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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技局 201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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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及重新认定工作工作开始啦!

请申报企业抓紧准备!



申报时间

  第一批:6月30日前 

  对象:拟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2015年通过认定今年应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符合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的其他企业。


  第二批:8月15日前

  对象:符合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且未参与第一批申报的企业。


高企认定条件


  成立时间

  在厦门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


  科技人员: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研发费用: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产品收入: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创新能力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点击“企业申报”进入登录界面,根据要求完成线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附件清单(详见附件4),并根据市高企认定办通知要求准备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


  如拟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忘记密码或原填报人离职,可写一份密码找回申请(抬头写“市高企认定办”),填写密码找回申请内容并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必须)等信息,公司落款须加盖公章传真至2025973或扫描后电邮至:645055726@qq.com。工作人员后续会及时与申请书上的联系人取得联系。


优惠扶持政策



  15%优惠税费: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减按15%的优惠税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三年后重新认定);


  “两免三减半”: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在厦门岛内思明、湖里两区完成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二免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次性补贴:国家级高企可享受市财政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及各区政府财政配套奖励:思明区20万,集美区10万,湖里区10万,海沧区20万,同安区25万,翔安区20万,火炬高新区20万


  落户支持:对高科技型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实施国家863计划项目和火炬计划项目的企业)投资者等给予落户支持。

  ①思明区、湖里区投资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由企业自定)。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②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投资兴办高科技型企业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有企业自定)。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具体可登陆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网站查询“投资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办事指南。咨询电话:5325827)


  企业研发经费补助:所有向税务机关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的企业,可申请上年度研发经费补助,按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经费投入的1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予以补助,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补助额度超过250万元的,则可按250万元予以补助。


  政策倾斜: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倾斜支持;



申报咨询


  咨询受理: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咨询电话:2025913、2032126、2108271、2025955、2053981、2052826、2508676、2052969

  咨询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6楼610、612、616、609室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2号楼二层科技服务大厅

  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第一批:6月25-30日(工作日);第二批8月9-15日(工作日)

  受理窗口电话:2025913、2032126、2128515


  责任处室:市高企认定办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电话:2661606、2028502


  为提升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建议申报企业务必在每批申报截止时间10天将纸质材料初稿送至市高新协会进行辅导修正。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新认定工作流程、申报材料清单、财务情况说明书、部分申报材料都可以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原文并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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