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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Chat ID zengwenzheng1811 Intro 专推曾国藩、左宗棠及古代湖南人物的文章、史事。 经常免费送书。 当局能肩天下事,读书深得古人心  湘君说 湖南、湖北古属楚地,后为湖广行省的主体,直到清代前期都属于一个整体,后来两省逐渐分立。但究竟是哪一年独立建省,则学界并无定论,见仁见智了。 分省时间讨论 湖广行省在清代如何演变为湖北、湖南两省,因为史籍记载都有矛盾之处,学者们的意见也一直没有统一,目前仍有争论。当代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康熙三年说 代表人物有钱实甫、谭天星等。这一观点也得到学术界许多学者的赞同。谭氏据《清朝文献通考》,认为康熙三年(1664)湖广右布政使司开始分治湖南,左布政使司分治湖北,各司所领府州已经明确,并且左、右布政使司的治所也亦确定,很明显已经在分省而治。而该书所载的康熙六年“定湖北、湖南为两省”,只不过是最后确定罢了,或者说是将湖广左布政使司和右布政使司改称为湖北、湖南两省罢了;并认为康熙三年以后出现的湖广省称呼不过是习惯叫法,绝非说当时湖广没有分省。 谭氏的观点并不新鲜,其论证过程也非常简单,没有可靠的理论依据。龚胜生认为湖广分省的实际事务完成于康熙三年,康熙六年只不过是办理了一个正式手续。但龚氏没有注意到讨论江南分省与湖广分省时间要遵循统一的标准。张建民则对龚氏提出的分省过程进一步细致化,认为湖广分省第一步是明确巡抚辖区,添设按察使;第二步是湖广左右布政使司分立;第三步是偏沅巡抚移驻长沙。这样,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等一省主要行政长官齐备且同驻一城,令长沙具有了省城的性质。 康熙三年,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将今湖南、湖北二省辖区分属两个省级行政区划,并由两巡抚分别统辖,且各自所辖分别与今两省辖区基本相同,所以可以将其作为湖广正式分省的时间。但作者却又提出“到康熙六年停止左右布政使之名,各省均设一布政使统理,湖南作为一个省,事实上已经存在。“令读者不知作者究竟是断定康熙三年湖南已经建省,还是到康熙六年湖南才正式建省。 也有学者对湖广分省究竟是哪年犹豫不决,索性采取了取巧方式,认为康熙三年是分省之始,雍正二年(1724)正式分省。《湖南百科全书》就是采取这一做法。但这种做法使读者不知何时才是湖南建省的真正时间。 此说代表主要有赵泉澄、牛平汉等。牛氏认为,康熙三年四月癸巳,分湖广布政使司为左、右布政使司,仍属湖广省;康熙六年七月甲寅改左布政使司为湖北布政使司,始称湖北省,省会武昌府,改右布政使司为湖南布政使司,始称湖南省,省会长沙府。牛氏依据的史料是《清圣祖实录》卷二十三,内容实际只是江南、陕西、湖广三省的左、右布政使照驻地名改称布政使,并没有任何文字说明湖北、湖南两省建立。 雍正七年说 此说代表为刘范弟。刘氏认为有些学者依据的康熙三年设置湖南布政使司并不确切,湖广巡抚、偏沅巡抚改名也不在此年。这一年在长沙设立的布政使司名义上是湖广右布政使司,与其他各省左、右布政使司一样,和驻武昌的左布政使司是同为一省的行政机构。而康熙六年作为分省依据也不充分,之后湖广省仍然存在,并有《湖广通志》问世。 雍正三年湖南学政设立后,湖南已经具备了行使民政、财政、刑政、教育等职能的行政机构,基本上有了完整的省政。但此时湖广仍被视为一省。直到雍正七年五月,雍正发出关于湖广等地官员回避的上谕,宣告湖广分省的完成。 从此上谕内容来看,虽然认可湖北、湖南、安徽、江苏、陕西、甘肃等地的独立性,但细品全文,雍正只不过是将湖北、湖南等地的回避制度改同它省,但并未明确承认湖北、湖南已是两省。