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最高500万!第十批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申报企业开始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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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成立1年以上,5年以内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支持,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投资一般在三年内按投资原值加基准利率退出。申报截止时间:9月30日。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1、征集对象:
在我市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的初创期企业。
2、征集条件:
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上一年度年销售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初创期企业。
二、支持方式
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支持,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投资一般在三年内按投资原值加基准利率退出。具体分为:
1、直接投资:成果转化基金所持股份不超过被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0%;
2、跟进投资:在创投机构实际投资后,成果转化基金按创投机构实际投资额50%以下跟进投资,投资价格与创投机构相同。
三、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09月30日。
四、征集方式
有意申请的企业请填写《2018年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企业申报表》,并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叁份送厦门海峡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材料及附件要求
(一式叁份,抽杆文件夹封装)
1、《2018年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企业申报表》(加盖公章);
2、企业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一份原件)、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一份原件)及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表);
3、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企业最新工商登记信息(市场监督局打印版本);
4、企业知识产权的清单及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5、企业技术合作协议、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
6、如企业已被创投机构实际投资,则需要提交与该创投机构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创投机构出具的《投资建议书》或《尽职调查报告》以及投资资金到位证明等;
7、其他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创新基金立项证书、双百人才证书等。
注:
1、所有复印件均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等均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机构出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女士 程先生
地 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5号楼508室
电 话:2529060 2529062
传 真:6275076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原文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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