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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必看!这些政策措施帮助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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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必·看




写在前面的话

“2020年有比外贸更惨的行业吗?”

“没有,外贸获最惨行业,没有之一。(疫情)国内刚打完上半场,国外继续下半场,外贸人看完全场。”

近期,外贸人常用此来自嘲,虽是戏谑之词,但实实在在地反映出如今整个外贸行业所面临的困境。

而外贸行业这么困难了,政府有没有什么政策来帮助外贸企业呢?


当然有了,往下看!



1

国家级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


商办财函〔2020〕98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商务发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益,把各地商务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强大动能充分释放出来,更好支持应对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全力支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二、用好服务业发展资金,加大支持促进国内消费。

三、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不断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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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家级

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


商综发〔2020〕30号

第六条、积极应对境外贸易限制措施

充分发挥贸易救济预警体系和法律服务机制作用,及时发布各国针对疫情出台的贸易限制措施,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关注本地区出口产品在国外遇到不合理限制情况,及时上报,配合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加大双边交涉力度,配合在世界贸易组织发声、做相关方工作,敦促各成员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尊重世界卫生组织权威和专业意见,反对有关国家(地区)过度反应和施加不必要的贸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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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家级

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


  一、各商会将协助有需求的企业,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二、各商会将针对因疫情引发的相关贸易限制措施,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和信息服务;

  三、各商会将协调国内外组展机构,帮助因疫情无法出国参展的企业妥善处理已付费用等相关问题;

  四、各商会将加强与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及时共享有关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搭建供需对接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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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厦门市级

厦门市商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关于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做好稳外贸工作的通知


厦商务〔2020〕70号

(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

市商务局将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出台配套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区可配套制定相应支持政策,上下联动,形成有效的政策叠加效应。厦门信保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重点外贸企业,实施定向降低保费等重点支持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并开辟理赔绿色通道,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在贸易真实和债权金额确定的前提下,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交保费的出口企业,合理缓交保费,在定损核赔时酌情处理。


(二)全力支持企业保市场拓订单

加强对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巩固与国外重点客户的贸易,稳定厦门外贸基本盘;积极推进企业投保出运前附加险,加强对因疫情影响出口订单被取消等风险的保障,提高企业接单信心;支持企业多元化市场开发,在控制系统性风险前提下,进一步提高风险容忍度,特别是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和重点新兴市场国家(地区)承保力度,帮助企业拓展订单。


(三)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支持

发挥好我市“单一窗口+出口信保”小微企业投保平台的作用,提高小微企业信保覆盖面;进一步降低保费费率,强化疫情防控相关资信服务,定期梳理和发布相关信息;对于厦门市“单一窗口+出口信保”小微企业投保平台项下的案件简化报损、索赔程序,在基本贸易单证及往来函电等材料能够证明贸易真实性的情况下,简化勘查流程,实行快速理赔。


(四)加强对外贸企业融资支持

厦门信保将进一步深化与银行的合作,加强业务交流和信息沟通,积极向银行提供客户贸易背景和违约相关信息,提高银行扩大保单融资的积极性;商务主管部门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开展保单融资;推广“信保贷”等银保合作模式,缓解外贸企业资金压力,提高企业承接国际订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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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厦门市级

厦门市府办: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20〕14号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操作细则》的通知

一、降低政策性保险费率。

对抗疫医护物资进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不低于50%,免费为相关企业提供资信调查和资信评估服务。将小规模企业基本风险保障保单费率下调不低于20%。优化理赔流程,对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实施见索即赔或启动简易理赔程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中国信保厦门分公司)

操作指南

(一)抗疫医护物资进口预付款保险专项政策

1.适用对象

自愿向中国信保厦门分公司投保抗疫医护物资进口预付款保险的企业;

2.扶持内容

对进口医护防疫物资(具体商品见附件1)的保单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不低于50%。


(二)抗疫医护物资国内外供应商资信调查和资信评估服务专项政策

1.适用对象

本市注册且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2.扶持内容

免费为企业提供抗疫医护物资国内外供应商的资信调查、资信评估,具体为以下2类情形:一是抗疫医护物资进口险保单限额申请的相关资信调查和评估;二是特殊注明为抗疫相关物资的资信调查。


(三)小规模企业基本风险保障统保保单专项政策

1.适用对象

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300万(含)美元以下且不为0的厦门企业;

2.扶持内容

小规模企业基本风险保障统保保单费率在上年度基础上下降20%以上;

