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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这一年,看南充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霹雳功夫”!(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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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家破人亡不能让你为之动摇

也许妻离子散不能让你为之觉悟

也许无数无辜生命的毁灭不能让你醒悟

也许无数人的残酷命运不能让你为之惊叹

如果,你静下心来

如果,你停下来

听见每一个生命的哭诉

那么

你将知道

毒品无情 生命有价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6·26”国际禁毒日新闻通气会,介绍2017年以来南充法院开展禁毒工作情况,公布8起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

南充法院禁毒工作获《人民法院报》专版报道



加强研判:

一年来

审理毒品犯罪案件550件

 南充中院调研发现,近年来,全市法院受理的毒品案件数量、大宗毒品犯罪案件数、毒品犯罪分子人数呈上升趋势。其中,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从2017年的32人上升至2018年的56人,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高中肄业、职高的占15.3%,初中文化的占73.4%,在校生藏毒、吸毒现象时有发生。在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中,以贩养吸的毒品犯罪分子在贩卖毒品的罪犯中占比较大,为获得毒资而实施盗窃等侵财案件、吸毒后产生幻觉诱发伤害亲友等次生犯罪也屡有发生。

 为了加强毒品案件审理工作,南充中院加强审判团队建设,将刑事审判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充实到禁毒审判一线,组织辖区两级法院刑事审判法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召开业务交流学习会议8次,中院专项指导监督辖区毒品案件审判工作12次,统一毒品案件的裁判尺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先后召开涉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协调会6次,召开业务交流学习会议3次。

 南充中院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坚决按照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在庭审前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对案件的管辖、人员回避、非法证据排除及审判相关的问题,进行全面了解情况,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在庭审中,合议庭必须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发表意见和相互辩论。

 南充中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案件审判质量评查小组,对毒品犯罪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开展专项质量评查活动,重点对案卷材料中程序规范、实体认定、文书质量等进行一一评查,并对流程节点等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布评查通报6期,提升员额法官的案件审判质量意识和程序规范意识。

 南充中院对涉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来的新特点进行了归纳总结,并提出建议:加强学校教育,开设专门的防毒、禁毒课程,把禁毒教育作为学生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加强家庭教育,家长坚持不抽烟、不酗酒,改掉不良生活习惯,尽可能避免未成年人接触不良行为;加强社区管理,社区主动关爱贫困家庭的未成年人,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等。

举办法律知识讲座

 “全市各禁毒成员单位要站在建设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认识禁毒防毒工作的重要性,站在确保平安南充建设取得长足发展的视角,查清毒品来源、流通等问题,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学校、社区、家庭普法教育工作,让毒品犯罪无处遁形。”收到南充中院报送的调研情况后,该市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南充市政法委的统筹下,政法各机关坚持严打制毒犯罪、严打贩毒行为、严查吸毒人员、严管涉毒场所、严处保护伞等举措,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数据显示,一年来,南充两级法院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550件582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的有240人,占全部毒品犯罪人员的41.2%。严格缓刑的适用标准,依法适用缓刑的仅12人,同比下降17.6%。

 “截至目前,我们已建立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信息通报、重大毒品案件会商等一系列禁毒长效机制,各禁毒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我们还将禁毒工作与少年审判、扫黑除恶等工作相结合,构建全市禁毒的工作格局,促进平安南充、法治南充建设。”该负责人表示。

广泛宣传:

从校园出发!

筑牢“铜墙铁壁“!

“没有签责任书的时候,觉得禁毒宣传是公家的事,签了这个责任书以后,感觉自己也多了一份责任,以后我会按照你们的要求,用你们教给我们的办法,开展禁毒防毒宣传……”

6月7日下午,南充中院禁毒宣传队联合某社区居委会,走进社区,与社区居民签订《家庭拒绝毒品责任书》,号召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禁毒斗争中,争当拒毒、防毒的宣传员。在签订责任书以后,不少社区群众表示,多了一份责任,也多了一份守护。

今年5月以来,在南充中院的统一部署下,南充全市法院组建禁毒宣传小分队,先后深入社区、学校、机关,开展禁毒拒毒宣传工作,活动受到了群众的一 致好评。

5月30日上午,仪陇法院到仪陇宏德中学开展送法进校园巡回审判活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罗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仪陇电视台进行了现场直播,近10万人在线收看了此次庭审,线上线下好评不断。

 6月10日上午,顺庆法院联合顺庆检察院以“禁毒庭审进校园”为活动主题,在南充技师学院设置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并当庭宣判。

6月14日上午,蓬安法院刑事巡回审判法庭走进蓬安县职业中学,对被告人羊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校600余名师生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了禁毒宣传教育。

