申报条件
(1)行业协会对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2)行业协会应提前1个月将培训场所、师资情况、培训内容和课时向市商务局报备。
(3)培训的项目未曾享受过财政扶持政策。
2.补助标准
2017年度培训200人次以上的,奖励2万元,每增加100人次给予1万元的奖励。封顶30万元。
四、职业技能比赛奖励(兑现类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由行业协会(餐饮、家政、美容美发、婚庆、摄影、沐浴、洗染等)组织厦门企业参加的职业技能比赛。
2.行业协会事先向市商务局报备,并列入市商务局职业技能比赛计划表。
3.在职业技能比赛获得优胜名次,起到城市品牌宣传效果。
(二)补助标准
参加国家级比赛,给予行业协会3万元的组织奖;参加省级比赛,给予2万元的组织奖;参加市级比赛,给予1万元的组织奖。
五、服务标准体系认证奖励(兑现类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厦门市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洗染、家电维修、家庭服务、人像摄影等居民生活服务企业。
2.通过国际或国家服务标准认证体系。
(二)补助标准
企业通过国际服务标准认证体系,每个认证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企业通过国家服务标准体系,每个认证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
六、家政补短板(兑现类项目)
(一)省级家政服务示范站奖励(兑现类项目)
1.申报条件
1.获得福建省 “省级示范性家政服务站”的厦门企业。
2.要求企业安装“人证合一实时在线认证平台”,并将企业员工制及中介制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信息录入“厦门市家庭服务人员信息系统” 和“省家政诚信服务管理平台”。
2.补助标准
对于满足上述条件的获得省级示范性家政服务站的厦门家政服务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家政企业网络销售奖励(兑现类项目)
1.申报条件
(1)在统计部门统计中,2017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其中网络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家政企业。
(2)按时在统计部门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
2.补助标准
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餐饮企业首次纳统奖励(兑现类项目)
(一)申报条件
2017年首次在统计部门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的餐饮企业,其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
(二)补助标准
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
八、移动互联网B2C第三方支付手续费用补助(兑现类项目)
(一)申报条件
1. 在统计部门统计中,2017年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且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餐饮企业。
2. 在统计部门统计中,2017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且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家庭服务、洗染、沐浴、美容美发、家电维修等居民生活服务业企业。
3.按时在统计部门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
4.采用移动互联网B2C第三方支付方式。
(二)补助标准
按企业2017年度发生的第三方支付手续费用的50%进行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单家企业拟补助金额1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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