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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检察:补植复绿“回头看 “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甘泉检察 2022-06-19


2022年4月28日,甘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甘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杨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作不起诉决定一案中的被毁林地开展了补植复绿工作“回头看”活动。

据悉,杨某于2021年4月5日,在未办理任何征占用林地先关手续的情况下,开始用铲车推自己位于甘泉县劳山乡林沟村对面炭窑沟湾的退耕还林地,经鉴定,杨某总计推退耕还林地9.1亩,(其中防护林地3.16亩,用材林地5.94亩),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考虑到杨某到案后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系初犯、偶犯,再加上他案发后积极悔过“补植复绿”。甘泉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某作了酌定不起诉处理。

经现场查看,杨某对被毁坏的全部林地内补种了油松与苹果树。油松的成活率为50%,苹果树的成活率达到了100%。甘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对现场补植的树苗一一进行了查看后,详细地询问了杨某案发这一年来补种的树苗量,补种面积以及补种上有无种植技术困难。并再次对杨某进行了有关法律条款及相关案例讲解。杨某说,经过司法部门的释法说理后,已经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非常感谢甘泉县人民检察院给自己作的不起诉决定。这一年多来,一直在勤勤恳恳地种树、护树,鉴于补植的油松成活率一直不高,准备在秋季的时候再补种一些桃树,并邀请检察官,一年后再次返回补种现场查看树木长势情况

相逢在伟大时代,对人的生存来说,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打击犯罪仅仅是手段,用司法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才是最终目的。甘泉县人民检察院将秉承不能一诉了之,避免不诉了之的办案理念,继续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履职尽责,确保正义、青山两不负。


2022年第96期

甘泉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文字丨张亦驰

              图片丨张亦驰  刘培霞

  编辑丨蔚成艳

   审核丨韩文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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