6月14日,高坪法院“庭审进校园”走进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在该院阶梯教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0余名师生现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本次庭审由高坪法院院长熊营生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支持公诉的是高坪检察院检察长石耀忠。

6月24日上午,南部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南部三中开展了“依法禁毒,让我们共同参与”为主题的庭审进校园活动,公开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两百余名师生走进庭审现场,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和威严。

 6月26日,阆中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巡回法庭开到阆中师范学校,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12名代表委员及300余名师生现场旁听了庭审。该案庭审情况同步在网络直播,7万余名网友在线观看。

             听听法官、老师、学生怎么说


一些学生表示,法院开展的活动让他们认识到,禁毒拒毒不仅是法院的事,每一个大学生都可以贡献自己的力量,都可以成为禁毒宣传的一员。

不少学校教师表示,法院的禁毒宣传方式非常丰富,除了摆放展板,录制了宣传片,法官们还通过故事、演讲等形式,让大家近距离了解毒品的危害,这样的形式群众喜闻乐见,参与感强。

“如果不是法官们的介绍,我根本就不知道毒品是可以伪装成日常生活用品的,作为大人,真的要提高警惕,绝不能让孩子们沾染毒品”;“为了孩子,我们都特别愿意成为禁毒宣传队的一员。只有大家都行动起来,毒品在我们的生活中才会无处藏身。”采访现场,不少群众表示。

 “除了学校、家庭和社区,我们也在借助媒体的力量,期待各大网络平台都可以宣传毒品的种类、毒品的危害,让未成年人直观地感受到吸食、贩卖毒品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形成对毒品的本能排斥,尽力将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南充中院刑一庭庭长罗泽民表示。

坚决打击:

校园内开庭审理的案件55件

 获代表委员关注

 今年2月26日,罗泽民任审判长,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李某、张某等人犯制造毒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宣判。被告人李某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月29日,西充法院将一起贩卖毒品案的庭审现场“搬进了”西充中学的校园内。该案由西充法院院长刘建菊担任审判长,西充检察院检察长唐恒博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9名省、市人大代表,11名“院长庭审示范月”庭审观摩人员、360余名师生全程参与旁听观摩。

6月14日,营山法院联合营山检察院开展“拒绝毒品  护航青春——禁毒庭审进职中”活动,将王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庭审现场搬进营山职业高级中学的校园内。此次庭审由营山法院院长郑恩全担任审判长,营山检察院检察长罗伟担任公诉人,300余名师生参与旁听庭审。

笔者了解到,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在本辖区内有较大影响、审理有一定难度,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具有审判指导意义毒品犯罪案件,南充中院一律要求由院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

 “从法院内部来说,我们将院领导带头办案作为强化审判管理、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审判作风的重要环节;从民众需求来说,院领导带头办理民众关心的毒品犯罪案件,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提升了人民法院形象;从社会效果来说,社会大众透过案件审理直观、真切地了解到了毒品的危害,一定程度上会降低涉毒品案件的数量。”南充中院副院长冯朝勇表示。

笔者注意到,为增强案件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该院还要求对涉毒品犯罪案件的庭审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通过互联网进行直播。今年,该院涉毒品犯罪案件网络直播率达100%。

“针对涉未成年人的毒品犯罪案件,我们还会采取‘庭审进校园’的方式。”冯朝勇表示。今年,该市的营山县、南部县等8个县(市、区)均开展了类似的涉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庭审进校园”活动。

发放普法资料

数据显示,一年来,南充两级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在校园内开展庭审的有55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10%。在毒品案件庭审进校园的案件中,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开庭参与审理的有16件。

6月20日,在蓬安法院的毒品犯罪案件“庭审进校园”现场,笔者注意到,该院还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市禁毒委工作人员和禁毒民警及被告人亲友约200人进行了旁听。

南充中院办公室主任陈明国表示,南充两级法院已建立了常态化邀请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访观摩、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工作机制,今年已邀请47场次183人,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禁毒承诺签名、宣誓

旁听了蓬安法院的庭审后,南充市人大代表、蓬安中学校政教处副主任蒋丽芳表示,公开开庭一方面可以震慑犯罪,另一方面是深入校园以儆效尤,这样的打管结合,体现了人民法院开展禁毒斗争工作的决心和毅力,增强了孩子们拒毒防毒的能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全国人大代表、西华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苟兴龙表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不法犯罪分子开始把利益触手伸向校园,采用各种手段引诱、教唆、欺骗青少年吸食毒品,给校园生活带来了诸多不良影响。他表示,南充两级法院坚持从源头上治理,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净化了社会环境,赢得了社会尊重。



从严从重:

严惩毒品犯罪!


