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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进口增值税抵扣出新规啦!
根据《公告》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准确填报企业名称,确保海关缴款书上的企业名称与税务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
税务机关将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海关采集的缴款信息进行稽核比对。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稽核比对不相符,所列税额暂不得抵扣,待核查确认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业务一致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知道多一点
一、公告适用范围是什么?
进口货物并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此公告。
二、纳税人进口增值税允许抵扣的条件是什么?
纳税人在取得海关缴款书后,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海关缴款书相关信息申请稽核比对。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提交的信息与海关传输的信息进行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逾期未提交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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