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起,这些海关新规开始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9号
关于公布201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公布了《2018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8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相关链接:
关于公布201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2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0号
关于2018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的公告
为满足社会公众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国令〔2005〕454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公布《2018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
相关详情:
3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1号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格自贸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正确确定《中格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格鲁吉亚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并予以公布。
相关链接: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4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4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格自贸协定》)于2018年1月1日生效。《中格自贸协定》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为“20”。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按照“未实现电子联网”的“无原产地声明模式”填制报关单证。《中格自贸协定》项下格鲁吉亚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为格鲁吉亚海关;中国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支机构。
相关链接:
5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6号
关于规范一般贸易进口税则品目8703项下非中规车申报要求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申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海关总署2009年第49号公告,海关总署就一般贸易进口税则品目8703项下非中规车申报规范发布本公告。公告对非中规车定义、申报要求、补充申报要求和随附单证要求等事宜作出明确规定。
相关详情:
公告将非中规车定义为针对中国大陆以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市场设计生产但通过平行进口等贸易渠道进入中国大陆的车辆。公告将原销售目的国为美国、欧洲(除俄罗斯外)、俄罗斯、加拿大、墨西哥、中东等地的非中规车称为“美规”、“欧规”、“俄规”、“加规”、“墨规”、“中东规”;对于非上述规制的非中规车应填报“其他非中规车”,这一点需要在申报时特别留意。
公告对非中规车进口过程中的一些常用术语和填制规范进行了明确,以便于大家了解掌握:“买方”指进口车辆实际买方,即获得车辆所有权,承担相关风险及付款义务的企业;“卖方”指进口车辆实际卖方,即转让车辆所有权及风险、并收到车辆价款的销售方;“签约日期”栏填写实际买卖双方间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日期,如“2017年10月24日”;"进口车辆年款"指车款年份,并非车辆生产年份,如2017年生产的2018款车辆,应填报“2018款”;"进口车辆型号"需完整填写品牌、细分型号及详细发动机型号,各项目间用“/”分隔;"进口车辆所有选装配置"栏完整填写中文名称、外文名称和配置代码,如“全景天/Panorama/041CZ;相关项目如没有,应填报为无,但应保留前后的“/”,如“/无官网价格/”、“/无配置代码/”。
6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7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优惠贸易协定货物申报无纸化的公告
海关总署为进一步推进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申报无纸化发布本公告。公告明确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进口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时,可自行选择“通关无纸化”或“有纸报关”。按照“通关无纸化”办理的,申报进口时无需提交原产地单证纸质文件,但应当按照海关有关规定保存原产地单证。
相关详情:
为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便利货物通关,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进一步推进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申报无纸化。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向海关申报进口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时,可自行选择以下方式:
(一)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的,进口人在申报进口时,应当以电子方式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据文件、商业发票、运输单证和未再加工证明文件等单证正本(以下简称原产地单证),并按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以电子方式提交原产地单证操作规范》的要求办理。
(二)选择“有纸报关”方式申报的,进口人仍按现行规定提交原产地单证纸质文件。
7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8号
关于暂缓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和国务院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减轻广大进出口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进出口企业暂缓向海关报送2017年度《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海关总署正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会同工商、商务等部门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待改革完成后,进出口企业将通过国家统一平台报送年报。具体报送时间、方式和年报内容等将另行公告。
相关链接:
1月1日起,进出口企业暂缓向海关报送2017年度《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8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9号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品牌统计制度的要求,加强对优惠贸易协定出口货物管理,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项目填制,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7年第13号公告附件)第三十五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九)品牌类型”和“(十)出口享惠情况”。
相关链接:
所有外贸企业注意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今年需要这样填!
9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70号
关于2017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数量和2018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海关总署将2017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8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其中2017年我国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数量为9278.786吨,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为7261.786吨,已超2018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2118吨,因此2018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
10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号
关于2018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乳酪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8年1月2日,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乳酪(税则号列:04061000、04063000、04069000)的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6283吨,超过2018年5864吨的特殊保障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2018年1月4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乳酪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事宜,由企业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规定,在申报进口前向进口地直属海关提出适用协定税率的申请并提交相关单证。
(来源:海关发布)
对接洽谈
经贸商机
1、贝宁求购降解袋子加工设备,澳大利亚儿童书籍出版商寻求图书印刷商合作
6、斯里兰卡加气混凝土砌块厂、混凝土搅拌站、门窗厂建设项目招标
实操资讯