从“凡江南、安庆、湖北、湖南、陕西、甘肃诸处府州县以下官员得本省之缺,不在本籍巡抚统辖之内者,不必令其回避”中看来,湖广仍视为一省才是事实。 雍正年间 胡昭曦认为,湖广在清朝初年称为湖广省,到雍正时,才分为湖北、湖南二省,但两湖总督仍有湖广总督之称。胡氏虽然提出雍正时湖广才分省,但并未提供任何史料,对前人观点也没有分析,所以遭到谭天星的反对。 虽然多数学者赞同康熙三年说或康熙六年说,但究竟是在何年,依据史料仍不能遽然断定。特别是有些学者在断定与湖广分省类似的江南分省和陕甘分省时,依据的是不同标准,则其结论的可行性很令人怀疑。那么,湖广分省究竟是怎样一个过程呢? 清代前期的湖广省 湖广省早在元代就已经出现,但由于元代是行省的初创时期,所以行省的设置比较混乱。湖广行省的前身是至元十一年(1274)末阿里海牙奉命“分省于鄂,规取荆湖”而立的荆湖等路行中书省。十四年一度迁潭州,在广西州郡归附后,开始改称湖广等处行中书省。十八年复徙置鄂州,统三十路、三府,辖境相当于今湖南、广西、海南三省,贵州省大部与湖北、广东各一部分。为了加强地方控制,元廷还设置湖南道宣慰司和荆湖北道宣慰司。湖南道宣慰司治天临路,荆湖北道宣慰司治中兴路。 朱元璋在起兵之初承元制,以中书省及行中书省分统府州县。至正二十四年(1364)二月平陈理,置湖广等处行中书省,辖元河南、湖广行省部分地。洪武九年(1376)六月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仍俗称为省。与元代相比,明代湖广省区域有所变化,幅员没有元代广阔,明末领府十五:武昌、汉阳、黄州、承天、襄阳、郧阳、德安、荆州、岳州、长沙、宝庆、衡州、常德、辰州、永州,直隶州二:靖、郴,范围与清代基本一致。 清顺治四年(1647)才完全拥有明代湖广地,基本沿袭明代政治制度。在湖广省设置左、右布政使,按察使,并设湖广巡抚、偏沅巡抚、郧阳巡抚和南赣巡抚管辖湖广地,以湖广总督统之。 乾隆《大清一统志》对湖北、湖南两省的建立有如下记载: (湖北)明洪武初仍设湖广行省,九年改置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通辖湖南北。正统三年设湖广巡抚,崇祯间设总督,俱驻武昌)。本朝康熙三年分置湖北省,领府十。 (湖南)明属湖广布政使司(万历二十八年始置偏沅巡抚,治偏桥镇)。本朝康熙三年分置湖南布政使司为湖南省(是年移偏沅巡抚驻长沙府,雍正二年改为湖南巡抚),领府九直隶州四。 有些学者认为湖广分省是在康熙三年,原因在于此年湖广布政使司分为湖北、湖南两布政使司,如上引乾隆《大清一统志》所言。而资料更为准确的《清实录》记载却与此相异: (康熙三年三月)以湖广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襄阳、郧阳八府归湖广巡抚管辖;以长沙,衡州,永州,宝庆,辰州,常德,岳州七府,郴、靖二州归偏沅巡抚管辖。添设湖广按察使司按察使员缺,驻扎长沙府。 (康熙三年四月)命湖广右布政使移驻长沙,辖长、宝、衡、永、辰、常、岳等七府,郴、靖二州。 (康熙六年七月)吏部题:“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等会议裁官一疏,应将河南等十一省俱留布政使各一员,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至江南、陕西、湖广三省,俱有布政使各两员,驻扎各处分理,亦应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照驻扎地名称布政使。其各省守、巡道一百八员,推官一百四十二员,具照议一并裁去’。得旨‘允行”。 康熙年间编纂的《湖广通志》也认为康熙三年乃是湖广左、右布政使司分驻,而不是设置湖南布政使司。 