1

2016年5月,被告人蒲某与被告人杨某商量,到蒲某位于南部县定水镇双河村的老家制造冰毒,贩卖挣钱后帮蒲某赎回抵押的汽车。6月3日,杨某叫为其开车的被告人王某驾驶载有制毒原料麻黄素50公斤的别克商务车,交给蒲某2万元现金和一辆途观轿车的钥匙,叫蒲某驾驶途观轿车,三人去成都市万贯机电城一门市部购买了其他制毒原料、工具,放到别克车上,蒲某和杨某支付2万元现金,约定余款转账支付。三人于6月4日凌晨到了蒲某老家,蒲某联系了蒲某义,三被告人与蒲某义将毒品原料及制毒工具等物品搬到蒲某义老房子里,由蒲某、杨某制造毒品,王某协助,三被告人制造成功部分冰毒后,于6月5日晚将制成的冰毒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制毒工具等运回成都市,带至杨某居住的青羊区某房屋。

2016年6月6日,公安机关分别将被告人蒲某、杨某抓获,从蒲某身上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346.61克、含咖啡因成分的毒品1.39克。公安机关随后对该房屋进行搜查,查获到毒品甲基苯丙胺、其他毒品和制毒工具,经称重鉴定,液体甲基苯丙胺共计净重17575.8克,晶体甲基苯丙胺共计净重8038.2克,粘稠甲基苯丙胺300克,麻黄素共计净重24620.4克。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

被告人蒲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杨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对查获的毒品及相关制毒工具、材料等予以没收并依法销毁。

2

2017年11月,被告人钱某、周某共谋制造毒品冰毒赚钱,并一同到达州市大竹县某养鸡场里面察看制造毒品地点。2018年2月5日,被告人钱某驾车接上被告人周某,载上已购买的制毒材料,回到达州市大竹县。因为轿车底盘低,钱某借了一辆三菱越野车,并将车牌照更换为假牌照,带上制毒物品以及购买的怡宝纯净水和生活物资,于当晚12时许到达大竹县本养鸡场内一平房外,二人将车上带来的物品全部搬到房内,便开始制毒工作,最后制造出油状液体冰毒。

2月9日凌晨,公安机关在该养鸡场平房外三菱越野车上抓获被告人钱某,在平房门口抓获被告人周某。现场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液体12731.00克,含甲基苯丙胺固体267.00克。现场搜出大量制毒原料和制毒工具。从车上和平房内查获疑似冰毒1.15克、疑似麻古2.09克。

经过审理,南充中院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钱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毒品、毒资、手机、制毒工具等物品予以没收,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扣押在案的银行卡、现金等涉案物品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3

2017年8月30日,张某到达福建省龙岩市,从“三哥”(另案处理)处获知能够购买更多的麻黄素,在与赵某、付某协商同意全部购买后,张某驾车返回成都从赵某处取得310万元现金,随后张某与王某共同前往福建省龙岩市与“三哥”进行交易。后因购买麻黄素的资金不足,张某与付某联系后,付某的妻子王美美(化名)从其农行账户中转帐50万元给张某。

2017年9月2日21时许,张某、王某在福建省龙岩市将现金支付给卖家,并通知许某、陈某(均另案处理)在江西省赣州市某高速收费站附近收取购买的麻黄素,双方于当日22时许完成交易。许某、陈某驾驶货车行驶至四川省泸州市高速路收费站时被公安民警挡获。民警从该货车货箱内查获净重991.6千克的麻黄素40袋。

2017年10月20日,被告人王某鹏从成都回到南部县伏虎镇,期间王某鹏叫孙某帮忙找生产“假药”的地点,后孙某对被告人张井(化名)提出说王某鹏要生产“防水胶”,用张井老家房屋作为生产地点,给取一定的费用,张井同意,并将其带回老家。

2017年10月24日11时左右,张井看见厨房旁边房间内的白色长方形塑料盒内的液体变成了白色的晶体,随后张井电话联系孙某确认赵某、王某鹏是在生产毒品。

2017年10月25日22时左右,民警对该制毒窝点进行收网抓捕,现场抓获被告人赵某、王某鹏,被告人张井在民警抓捕的过程中逃跑,于第二天2017年10月26日下午到南部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民警现场查获用于制造毒品的玻璃器皿、三脚架、塑料桶、塑料盒子、煤气灶、化学药剂、毒品半成品液体净重量共82521克,毒品冰毒成品净重量共8259.95克。

南充中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赵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鹏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井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对查获的毒品及相关制毒工具、材料予以没收并依法予以销毁;扣押在案未随案移送的手机、现金等涉案财物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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