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这些海关新政、涉税新规开始实施!
一批海关新政、涉税新规将正式实施。
快来了解一下吧!
12月海关新政
1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3号
关于实施冈比亚共和国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国将对原产于冈比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进口产品实施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即对原产于上述两国的97%税目产品进口实施零关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货物并申请享受零关税的,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的有关规定填制报关单,并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31号)的相关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
2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4号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的公告
为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样品取样操作,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进行修订并公布,详见公告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修订稿)
3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7号
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7〕25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共涉及187个税则号列的商品,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请点击这里查看。
12月涉税新规
1
京津等9地将开征水资源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日前联合发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决定自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9个省区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为抑制不合理用水,《办法》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不增加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6种用水行为减免征税。
试点省份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表
单位:元/立方米
2
小微企业融资免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3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相关规定开始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着眼于减轻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负担,简化计算操作,便利扣缴义务人履行义务,重点解决了征管中的问题,减轻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遵从责任。
4
全面开放涉税专业服务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日前发布,《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首次在制度层面上全面开放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并综合运用行政登记、实名制管理、业务信息采集、检查调查、公告与推送、信用评价等多种监管措施,形成事中留痕、事后评价的监管制度体系。
5
京沪等6地将开展有奖发票试点
国家税务总局消息,为配合“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规范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使用,12月1日起,上海、北京、湖北、湖南、陕西和深圳等省市将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试点范围并不覆盖所有行业,而只在个人消费行为较为普遍的4个服务性行业,分别是餐饮业、住宿业、娱乐业和装饰业。
(来源:海关发布、中国税务报)
对接洽谈
经贸商机
实操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