康熙三年,分左右布政。左布政司仍驻省城,分管武、汉、黄、安、德、荆、襄、郧八府;右布政司驻长沙府,分管长、永、衡、宝、岳、常、辰七府,郴、靖二州及各卫所,又增设按察使司一员驻扎分管如之。 由《清实录》和康熙《湖广通志》可知,康熙三年湖广省发生的重大事件是: 明确湖广巡抚、偏沅巡抚的管辖范围;左、右布政使司分驻,左辖区与湖广巡抚相同,右与偏沅巡抚相同;添置湖南按察使司,湖北按察使司辖地与左布政使司同,湖南按察使司与右布政使司同。而康熙六年发生的重大事件是湖广左、右布政使司分别改名为(湖广)湖北布政使司和(湖广)湖南布政使司。 这些事件并不能说明康熙三年或康熙六年当时人认可分省。 无论是以巡抚设置还是以布政使司改名,都难以作为清代行省建立的唯一标准。如果以巡抚辖区为省名,湖广巡抚、偏沅巡抚直到雍正二年才正式改称湖北巡抚、湖南巡抚,应称湖广省和偏沅省才符合事实。 另外,湖广在清初还有郧阳巡抚和南赣巡抚,如果以巡抚为省,则也应有郧阳省和南赣省,并且湖广省、偏沅省、郧阳省、南赣省都在清初已建立,而不必等到康熙三年或六年。 如果说康熙三年裁撤郧阳巡抚,康熙四年裁撤南赣巡抚后,湖广巡抚、偏沅巡抚与湖北布政使司、湖南布政使司辖区重合,才能称之分省,那么郧阳巡抚虽然在康熙三年裁撤,但康熙十五年至十九年,因军事需要,重设郧阳巡抚,此时应如何处理行省与巡抚的关系,显然是持以巡抚辖区为省名观点的学者和持巡抚辖区与布、按二司辖区一致为建省的学者尚未虑及的。 如果以布政使司为名,则应先称湖广左省和湖广右省,后称湖广湖北省和湖广湖南省,而不是湖北省和湖南省。史籍中间或有湖广湖北省和湖广湖南省的称呼,但湖广左省和湖广右省的称呼笔者却尚未见到记载,这也是持康熙三年分省说学者所未虑及的。 据基本能反映当时实际情况的《清实录》来看,“湖北省”三字连用出现在雍正三年。“湖南省”三字连用则出现在雍正四年。之前虽有湖北、湖南作为省名与他省并列,但数量远不及使用湖广省多。实际上,湖广省仍是康熙乃至雍正时期社会认同的十五省之一,而湖北、湖南省名称的出现只不过是一种方便的表述,并不表明当时已经分省。 龚胜生认为,明代在湖广境内设置了湖北、湖南两个巡按御史,到清初顺治年间,湖广虽未分省,但“湖北”、“湖南”之名时常见称,而且都有比较固定的政区,和分省后的疆域基本一致。 按照史料分析,湖广在明末崇祯年间和清初顺治年间即已按湖南、湖北分别造册征收和呈报钱粮赋税,而且“湖南”包括武昌、长沙、岳州、衡阳、常德、宝庆、永州、辰州、郴州、靖州等10府州,“湖北”包括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襄阳、郧阳等7府。后来的湖北、湖广两省基本按照上述政区范围划分,唯一的差别只是武昌一府改属湖北,因而湖北辖8府,湖南辖9府州。正因为湖北、湖南拥有相对独立的辖区时间较久,清廷在颁布谕令时也时常将其区分,而不是统一以湖广省的名义通行。《清实录》曾载: 皇上亲政以来,酌裁总督员缺,惟设江南江西一总督、广东广西一总督、云南贵州一总督、湖南湖北一总督、四川陕西一总督、浙江福建一总督,后将浙江福建总督缺改为福建总督,然浙江福建皆系近海地方,请仍改福建总督为浙江福建总督似属有益。从之。 江南江西总督辖江苏、安徽、江西三地,四川陕西总督辖四川、陕西、甘肃三地,此处只提江南、江西、四川、陕西,显然是将江南、陕西视为省,而安徽、江苏、甘肃不为省。但单独提出湖南、湖北一总督,而不是说湖广一总督,却是突出了湖南、湖北的相对独立性,基本承认其与他省相同。这也是康熙时期间或称湖北、湖南为省的原因。 从官方文献看,康熙《湖广通志》,康熙《大清会典》、《古今图书集成》以及稍后的雍正《大清会典》等毫无例外,都将湖广视为一省,湖北布政使司和湖南布政使司为其属地。从官员铨选定例来看,湖广省仍为一省,无湖北、湖南省。康熙四十六年九月,赵申乔上请将贡生南北分选疏》,认为湖广地方中隔洞庭湖,湖南候选贡生选授湖北者难以前行,希望以后籍贯系湖北者则选湖北之缺,籍贯系湖南者则选湖南之缺。