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篇】重点研发创新及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不停息!2016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重点研发创新及产学研合作项目)也开始申报啦,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4月30日。
(一)企业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制度和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三)项目符合《厦门市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基地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见附件1);
(四)项目可产业化,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经济实力,2015年企业缴纳税收总额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六)企业具有完成项目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
(一)企业研发新产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项目;
(二)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以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三)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四)企业之间(生产企业与使用企业)协同创新联合研发的新产品项目;
(五)企业自有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
支持方式
扶持内容:主要支持企业实施项目在2015年1月-2016年3月之间已经发生的研发投入(需要提供项目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市场调研费用,购置的仪器设备、技术专利或软件和工装模具等投入,以及新产品研发已经发生的原辅材料或样品样机费用。
扶持标准: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在上述期间已经投资额的25%,同时,参照企业上一年综合贡献进行综合平衡,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承办部门联系方式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处
联 系 人:
汤海婴 电话:2896820
吴桂华 电话:2896770
李文君 电话:2896791
传真:2896819
地址:湖滨北路61号东楼907室
小编
注意: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申报。
(一)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实或不齐全,存在瞒报、虚报、漏报情况;
(二)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三)项目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
(四)所申报的项目往年已申报过市级及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或项目承担单位将同一项目(包括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同时向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申报;
(五)以往年度承担的厦门市重点技术创新及产学研合作项目,逾期申请不验收的项目单位;
(六)由中介代替企业申报的项目,一经发现,予以取消申报资格。
小编
温馨提醒:您需准备的申报资料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原文。今天也将同时推送“2016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两化融合、制造业服务化、物联网)第一批支持项目申报指南”,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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