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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企业人员搭乘包机等非商业航班集中回国核酸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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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回国人员旅途感染风险,根据有关要求,自2020年9月22日起,自尼日利亚出发搭乘企业包机、临时航班、客改货等非商业航班集中回国的企业人员须在登机前5天内做两次核酸检测。具体要求如下:
一、该规定适用于所有自尼日利亚出发或中转,搭乘包机、临时航班、客改货等非商业航班集中回国的我企业人员(含在尼央企、国企和民企)。对先搭乘包机或临时航班至第三国,然后搭乘商业航班集中回国的企业人员,亦须执行此规定。
二、以上人员须在登机前5天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其中第二次须在登机前36小时内进行(以检测报告出具日期为准)。乘机人员在取得第二次检测报告后,连同第一次核酸检测报告一并上传至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申领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以下简称“核酸码”),并凭核酸码及阴性检测报告登机。
三、集中组织员工乘坐包机、临时航班等非商业航班回国的企业,应事先将回国路线和方式、航班日期、回国人员名单(含姓名、护照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按照拟进行核酸检测的地点,根据领区划分,分别报送至驻尼使馆或驻拉各斯总领馆。如两次核酸检测机构地点位于不同领区,应同时报使馆和总领馆,并自行选择向使馆或总领馆申领核酸码。
(一)驻尼日利亚使馆电子邮箱地址:consulate_nga@mfa.gov.cn;电话:08065842688
(二)驻拉各斯总领馆电子邮箱地址:ng@mofcom.gov.cn;电话:08056666116
四、上述企业应提醒本单位乘机人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并上传报告。对未按要求做两次核酸检测并上传报告(如只做一次核酸检测,或做了两次核酸检测但只上传了一份检测报告),将被视为不合格,不予核发核酸码。因瞒报、漏报、不按要求申领核酸码,导致被航空公司拒绝登机的,由相关企业和乘机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上述企业应承担本单位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对所有乘机人在完成核酸检测后进行闭环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与外界接触,配备必要旅途防护用品,指导做好旅途防护工作。
其他人员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有关做法不变。(详见https://www.fmprc.gov.cn/ce/ceng/chn/hzqzqw/t1809950.htm)


驻尼日利亚使馆            

驻拉各斯总领馆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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