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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实务】北京在全国首推外资企业“商务工商备案事项一体化”

2016-07-14 中国贸促

继北京在服务业对外资企业降低“准入”门槛后,在外资备案事项上也有所创新。7月13日,北京市商务委发布《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备案事项一体化工作的通知》,商务、工商部门在外商投资审批文本格式化的基础上,将联合推出“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工商备案事项一体化”改革措施,并在全市各级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及登记工作中试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工商备案事项一体化措施在全国尚属首创。

根据通知显示,一体化的“备案事项”具体包括以下5个具体办理事项:

1
外资企业地址变更
2外资企业名称变更
3
外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
4
涉及修改外资企业合同章程的董事会变更
5
外资企业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变更

一体化后,外资企业办理“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先到商务部门办理后,持商务部门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及简易材料,再到工商窗口现场办结。其余备案项目,均是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后,持工商部门出具的文件及简易材料,到商务窗口现场办结。

据了解,按照以往的备案事项变更流程,外资企业需在一个部门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流程后,在另一个部门仍需递交重复的申请材料。一体化后,相较于以往的办理流程,企业往返窗口次数减少一次以上,申报材料精简一半,办理时限缩短3-5天。据2013-2015年统计,该项改革措施实施后,年均可惠及外资企业1500家次,占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总量的1/3。

附 件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工商备案事项
一体化办理流程
一、住所变更(地址变更)

1、企业向工商部门提出变更住所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3)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4)营业执照正副本;(5)最高权力机构决议;(6)住所使用证明。
2、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持以下材料:

(1)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复印件留存);(2)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申请书、办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到商务部门现场办理地址变更备案,换发批准证书。

二、名称变更
1、企业向工商部门提出名称变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3)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4)营业执照正副本;(5)最高权力机构决议;(6)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2、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持以下材料:

(1)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复印件留存);(2)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申请书、办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到商务部门现场办理名称变更备案,换发批准证书。

三、投资者名称变更
1、企业向工商部门提交投资者名称变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3)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4)营业执照正副本;(5)最高权力机构决议;(6)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一般自然人股东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交加盖公章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7)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提交证书复印件,若有其他形式请详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如何准备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文件”的详细说明)。
2、企业领取备案通知书后,持以下材料:

(1)工商部门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原件;(2)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申请书、办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到商务部门现场办理投资者名称变更备案,换发批准证书。

四、涉及修改企业合同章程的董事会变更

1、企业向工商部门提交董事会变更备案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3)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4)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最高权力机构决议。

2、企业领取备案通知书后,持以下材料:

(1)工商部门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原件;(2)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申请书、办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到商务部门现场办理涉及修改企业合同章程的董事会变更备案,核发加盖外资审批专用章的“备案通知书”。

五、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有权签字人)变更

(一)中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变更

1、企业向工商部门提交中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3)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4)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最高权力机构决议;(6)涉及变更其法定代表人的中方投资者提供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领取备案通知书后,持以下材料:

(1)工商部门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原件;(2)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申请书、办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到商务部门现场办理中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核发加盖外资审批专用章的“备案通知书”。
(二)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变更

1、企业向商务部门提交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变更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申请书;(2)办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合同及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仅需提供章程修正案);(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5)企业权力机构决议;(6)外方提供登记注册证明及公证、认证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2、企业领取商务部门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后,向工商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2)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商务部门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原件。

(根据北京商报、外资管理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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