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三种方式组织滞鄂员工返厦!调整湖北入厦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随着我市复工复产的稳步推进
滞鄂员工也很想回来上班了是不是
我们这就满足你们~
厦门市人社局发布
关于加强协同加快组织
滞鄂员工返厦返岗的通知(第10号)
重点推行三种返厦方式
迅速组织滞鄂员工返厦返岗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迅速通报落实最新《公告》精神
指导企业填报返厦员工相关信息
要求全市人社部门迅速通过相应业务工作渠道向辖区内企业用人单位通报最新《公告》精神(详见下文),并指导企业根据《公告》精神制定滞鄂员工返岗计划,登录人社部“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台”(http://wgfw.mohrss.gov.cn)填报返厦员工相关信息。
加强组织工作的协同性针对性
重点推行三种返厦方式
1.组织滞鄂员工自行返厦
由各企业用人单位负责对滞鄂员工逐个联系,落实员工所在地是否属于低风险地区、员工是否持有健康绿码、是否备有个人防护用品和落实返程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对存在“最初一公里”困难的,由市人社局联系当地人社局协调解决。
同时,由我市各区人社局配合企业用人单位,对接各区“湖北入厦人员服务中心”,落实员工返厦入厦所需要的企业(单位)接收证明、在厦固定居住场所证明等相关材料,员工入厦后的核酸检测安排。
2.组织分散员工相对集中返厦
以县域为单位,对我市各企业分布在湖北同一县(市、区)范围的滞鄂员工组织集中返厦。
各企业在3月29日之前梳理上报滞鄂员工返厦返岗计划,由市人社局对全市企业滞鄂员工返厦进行统筹,联系湖北相关县(市、区)人社局制定返厦方案。
我市各区人社局负责对接各区“湖北入厦人员服务中心”,确定集中返厦人员在各区的交接方案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企业。
同时由企业负责,在员工返厦前和返厦过程中,落实员工是否具备返岗条件,员工返厦后的居住、核酸检测等事项,指导员工落实入厦信息登记、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签订防控承诺书等要求。
3.以企业为单位包车组织滞鄂员工相对集中返厦
对滞鄂员工比较多的企业,以湖北设区市为单位,超过20人的,支持企业包车组织员工相对集中返厦。
有需求的企业在3月29日之前向所在的区人社局和市人社局申报,再由市、区人社局、企业用人单位与湖北当地人社局共同研究制定返厦方案,落实拟返岗员工在当地的集中地点、交通工具、交通费用结算、途中防护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同时,由我市各区人社局和企业用人单位对接各区“湖北入厦人员服务中心”,落实员工返厦后的交接、核酸检测、监督性医学观察等事项。
市人社局和各区人社部门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调度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
0592-5110665;
市人社局就业处阮佳蓉:
5086015,18750263230;
市人社局产业处方鹭芳:
5359720,17750596890;
思明区就业中心陈永钢:
5920190,13599920810;
湖里区就业中心谢尉达:
5663119,13799259925;
海沧区就业中心蒋民国:
6193606,13656030332;
集美区就业中心廖冠文:
6151611,13720899180;
同安区就业中心张勇:
7316759,15980751516;
翔安区就业中心郑艺香:
7880368,18259415713。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调整湖北入厦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工作,现就调整湖北入厦人员健康管理有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对持有健康绿码的湖北低风险地区入厦人员,持我市企业(单位)接收证明(函)或在厦有固定居住场所的,经核酸检测合格后,可实施14天监督性医学观察;入厦人员应严格落实向居住地或目的地所在社区(村)以及单位报告制度。
二、对持有健康绿码的湖北低风险地区入厦人员,在厦暂时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居住场所的,应由目的地所在区指定场所,先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如落实工作单位或固定居住场所的,经核酸检测合格后,可转为监督性医学观察。
三、监督性医学观察对象有具体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企业(单位)实施监督性医学观察,无具体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村)实施监督性医学观察。
四、各区设立湖北入厦人员服务中心(联系信息附后),要积极做好入厦人员的信息登记、政策咨询、管理服务等工作。湖北入厦人员必须签订承诺书,承担相应防控责任。
五、本公告自3月22日零时起实施。此前已入厦尚未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持有健康绿码的湖北低风险地区人员,经核酸检测合格后,可转为监督性医学观察。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1日
1.思明区湖北入厦人员服务中心,地址:香克斯酒店(思明区东浦路40-12号),电话:0592-6666980/6666990,联系人:胡旭15980848681。
2.湖里区湖北入厦人员服务中心,地址:舫阳大酒店(湖里区禾山路1621号),电话:0592-2626888(黄莉),联系人:黄绍义13850051852。
3.集美区湖北入厦人员服务中心,地址:灵玲大酒店(集美区杏锦路352号,电话:0592-3781111(叶秋华),联系人:吴悦13696918435。
4.海沧区湖北入厦人员服务中心,地址:海旅教师酒店(海沧区嵩屿南一里232号),电话:0592-6881999/3501999,联系人:彭盛15959260706。
5.同安区湖北入厦人员服务中心,地址:洪塘镇龙西一里(洪塘点)、西柯镇福明西二路32号(西柯点),电话:刘伟愿15305929555(洪塘点)、叶越杏13123388036(西柯点),总协调:苏壮志13859939800。
6.翔安区湖北入厦人员服务中心,地址:颐豪酒店(翔安区春江里87号),电话:0592-7161111,联系人:柯金练1385002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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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厦门人社、厦门日报整合编辑:在线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