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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检察:一份“春雨”中的不起诉决定书

甘泉检察 2023-06-28

春雨潇潇,情丝缭绕,无声无息地飘向大地,滋润着含苞欲放的花蕾……


“我们是甘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现在向你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渐暖的空气驱散了料峭的寒风,破冰的流水送来了温暖的气息,春雨静静的下着,在一间朴素的小平房里,甘泉县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进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送达,该村村书记及左邻右舍一同参加。


案情回顾:2021年9月8日,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在下寺湾采油厂采油九队井场发现废旧油管,19时许,驾驶农用三轮车行驶至井场内窃取废旧油管13根。后因采油九队报案而案发抓获归案,查获油管13根。经鉴定,价值为3139.5元。到案后,赵某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被不起诉人签字确认


本案赃物已全部追回并返还被害人,犯罪情节轻微,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过,且又属残疾人和贫困户,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较小,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及最高检关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精神,经本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见证人签字

宣告送达现场,承办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场对被不起诉人赵某某进行法治教育,并对在场村民讲述了一堂“特殊”的法治课。

“感谢甘泉检察院给我一个改错的机会,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做守法、护法的好农民。”赵某某激动的说。


检察官为村民讲法治课

“人来人往”代替“文来文往”。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告送达,不仅仅是一种仪式,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近年来,甘泉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检察官在现场以案释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惩戒与救济相统一,让案件审理透明度和公信度得以有效提高,也因此产生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返回的途中,春雨犹如绢丝一般,又轻又细,听不见淅淅沥沥的响声,没有形状,不出声响,轻柔地滋润在大地和人们的心里……




2022年第58期

甘泉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文字丨周润霞

 图片丨周润霞

 编辑丨蔚成艳

 审核丨韩文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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