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小案 暖民心 | 一场老百姓家门口的庭审
11月4日上午,甘泉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一行4人来到道镇米家沟村进行一场老百姓家门口的庭审,接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该村干部及群众50余人旁听本次庭审。
案情回顾
2010年12月15日被告人刘某某因犯盗窃罪被甘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21年至2022年又在延安市宝塔区、延安市甘泉县工地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经查,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已构成盗窃罪。
村民王大爷说:“这是我第一次在自己家门口看到开庭,之前只能在电视上看看,感觉咱们国家的法治越来越完善了,共产党是真的好,我们要牢记违法的事情千万不能干。”
“这次庭审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也是一场生动的法治培训课,有很好的普法教育意义。”村干部王某某说。
“检察官用亲切生动的家常话阐述法律规定,将法言法语说到了我们的心坎上,这样的庭审方式很接地气。”村民小李说。
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基层治理,法治必须要先行!检察官带案下乡,以最直接、最生动的方式进行法治宣传,把相关法律问题讲清楚、说明白,把普法工作融入检察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下一步,甘泉县检察院将继续强化司法为民服务意识、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努力做到公诉一次、宣传一片、教育一片、预防一片的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第 242期
甘泉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文字丨王 慧
图片丨张 琪
编辑丨蔚成艳
审核丨韩文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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