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省35亿!港口企业配合反垄断调查进行全面整改
近日,按照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有关要求,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等港口企业先后进行整改,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其中,仅调降装卸作业费一项,每年就可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
“假开放”到“真开放”
促进港口公平竞争
港口是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是连接陆路和水路运输的关键纽带。而几乎每个港口都有各自的地缘优势——由于所处地理位置不同,不同的港口有不同的腹地,相互之间的竞争关系并不强。
“每一个港口在一定地域范围内都具有较强的市场力量,也就是说,该地域范围内的货物经由当地港口运输最具经济合理性,因此船公司和货主对当地港口高度依赖。”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时建中表示。
自今年4月中旬起,国家发改委会同交通运输部依法对上海港和天津港开展反垄断调查。根据公布的信息,部分港口企业存在以下三方面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问题:限定船公司使用本港下属企业提供的拖轮、理货、船代等服务;对不可竞争的本地外贸集装箱装卸业务,收取远高于竞争性国际中转集装箱的装卸作业费;向交易对象附加强制拆箱理货、不竞争条款、忠诚条款等不合理交易条件。
我国对理货、拖轮市场实行准入制,其他经营者可以通过申请进入相关服务市场。也就是说,该服务市场目前是开放的。“通过调查发现,港口企业通过签署格式合同、不开放信息端口、为不同公司划分市场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船公司只能接受港口企业下属企业提供的服务。”据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局长张汉东介绍,这些行为排除和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影响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导致相关服务价格高企,不合理增加了实体经济运行成本。
在此次整改中,大多数港口企业明确要充分尊重船公司及其船舶代理选择拖轮公司的自主权,为拖轮公司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废止关于划分理货市场的备忘录或约定,不限制具有资质的理货公司在港口开展业务,并由船公司自主选择理货公司;在船代方面,港口企业也将畅通渠道,允许并鼓励船公司通过其下属公司之外的渠道,报送船舶信息。
同时,港口企业将立即废止和清理所有不合理交易条件,停止将拆箱理货作为船公司提箱前置条件的做法,由货主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拆箱理货。并终止要求船公司承诺不开展竞争业务及优先选用本港下属企业服务的合同条款,恢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近年来,我国港口经济实现了‘由小到大’,在这个过程中港口企业却忽视了公平竞争的问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港口经济发展、营商环境改善呼唤公平竞争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港口协会会长陈戌源表示。
下调过高费用
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在港口运输的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种是以港口为出发地或目的地的,可称之为本地集装箱;还有一种是在港口中转,换船运输至其他港口的,可称之为国际中转集装箱。对于港口企业而言,这两类集装箱在成本和面临的竞争条件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从成本来看,由于本地集装箱只涉及装或卸一次作业,成本相对较低;而国际中转集装箱涉及卸和装两次作业,成本相对高。这也是在政府定价时期国际中转集装箱的装卸费用定价较高的原因。
“以理货为例,在南方一些港口,理货市场已经充分竞争,集装箱船舶理货价格已低至5元/箱;而在一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港口,船舶理货价格还高达18-22元/箱,差距达3-4倍,增加了实体经济的运行成本。”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谈到,部分港口的这些行为,也影响了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不利于港口自身做大做强。
“从面临的竞争条件来看,本地集装箱受运输距离限制,货主难以选择其他港口运输,港口面临的竞争约束很小;而国际中转集装箱则不需考虑港口与货物最终目的地之间的距离,在不同港口进行中转差别不大,港口面临的竞争环境非常激烈,甚至还会面临周边其他国家港口的竞争。”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反垄断一处处长周智高介绍说。
值得注意的是,THC的测算即是以装卸作业费的收费标准为依据的。对本地集装箱收取过高装卸作业费的后果就是,这部分费用由港口直接向船公司收取后,船公司再以THC的形式向货主收取——费用过高增加了进出口企业的物流成本负担,对实体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据悉,上海港、天津港、宁波舟山港和青岛港将从2018年起下调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作业费,下调幅度在10%~20%左右,每年可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
“降成本不仅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在我国进出口贸易90%以上通过海运完成、而港口收费又是我国海运成本重要组成部分的背景下,港口企业此次整改是一次对于定价机制的反思,对于促进实体经济减负增效、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时建中表示。
畅通传导机制
确保减负真正落实
“港口企业应当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在市场竞争中做强港口经济,为‘一带一路’建设与‘长江经济带’建设贡献更大力量。”陈戌源呼吁道。
“我们将构建反垄断合规培训体系与反垄断评估机制。一方面,通过聘请专业反垄断律师,长期对港口经营活动进行反垄断合规评估;另一方面,定期开展反垄断合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竞争意识,最大限度降低反垄断合规风险。”陈戌源表示,此次调查唤醒了港口企业的公平竞争意识,增强了港口企业对于相关涉嫌垄断行为性质及后果的识别能力,也使港口企业更加深刻认识到公平竞争对港口合法合规经营、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会同交通运输部、中国港口协会于9月22日联合召开会议,要求全国沿海港口都要对照此次反垄断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切实整改。其中,19个规模以上港口的整改方案报国家发改委审核。目前大多数港口企业都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上海港、天津港、宁波舟山港、青岛港等主要港口企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规范;唐山港、黄骅港、威海港、日照港、连云港港、北部湾港等港口企业也对自查出的有关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
“国家发改委将督促有关港口企业,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恢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使港口企业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加强执法监督,对部分港口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全行业生产经营行为得到全面改善。”张汉东强调。
(来源: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赵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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