但部议: 查定例,在外教职俱系通省补授,止回避本府,无同省分为两处铨选之例。但该抚既称全楚地方延袤数千里,中隔洞庭大湖,路途既遥,风波复险,仰恳将候选之选拔副榜、恩岁贡生嗣后籍系湖北者则选湖北之缺,籍系湖南者则选湖南之缺等语。应如该抚等所题,将湖广通省选拔副榜恩岁贡生候选补教职者南北分选可也。奉旨依议。 这显示出在清廷定例中,湖广仍然是正式行省。 从民间文献来看,湖广分省也没有得到当时人的认可。胡渭写道: 以今舆地言之,湖广武昌、汉阳、安陆、荆州、岳州、长沙、衡州、常德、辰州、宝庆、永平十一府,郴、靖二州、施州卫,其襄阳府则唯南漳县,德安府则安陆、云梦、孝感、应城、应山及随州之南境废光化地,黄州府则黄冈、麻城、黄陂、黄安,四川则夔州府之建始,广西则桂林府之全州,皆古荆州域也。 顺治三年,承天府改为安陆府。这一政区变革在胡著中有所体现,可见胡渭十分注意当时的政区变动,所指“今舆地”应能准确反映当时他生活的年代。胡著成书于康熙三十六年|,则说明当时民间学者也未认为湖广已经分省。 简言之,康熙时期,湖广省虽然经历了巡抚辖区的确立,左、右布政使司的分驻和改名,湖北、湖南作为省名也开始出现,但上至朝廷、下至民间,仍基本将湖广省视为一省辖湖北、湖南两地。湖北、湖南很少作为省名出现,更多是作为区域名出现。 雍正时期的湖广分闱 康熙三年和康熙六年清廷只不过对湖广省重新进行了分官设职,并没有当时的文献说明这就是分省。湖广省重新分官设职后,省级官吏巡抚、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分辖湖南、湖北。但总督、提督等少数官吏仍然辖全省。湖广是当时的大省,事务繁多,分巡抚、布政使司后,显然有利于管理。但学道仍然只设一员,管辖全省,《湖广通志》提督学院条载: 初分设湖北督学道、湖南提学道。顺治十八年改为通省提学道。康熙四十二年始以翰林院视学为学院。雍正三年北、南各设一员。 由此,清朝初期曾有湖北督学道和湖南提学道管辖湖北、湖南两地学政,此时湖广尚为一省,左右布政使司也未分驻。顺治十八年至雍正三年,由湖广通省提学道或提督通省学院统辖湖北、湖南学政。从学政的名称来看,康熙时期,湖广应该尚未分省。 从军事职官来看,湖广提督“提督湖广全省军务,总辖官兵、军、卫、土司,控制苗夷,节制各镇,左都督一员,驻节常德府城。”特别是湖广总督徐国相在《覆提督移驻常德疏》中,文意显示湖广仍为一省。 湖广地域辽阔,地理环境也南北各异,由此造成政府在空间管理上的不便,洞庭湖甚至影响了湖南士子赴省应试。赵申乔、潘宗洛、李发甲等都曾积极倡议湖广分闱。史籍载潘宗洛为偏沅巡抚时: 臣前任学政查湖北府县卫学六十有九,额取九百一十四名;湖南府州县卫学七十有七,额取九百九十五名,总计湖南进学额数较湖北更多,湖南能文之士较湖北相等。只因中隔洞庭,每遇乡试,正值秋水汪洋之候,贫士拮据资斧,行至湖滨,一遇风涛险阻,守候误期。有志之士或至痛哭而返,甚有科场期迫,念切功名,扬帆冒险,瞬息而遭覆溺者,以致多士畏虑,裹足不前,其能至武昌入场者,十无二三,每科中式举人不及湖北四分之一。诸生咸向臣泣诉,求请分闱分额。臣以江南、陕西例却之。及任巡抚辛卯乡试,臣亦如前拒绝。今特恩开科,士情踊跃,咸有上进之心,弥切望洋之虑,情愿自捐廪粮等项盖造贡院,恳求代题。臣思湖南隔越洞庭,实与江南、陕西水陆无阻者不同,倘怜其跋涉之艰难,鉴其爱戴之真切,特恩破格,另差正副考官二员至长沙考试,分中楚省举人额数之半,则不特湖南士子感激高厚,而土司、红苗亦快睹文明矣。盖至后十年,而公创议讫行。 不仅偏沅巡抚在申请分闱时,理由仅为洞庭湖影响湖南士子乡试,毫不提及湖广分省,就是雍正帝同意分闱时,理由也是洞庭湖。 谕礼部:湖南士子赴湖北乡试必经由洞庭湖。湖水浩瀚无涯,波涛不测,六七月间风浪尤险,间有覆溺之患。朕心甚为恻然。或至士子畏避险远,裹足不前,又非朕广育人材之意。