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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风险分析报告》和《全球投资风险分析报告》发布

2016-09-19 中国贸促

近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在京正式发布了2016年《国家风险分析报告》和《全球投资风险分析报告》。

《国家风险分析报告》:国家风险参考评级15国调升、13国调降;主权信用风险显著国家28个

2016年《国家风险分析报告》根据中国信保自主研发的评级体系,发布了全球192个主权国家的国家风险参考评级、主权信用风险评级以及相关评级报告,其中主权信用风险评级为中国信保首次对外发布。

《国家风险分析报告》选取了62个与我国政经关系密切、具有较强地区代表性的热点和焦点国别,以评价指标模型为导向,从“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商业环境风险”和“法律风险”四个维度,对其国家风险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精细化的深入分析。这是中国信保连续第12年发布《国家风险分析报告》,2016年全球风险地图和全球风险地球仪也同期发布。

从2016年国家风险参考评级来看:

国家风险水平下降、评级调升的国家有:伊朗、塞浦路斯、芬兰、冰岛、爱尔兰、拉脱维亚、摩纳哥、挪威、阿根廷、哥伦比亚、古巴、布基纳法索、乍得、科特迪瓦、苏丹15国。

评级调整的原因主要包括欧洲部分国家逐渐摆脱债务危机影响,阿根廷与国际债务人达成重组协议、逐步走出债务危机,伊朗、古巴等国同西方世界关系改善,制裁逐步解除等。

国家风险水平上升、评级调降的国家有:柬埔寨、黎巴嫩、缅甸、土库曼斯坦、丹麦、多米尼克、圭亚那、秘鲁、卢旺达、塞拉利昂、巴布亚新几内亚、图瓦卢、瓦努阿图13国。

评级调整的原因主要包括国际油价低位徘徊对石油出口国的影响日益加深,世界气候变暖与极端天气使得部分中小国家遭受自然灾害的损失加大等。

根据中国信保主权信用风险评级模型,2016年全球主权信用水平由高到低(风险水平由低到高),分为AAA、AA、A、BBB、BB、B、CCC、CC和C共9个等级。

主权信用风险水平显著的国家(CC级、C级两个级别)有:阿富汗、东帝汶、朝鲜、马尔代夫、蒙古、叙利亚、古巴、多米尼克、格林纳达、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布隆迪、喀麦隆、佛得角、中非共和国、乍得、吉布提、厄立特里亚、加纳、毛里塔尼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索马里、苏丹、津巴布韦、基里巴斯、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瑙鲁与图瓦卢28国。这些国家的主权债务负担较重,偿债压力相对较大,主权债务可持续性相对较差,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有限。

总体而言,全球国家风险体现出如下特征:全球风险体现出地缘政治危机持续扩散;世界经济呈现“分化”和“弱复苏”态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多国经济产生影响;国际贸易形势不容乐观等。

《全球投资风险分析报告》政府违约和非传统安全风险成为当前企业海外投资的主要风险

2016年《全球投资风险分析报告》在充分把握全球和中国海外投资趋势的前提下,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所重点涉及的8个区域、38个国家、11个行业以及政府违约风险和非传统安全风险这两类典型投资风险进行了多维度、多层次的深入研究,并结合大量案例提出相应的风险管控建议,切实为提高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成功率和投资效益保驾护航。

我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呈现多元化、复杂化趋势,面对的政府违约风险和非传统安全风险更加突出。未来一段时间,世界政治安全形势依然复杂多变,全球政治与安全格局面临调整重塑矛盾,大国博弈、地缘政治冲突难以平复,恐怖主义威胁依然严峻,一些地区社会安全形势恶化,政治对经济的直接影响持续凸显。

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有增无减,经济增长动力不足,科技革命与工业创新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程度相对有限,需求不足、国际贸易和投资低迷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扭转,发展的不均衡性和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均面临经济结构调整的问题,经济复苏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面对复杂多变的世界政治经济环境,出口信用保险已经成为完善全球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发展的必要手段。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供给侧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支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促进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开放型经济,助力我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延伸阅读


2016《全球投资风险分析报告》:政府违约风险


中国企业面临的各类海外投资风险日渐复杂,其中政府违约风险尤为突出。政府违约与其他违约风险有很大不同,这与政治风险的特殊性有关。

其一,违约主体特殊。政府违约的违约主体——政府具有非商业性,企业无法适用民事违约理论处理此类违约行为。其二,违约结果严重。由于政府的履约意愿是政府违约的最主要原因,而且企业很难在主权国家之外获得有效的外部担保,风险一旦发生,企业损失巨大。其三,风险复杂。政府违约通常与其他政治风险事件同时存在,复杂性较高。其四,风险管控困难。政府违约的风险管控对企业的风险识别能力要求较高,而且很难采取传统的风险控制策略实现风险规避,企业减损难度较大。

政府违约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包括政府直接违反合同或协议,取消或变更项目适用范围,因环保和其他许可、特定工程监管变化、特别许可变更、法律和行业规定的变化而违约,以及极端的项目报废风险。


风险原因
1、政治层面

政府违约风险是典型的政治风险,政治因素是诱发政府违约的最主要原因。

第一,政府违约与一国政治稳定性密切相关。发达国家政体整体稳定,法律较为健全,政府违约风险相对较低。发展中国家政治稳定性较低,法律法规和经济制度处于修订完善之中,政府违约风险相对较高。