3.办理流程

适保企业提供签字盖章或单一窗口/信保通等线上确认的《投保单》等相关投保材料向中国信保厦门分公司进行投保。企业无需缴纳保费,由中国信保厦门分公司统一提交扶持申请。


(四)理赔专项政策

1.适用对象

受疫情防控影响的厦门信保在保客户;

2.扶持内容

对贸易险业务实施见索即赔或启动简易理赔程序;

3.办理流程

⑴企业向中国信保厦门分公司报案的同时,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向中国信保厦门分公司告知自身受疫情防控影响情况,并承诺所述信息属实;⑵提交保单约定的索赔材料。


本项细则由中国信保厦门分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人:中国信保厦门分公司 邬音

联系电话:15880288265

地址:厦门市展鸿路82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14楼


二、加大金融支持。

按照厦府办〔2020〕4号文规定,加大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短期流动性困难。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新增100亿元信贷额度支持厦门企业,重点覆盖医护和民生物资进口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及重点外贸企业,其中首批安排1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在疫情影响期间对困难企业采取一户一策,调整还款计划、展期续贷、降低费率等纾困措施。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均安排5亿小微企业专项信贷额度,通过商业银行转贷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投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操作指南

(一)新增100亿信贷额度

1.适用对象

纳入全国性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企业名单;市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重点进出口企业;

2.扶持内容

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市级重点企业名单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85-100基点。

要求: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资金及中国进出口银行抗击疫情主题金融债资金专项贷款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本项细则由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负责解释。

联系人: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阮晓 王建业

联系电话:3012932 3012965

地址:厦门市鹭江道98号建设银行大厦28层


(二)10亿小微企业专项信贷额度

1.适用对象

运行良好的小规模企业;

2.办理流程

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委托转贷款合作银行(厦门银行、厦门农商行、厦门国际银行)进行授信,并签订转贷款合同,将资金批量发放给合作银行。


本项细则由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负责解释。


联系人: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阮晓 王建业

联系电话:3012932 3012965

地址:厦门市鹭江道98号建设银行大厦28层


联系人: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开行 阮学峰 何泓谷

联系电话:2978825 2978961

地址:厦门市鹭江道100号厦门财富中心35-39层


三、提高开拓国际市场扶持力度。

外贸中小企业年度扶持额度为20万元,境外展会展位费定额补助标准分2.2万元、2.7万元两档。在疫情影响期间,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境外展会取消或被展会所在国(地区)限制入境,无法参展且展位费用无法退回的企业,仍按展会定额补助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企业损失的展位费。支持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推介推广,对单个平台定额补助标准上浮10%。资金申报兑现由原来的“集中受理、分批审核拨付”改为“实时申报、常年受理、分批审核拨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操作指南

本项细则以市商务局发布的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有关内容为准,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厦门市商务局外经处 陈绍晖

联系电话:2855893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外贸大厦607室


四、加强预警和法律援助工作。

对因疫情对我国出口食品、动植物产品等采取的临时限制措施,导致企业增加进口国认可的检验检疫措施费用,予以50%补助,单家企业封顶10万元。建立不可抗力证明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情形,积极帮助企业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诉讼、仲裁等律师费用予以50%补助,单家企业封顶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

操作指南

(一)检验检疫措施费用补助

1.适用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出口食品、动植物产品,经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确认因疫情影响对我国采取临时措施导致新增检验检疫费用,本市注册且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2.扶持内容

对新增检验检疫费用按5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封顶10万元人民币;

3.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4.办理流程

企业注册、登陆“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在线填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1)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确属因疫情影响对我国出口食品、动植物产品等采取的临时措施的确认函;

(2)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发生的新增发票、付款凭证、检验检疫费用合同;

(3)由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或具有国家认可资质或进口方国家(地区)要求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和CMA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


(二)诉讼、仲裁等律师费用补助

1.适用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出口货物、贸促会等有权机构出具了疫情影响不可抗力证明、因进口方拒收货物而聘请律师起诉或提起仲裁、本市注册且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2.扶持内容

按律师费用5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封顶20万元人民币;

3.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4.办理流程

企业注册、登陆“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在线填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1)贸促会等有权机构出具的疫情影响不可抗力证明;

(2)申报单位因对方拒收货物而起诉或提起仲裁的文书、相关机构立案文书;

(3)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因对方拒收货物而起诉或提起仲裁的律师委托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


本项细则由厦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厦门市商务局法规处 赵福平 何程

联系电话:2855771 2855774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外贸大厦14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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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到目前为止,政策帮助很多企业渡过难关,

但大多数企业的最大希望还是寄托在全球战“疫”尽早结束,

只有世界经济恢复正常,中国才能正常。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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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政府网站整合编辑: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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