今欲于湖南地方建立试院,每科另简考官,俾士子就近入场,永无阻隔之虞,共遂观光之愿。明年二月为乡试之期,尔部可即行文湖南巡抚,若能于二月之前预备场屋,则于明春即分湖北、湖南两闱考试。傥为期已迫,预备不及,则于下科举行。至于湖广通省取中原有定额,今既分两闱,其取中之数应如何分别之处,着湖南、湖北巡抚公议,湖广总督从公酌定具奏。 上文引赵申乔《请将贡生南北分选疏》,理由也是湖广辽阔,南北交通险阻,与分闱原因类似。湖广分闱,造成的影响极大,不仅意味着湖北、湖南在行政上基本分开,从文化上也开始分开了,这更增强了两地的独立性。 分闱后的湖广省 湖广分闱,并没有意味着清廷承认湖广分省,湖广省实际上仍是当时认同的行省名称。雍正七年五月十三日内阁奉上谕: 向来有司官补授之时回避本省,盖因地方密迩,恐其中有嫌疑牵制等弊也。朕思江南之上江、下江,湖广之湖北、湖南,陕西之西安、甘肃,虽同在一省中,而幅员辽阔,相距甚远,定制各设巡抚、司、道以统辖之。其情形原与隔省无异,则官员选补,不过有同省之名,而并无嫌疑牵制之处必须回避。况既系本省,则于彼处人情、土俗较其他省之人更为熟悉,未必不于地方有所裨益。嗣后,凡江南、安庆、湖北、湖南、陕西、甘肃诸处府州县以下官员得本省之缺,不在本籍巡抚统辖之内者,不必令其回避;相隔在五百里之内者,仍照各省回避之例一体遵行。特谕。 从此谕看出,湖广仍为省,但因为湖北、湖南各有巡抚、司、道统辖,与隔省无异,官员应执行各省回避之例。这里虽然强调了湖北、湖南的相对独立性,但也说明两地仍属湖广省。 虽然雍正此谕说明当时湖广省仍然存在,但由于从雍正初期开始,湖北省、湖南省作为省名出现逐渐频繁,到乾隆时一些外地人已经认为湖广分省了。如何说明湖广省变为湖北、湖南两省的情况成为乾隆时期官方思考的问题。 乾隆二十三年(1758)完成的《大清会典》虽然称湖广湖北省和湖广湖南省,但未说明两省建置时间,尚未提出建省标准。 地方志首先尝试解决两省的建置时间问题。乾隆二十年《桂阳县志》认为: 康熙三年,以沅抚移镇长沙,添设藩臬,专治湖南。雍正元年,分立贡院于长沙,湖南与湖北遂为两省。 乾隆二十一年《宜章县志》观点与此相同。类似的记载还见于乾隆二十四年《桂东县志》、乾隆三十六年《直隶郴州总志》。 雍正元年因设贡院而分省的观点曾得到不少学者的支持,连清后期的郭嵩焘在《五贤祠碑记》中也说:“湖南之建行省,自分闱始也。”但雍正元年湖广分闱时,各类史料均未说明分闱即为分省,而据上引官员回避谕令,到雍正七年时,雍正帝仍然认为湖广方是行省。可见,乾隆前期各种地方志提出湖广分闱就是分省,乃是为已经得到当时社会认同的湖北省、湖南省追寻一个合理的依据。从这一依据来看,湖北、湖南作为省名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时间并不长。 从雍正十一年《湖广通志》来看,省名还是湖广。而乾隆二十二年《湖南通志》纂成,湖南作为一个独立的行省,并将湖南布政使司的设置定为康熙三年,而不是康熙六年。绘制于乾隆二十六年的《乾隆内府舆图》,武昌、长沙两府旁标湖北、湖南,说明当时也认为湖北、湖南已经单独成省。从这些资料分析,在乾隆前期,湖北、湖南作为行省,已经得到社会比较普遍认同。 从湖广一地来看,分闱作为湖北、湖南两省的标准未尝不可,但因为乾隆时期十八省的概念已经比较普遍,而与湖广类似的江南、陕西两省并未分闱,其演化为安徽、江苏、陕西、甘肃四省的时间显然不能以是否分闱来断定。所以,湖广地方志关于分省的标准没有得到中央的采用。 乾隆后期编纂的《大清一统志》、《清朝通典》、《清朝通志》、《清朝文献通考》以及《历代职官表》对湖广分省时间进行了重新构建。   从上述五部中央官修史书可以发现,几乎同时纂修的史书竟然对湖广分省时间还有疑议,赞同康熙三年说,或赞同康熙六年说。更有甚者,在同一部书中两说皆有。这有力证明了当时人对湖广何时分省仍然认识不清,不过是当时人对分省的一种重构解释。 虽然中央希望这次能通过官修史书的形式明确湖广分省的时间,但因为其解释各异,并不能使当时人满意。