第二,执政环境与政策变化易引发政府违约。在两党制或多党联合政府中,政党轮换、联合政府重组或议会大选常会引起政府政策调整。如果主要政党间政治和经济态度差异明显,那么政府换届就可能引起监管和投资政策的大幅变化,政府违约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

第三,政治倾向性也会对政府违约产生影响。一般而言,左翼政府通常对外国投资采取保守态度,而且更倾向于通过征收、限制汇兑等措施提高政府的经济控制力,违约行为较多。而实施自由经济制度的国家则更注重市场力量,政府出于政治目的干涉经济的行为所受制约也较多,违约风险相对较低。

2、经济层面

私有化和公私合营模式的扩展是政府违约的前提。1980年代以来私有化浪潮和公私合营模式大量推广,投资者开始广泛参与全球资源配置,并与东道国政府签订各类合同,政府违约风险随之升高。

东道国GDP增速放缓是引发政府违约的重要原因。经济增速放缓,财政赤字增加,政府便更有动力寻找额外收入。而且经济发展下降也易引发国内民众对海外投资者的保守态度,从而诱发政府违约行为。在全球或地区性经济危机爆发时,以上表现尤为明显。经济危机会迅速恶化东道国的外汇储备和财政收支状况,改变其商业和资本环境,并促使政府更多地干涉对外经济交往,政府违约风险随之升高。

政府违约行为也与一国收入水平有关。低收入国家对外资需求较大,违约意愿和能力均较低;高收入国家虽有违约能力,但在对外投资中多处优势地位,违约意愿也较低。与此相反,中等收入国家的经济和法律制度多在不断修订完善,更希望不断增强本国在对外投资中的地位,也有能力采取违约行为。

3、项目层面

政府违约的微观因素多集中在项目层面。首先,项目的合同期限越长,越有可能因东道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发生变更而遭遇政府违约事件。其次,项目股权配置中东道国政府、企业和国际金融机构等相关利益方的参与会降低东道国的违约概率。再次,如果项目所属行业的合同类型多样、行业标准正在修订变化中,或者会影响一国的核心利益,则面临政府违约的风险更大。最后,项目的实施特点,如会对东道国的自然环境或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产生负面影响等,也容易增加政府违约风险。


管控建议

政府违约风险虽然识别难度大,管控不易,但企业可通过投资前的风险评估、经营中的持续管控及风险发生后的处理等方面全面加强政府违约风险管控,减少损失。

1、投资前的准备工作

(1)深入分析东道国投资环境

投资前,企业应全面了解东道国的政治制度、政府政策、经济水平、文化意识形态、社会秩序和宗教争端等状况。同时,应积极依托相关国家的风险信息通报制度,详尽评估东道国的国家信用和投资风险。中国企业可利用商务部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中国信保的《国家风险分析报告》和《全球投资风险分析报告》等评估投资风险。

此外,投资者还应在投资前主动与东道国政府建立密切联系,了解东道国政府的利益关切,掌握相关政府部门在项目中的角色和利益分配,挖掘可能影响投资协定签订和项目实施的各项因素,从而为投资决策和风险管控做好准备。

(2)购买海外投资保险

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或国家政策支持的信用保险公司等投保政治风险是投资者防范海外投资政治风险最有效的应对措施之一。中国企业可在中国信保投保政治风险保险,以避免政治风险发生后造成的巨大损失。

2、项目全周期的风险管控

(1)项目前期的投资结构设计和行业选择

投资结构的多元化设计是降低政府违约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主要包括加大东道国政府、多边金融机构等的参与程度,进行联合投资等等。研究表明,项目投资结构中东道国政府或企业参与份额越高,项目违约概率也越低。国际金融机构的参与可增加东道国政府的违约压力,从而有效降低违约风险。利用其他灵活的合资方式(如与跨国公司或项目所在地社区等)进行联合投资,也可减小政府违约的可能性。

行业选择方面,由于对东道国能源、自然资源的大规模开发更易激发资源民族主义,也将面对更复杂的项目运营环境和更大的政府违约风险,海外企业应尽可能避开此类行业。如果确实要对这些行业进行投资,则应做好尽职调查和风险管控工作。

(2)项目进行中加强政府互动、社区活动与商业运营

在项目进行中与东道国政府等公共机构进行密切沟通并采取相应的宣传战略是降低政府违约概率的重要措施。在投资全流程中,投资人应选派专人与政府保持持续联系,积极与政府共享信息,加深其对投资者和项目的全面了解。

在项目全周期内持续参与社区建设也可降低违约风险。企业应在项目投资前期做好社区咨询,结合反馈内容不断优化项目设计,增进社区对项目的认可度,在项目建设期间应降低项目施工对社区居民生活的影响,在后续运营期则要与社区保持良好沟通,做好项目信息公示工作。

负责任的商业运营是投资项目建成并运营后降低政府干预的前提。投资者必须适时披露项目相关信息,严格遵守东道国的各项法律,主动接受东道国政府和社会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避免腐败和贿赂行为。

3、遭遇政府违约后的风险应对

由于以上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无法完全避免政府违约行为,投资者也应积极做好违约行为发生后的争端解决工作。

直接与东道国政府协商解决争端是应对政府违约行为最有效的方式。按各国双边投资协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应尽量采用友好协商方式与东道国政府解决争端,否则应通过ICSID仲裁庭、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专设仲裁庭等国际仲裁来解决政府违约行为。

用尽当地救济也是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方式之一。外国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因直接投资问题产生争议时,可将争议第一时间提交东道国的行政或司法机关,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予以解决。

(综合经济参考网、2016版《全球投资风险分析报告》摘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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