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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提示
在厦门市注册,并实际投资于厦门辖区小微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快来申请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截止时间:5月30日。
创业投资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创业投资企业已对厦门辖区企业进行了实际投资,所投资企业为厦门市“5+3+10”现代产业体系中的小微企业;
2.创业投资存续期为半年以上,投资存续期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股东变更手续之日起计算;
3.创业投资企业占所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不高于50%;
4.有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5.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6.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二)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小微企业必须符合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注意事项:
1、申报主体须与投资协议上一致(此前有出现投资协议上是基金而申请主体为管理公司,这种情况将不予受理);申报机构须在基金业协会或者发改委进行备案。
2、创业投资存续期起始时间原则上以投资协议为准,且2017年须完成股东变更,跨年投资事项以实际到资时间为准。
3、申报主体须直接投资于投资标的,通过三方持股、老股转让等形式持有企业股份暂时不予以申报。
按2017年度实际投资额度的5%给予风险补偿,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18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重复支持。上级专项资金要求地方配套的除外。
注意事项:
1、转型审计报告须体现以下几点:企业基本情况、对外投资情况、被投企业基本情况。
2、所有申报材料须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加盖骑缝章、封面须加盖公章,装订顺序参照电子表格,无电子档情况参照申报材料清单顺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完整2018年小微企业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资料和所需表格,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时间为5月30日前,同时要求电子版一起上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资料报送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金融中心大厦45楼,同时请携带电子版资料进行现场拷贝,收件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项目申报辅导单位:厦门市创业和投资协会
联系人:陈奕玲
电话:3502862
申报材料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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