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重点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办理事项
重点工业企业
骨干员工落户办理事项
在思明区、湖里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扣除地方各项附加费和减、免、退税款,下同),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本市重点工业企业的骨干员工落户本市的(该员工必须为厦门市以外户口),可以分期分批办理且不受拥有本市合法固定住所条件的限制,在该企业服务满3年以上,并已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3年以上,继续与该企业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一)单位出具的骨干员工办理户口证明。
(二)《厦门市重点工业企业员工落户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市地(国)税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税证明(2003年以后缴税额最高的年度)。
(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书。
(五)申办落户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六)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的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七)缴纳本市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八)拟落户地户口本首页、房产证。
1、网上申报。市重点工业企业进入”厦门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网上申报。
2、线下提交材料。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将上述材料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办理审核手续,凭《厦门市重点工业企业员工落户申请表》到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及市公安局户政处办理落户(办理骨干员工落户必须由企业人事干部办理)。
温馨提醒:“重点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办理”事项已进驻至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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