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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检察:公开听证 彰显司法公正
为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深化案件办理教育效果,全面推进检察听证工作。2月9日下午,甘泉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罪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到场参会。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会议议题和案件基本情况,并就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拟不起诉的理由等进行了阐述。听证员们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结合案件事实、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形成了统一的评议意见,认为听证的案件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恰当,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不起诉的意见。
此次公开听证会是甘泉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又一实践。下一步,甘泉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案件公开听证工作,全力推进公开听证的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3年第24期
甘泉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文字丨王 慧
图片丨王 慧
编辑丨蔚成艳
审核丨韩文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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