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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我国对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乳酪、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1月4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2017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乳酪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号),以及《关于2017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号)。现将主要内容转载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7年1月4日,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乳酪(税则号列:04061000、04063000、04069000)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5669吨,超过2017年5585吨的特殊保障措施触发标准。
因此,自2017年1月5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乳酪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7年1月4日,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2062吨,超过2017年2017吨的特殊保障措施触发标准。
因此,自2017年1月5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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