后来仍然有人提出异议。 同治年间纂修的《酃县志》将偏沅巡抚改为湖南巡抚作为湖广分省的时间。“雍正二年,湖南巡抚(改偏沅巡抚为湖南巡抚,遂分省。)”。但很显然,以巡抚改名作为分省时间太过牵强,没有考虑巡抚在清代的沿革变化太多,与行省名称并不相同。 虽然湖北省、湖南省的出现逐渐代替了湖广省的使用,但由于清廷没有明确废除湖广省,所以湖广省的名称仍然保存至清代后期。只是人们在使用湖广省时,湖广有时仅指湖北省,而不是湖北、湖南两省。如同治九年《江华县志》载: 至湖南省城陆路九百四十五里, 水路一千六百三十里。至湖广省陆路二千里,水路二千六百余里。 这里湖广省就是代指湖北省。也有史籍仍然称湖广。嘉庆二十二年(1817)《石门县志》载: 本朝雍正八年庚戌,升澧为直隶州,石与安乡、慈利、安福、永定并隶焉,属湖广布政使司。 光绪十一年(1885)《武昌县志》载:“武昌县属湖广湖北武昌府。”县志作者仍然或将湖南布政使司称湖广布政使司,或将湖北布政使司称为湖广湖北布政使司。 从清代对当时湖广省以及湖北省、湖南省的记载来看,湖北、湖南两省的建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先是湖广左、右布政使司分驻,湖广、偏沅巡抚辖区确立,后又有左、右布政使司的改名,至雍正二年还经历了分闱。经过社会对湖北、湖南两地作为省名的逐渐认同,清代政府从地方到中央对两省的建立时间进行了重构。 但因为湖北、湖南两省是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并没有明确的建立时间点,所以许多学者在重构两省建立时间时,或者以左、右布政使的分驻为标准,或者以左、右布政使司的改名为标准,或者以巡抚的改名为标准,甚至以湖广分闱为标准,展现出不同的标准。这充分显示出湖北、湖南两省作为俗称的形成和清代政府重构两省建立时间的特点。 作者:段伟;原载:《清史研究》2009年第2期;原题:清代湖北、湖南两省的形成 购买本书,请点击文末左下“阅读原文” var first_sceen__time = (+new Date()); if ("" == 1 && document.getElementById('js_content')) { document.getElementById('js_content').addEventListener("selectstart",function(e){ e.preventDefault(); }); } (function(){ if (navigator.userAgent.indexOf("WindowsWechat") != -1){ var link = document.createElement('link'); var head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head')[0]; link.rel = 'stylesheet'; link.type = 'text/css'; link.href = "//res.wx.qq.com/mmbizwap/en_US/htmledition/style/page/appmsg/page_mp_article_improve_winwx315a9c.css"; head.appendChild(link); } })(); Reward 长按二维码向我转账 受苹果公司新规定影响,微信 iOS 版的赞赏功能被关闭,可通过二维码转账支持公众号。 Scan QR Code via WeChat to follow Official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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